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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人们考察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史多着眼于政府的成文法。实际上,在西方资本主义移植到中国来的过程中,为了奠定商业社会的秩序基础,被诺思纳入执行法范畴的习惯法的萌生和发育是势所必然的,大量市场规则自下而上地产生。这些法规是体制外的,但有一部分与旧体制交叉。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在执行法层面制定一系列成文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从北洋政府时期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初,这是以习惯法为主规范市场秩序的时期,习惯法不与成文法相悖。后南京政府则以成文法推行统制经济,习惯法失去生存空间。习惯法的产生是市场主导的法律西方化和法律本土化的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实践基础。晚清和北洋时期的成文法是与习惯法互为依存的,而旨在推行统制经济的南京政府所制定的成文法,阻断了市场主导的习惯法过程,法律的实质就回归了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