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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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不分红或分红意愿不强的情况,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文章在分析各界人士对强制分红政策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探究上市公司不愿分红的原因,认为应理性“强制分红”,但绝对的强制分红并不可取,应采取相关措施使上市公司主动进行股利分配。
  【关键词】 强制分红; 投资回报; 股息率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近年来,在证监会的监督和市场的引导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具体特征表现为股利分配由高比例送配转向派现、由不愿意分红向不得不分红转变。但是,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还很严重。有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再融资公司分红的真正目的并非是为了回报全体股东,而是为了达到证监会再融资要求,或者为了大股东将资金转移至自己手中,上市公司并不愿主动地实施现金分红。
  统计表明(见表1),2006年底前沪深两市挂牌的
  1 387家上市公司在2006—2010年有411家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作任何现金分红,占比达29%,有146家公司只有一年派现、四年未派现,两者合计占比高达40%;相反,五年中能做到年年派现的上市公司只有26%。2006—2010年,A股市场派现总额为16 097亿元(含税),主要由少数上市公司实现。如果将10亿元为标准,在2006—2010年,每年派现规模超过这个标准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分别只有15家、32家、39家、36家和49家,在当年上市公司总数中的最高占比不到2.5%,但它们的派现金额却达10 713亿元之多,占A股市场同期派现总额的66.6%,最近三年每年更是达到或接近80%。倘若剔除这些“派现奶牛”的贡献,A股市场其他上市公司过去五年里派现规模急剧缩水至5 384亿元,每年平均每家公司的派现金额仅为0.5亿元左右,明显偏低。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为例,我国上市公司分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比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深市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没有显著差异,而现金分红比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却明显偏低。
  由于很多上市公司过度圈钱却没有给投资者很好的回报,引起了股民对这些上市“铁公鸡”的强烈抵触。对此,2011年10月,证监会新主席上任之后出台的政策之一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随后,监管部门在创业板IPO新政和2011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中,都有明确分红要求的条款。监管部门的态度很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为了改变上市公司不愿意分红的局面,监管部门连续推出了类似强制分红的措施,先是将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分红达不到要求将影响再融资;再是将分红与首次募资挂钩,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分红政策。这些措施出发点很好,但争论很大,效果如何也有待观察。
  二、对强制分红的不同观点
  对于是否应该实行强制分红政策,市场上有很多解读,目前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强制分红是大势所趋
  关于强制分红,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指出,资本市场要发挥融资功能,必须给予投资者相应的回报,而合理的分红制度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主要手段,应当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安排,逐步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表示,上市公司分红非常重要且必要,中国股市不能变成融资者的天堂,投资者的坟墓,股市的政策应该让投资者赚钱,而不是赚投资者的钱,这才是股市健康的根源。有业内人士认为,虽说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公司,分红当有不同考量,但在一个普遍缺乏约束力的市场上,强制提升分红比例仍可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引入强制分红后,中国股市投机倒把局面将获得改善。按期分红是上市公司必须担当的责任,也有利于吸引长线投资者入市。在中国证券市场目前情况下,证监会分红新政剑指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顽疾,拟采取“强制分红”的办法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既有利于上市公司树立回报投资者的理念,也将有效打压短期投机、炒作行为,进一步巩固价值投资的理念,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上市公司不自觉分红和投资者在市场上得不到回报的情况下,建立强制分红制度是对上市公司行为的规范,是保护投资者的制度。
  (二)支持分红但不宜强制分红
  有不少人士不赞成强制分红,虽然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在方向上是正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企业分红强调回报股东,但证监会对分红强制性的行政干预并不可取。有学界及市场人士指出,政策性的“强制分红”是一刀切的手段,会产生一刀切的负面效果,且股民也不一定受益。有人认为中国经济本身就是投资驱动型,创业型的企业很可能处于高速发展期,经济发展靠大量资金推动,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处于资金饥渴状态,盈利都投入到主业中,十年八年不分红这种状况短期内很难改变,一个强制分红的规定很难改变资本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现实,而一些成熟行业则分红比较多,因此是否分红、如何分红是不宜强制的,而是交由公司自主决定。很多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用非市场化的手段强制分红,这样显得行政行为对市场行为的干预过重,强制分红之所以难以改变A股市场“圈钱市”特征,是因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不少上市公司分红就是为了满足再融资的条件而分配的,不少上市公司的分红其实就是垂钓再融资的诱饵。这样的分红对于投资者难言投资回报,它等待投资者的是又一次的付出,表面上对股民有利,但事实上却对全体股民造成了更大伤害。中国A股市场,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希望找机会再融资,却舍不得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大张旗鼓地对“再融资”上市公司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实际助推了上市公司不分红。
  三、我国上市公司不愿分红或很少分红的原因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很少分红,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对于股东来说,这是一个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权衡问题;对于部分公司来说,虽实现了盈利,但是由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额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为了满足股东对分红的需求而进行现金分红,这无疑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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