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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荣在《嘹望》周刊第27期发表如题文章说。凡租赁经菅的企业,应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的一些小型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服务社、店实行租赁后。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便归租赁者了,租赁者有权独立进行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核算、并自负盈亏:当然也要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按合同缴纳租金,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