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一点看法

来源 :科教新报·教育科研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iyang111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婚姻是两人之间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关系。我们要婚姻尽量地美满,丈夫和妻子都必须了解婚姻家庭道德的基本内容即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双方还要互敬互爱,理解、包容、信任、尊重。
  关键词 婚姻 婚姻法解释 新婚姻法
  
   无论对女人还是对男人来说,婚姻都是最难搞好的关系。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争斗,通常被认为像“天上下雨地上流”一样天经地义。我认为维护婚姻的重要表现是家庭每个成员对彼此爱的付出。
   “爱”是基础,而“法”则是拐杖。最近最高法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三),一时间网络、媒体众说纷纭,似乎很多人都成了婚姻法方面的专家。一部婚姻法有那么多解读,其实也不奇怪。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一看到某些媒体的诸如“父母买房子给儿子儿媳没份”的标题,估计连报道正文和婚姻法都没看过,就以为天下要大乱了,男女要不平等了。
   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我仅从我的角度与专业来表达一下我对婚姻法解释(三)的一点看法。
  首先,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些人把它理解为新婚姻法,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看,这正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婚姻法解释(三)其实是一种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通俗的说就是法院在引用婚姻法进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争议性的问题,或者是由于时代的变化,原有的法律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直接引用婚姻法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不违背婚姻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对婚姻法的司法作出一些解释。所以说,婚姻法解释并非是对原有婚姻法的改变,而是对婚姻法一些争议性问题的明确化,至多也是对原有婚姻法解释的改变。更何况,根据我国宪法,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无权改变婚姻法的。
  其次,有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严重伤害了广大妇女同胞的感情,从事实上扩大了男女不平等,继而全面否定了婚姻法解释(三)。那么,事實上真的是这样的吗?
  我们先来看看这条被广为痛骂的条款:“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某些人将这第七条压缩成:父母买房给儿子,儿媳没份。首先,从文字上来说,该条条款中的“一方”并没有特指“男方”,你可以理解为:父母买房给儿子,儿媳没份。那么同样,我也可以理解为:父母买房给女儿,女婿没份。当然由于中国5000年的传统都是男婚女嫁,女方进了男方家门,造成了事实上的房子一般是由男方提供,所以说“父母买房给儿子,儿媳没份”倒也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其次,这个“没份”是个很有争议性的词汇。“没份”,可以是所有权的没份,可以是居住权的没份,也可以是继承权的没份,你要扩大解释,它可以大的没谱。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没份”到底指什么呢?我们一个一个来看。首先是所有权,解释中规定“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没什么争议,应属于夫妻一方。再来看居住权,对于居住权,婚姻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其他法律暂时也没有查到。但是从中国的公序良俗来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于另一方享有产权的房屋,理应享有合法的居住权,而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看到,即使是离婚,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也应该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当然,如果你要问极端的情形就是一方非要将另一方扫地出门,那法律无法解决,只能用道德评判了。最后是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法中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假如男方先女方而去,那女方对于男方名下的房屋享有同父母、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当然这个前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些人正是混淆了相关的法律概念,导致了结论的不准确性。
  最后,我想从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来谈谈关于男女不平等。多年来,该问题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各地区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如今,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首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另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另一方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增值部分”,经常会看到有人因为这个“增值部分”而认为婚姻法解释(三)是自相矛盾的,那是因为他们引用的是第五条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不属于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因此,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也就不属于第五条的增值。一般认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的。所以说只要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就应该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还贷。由于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职责不同,婚姻法解释(三)只是延续了婚姻法的原则,并未体现不平等。
   如果每一个家庭都能做到这样,那无论“婚姻法”怎样的修改都不会影响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在婚姻中,“法”只是拐杖,“爱”却是奠基石,奠基石足够坚固,幸福美满的婚姻还会是梦想吗?
其他文献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打击犯罪活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
期刊
摘 要海滨公园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在开发利用时我们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来划分,塑造出不同的海滨公园形态。规划时我们应该尊重自然,突出海洋特色,尊重海洋文化,无论从亲水空间的组织、视觉景观的营造,还是交通空间的完善,这都是在设计中应该思考的问题,将海滨公园景观营造出一个“人、海、城市”相互和谐的设计理念。  关键词公园景观 灵山湾 滨海景观    
期刊
摘 要审级制度作为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审判制度中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两审终审在我国却存在着诸多弊端,本文从行政依赖性、司法独立受限、死刑复核过于行政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审级制度 存在的缺陷 完善措施    审级制度作为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科学合理的审级制度可以使案件经过诉讼程序后得以解决,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作者对思想库的理解及对国外现状的分析,对于我国思想库建议提出了我国想建立高度专业化、规模化和强大影响力的民间脑库,需要从法律制度、政策环境以及社会扶助体系上全面完善配合。  关键词思想库 美国脑库 我国脑库    伴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决策活动也日益复杂化。瞬息万变、因素众多的决策形势要求决策者作出正确、及时和有效的决策,否则损失惨重。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首长一人决策的模
期刊
摘 要“战略”概念来源于《孙子兵法》。“战”即战争,“略”即谋划。战略是指针对战争态势所做出的关于全局、长远和未来的谋划。“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这句清朝陈澹然在《寤言二迁都建藩议》中的名言,再清楚不过地道尽了战略对事业成败的关键作用。因此,领导者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认识上级组织的战略意图并制定出实施这一战略的合理计划。  关键词执行力 战略意识 战
期刊
摘 要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本文就目前我国外资非正常撤离这一状况进行分析了解,找出相关原因,进而为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外资 非正常撤离 应对措施    一、外资非正常撤离内容   所谓“外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含有(或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所谓外资非正常撤资,即外资企业在没有清算债务以及申报破产的情况下,不
期刊
摘 要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通过刑事辩护,行使辩护权对法官的最后裁判的形成发挥有利于自己的影响和作用。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障,各种辩护制度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正确行使辩护权而设立。  关键词调查取证权 辩护豁免权 保密义务    一、新《律师
期刊
摘 要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参照的是苏联模式,尽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 央领导集体,从理论到实践上都试图对苏联模式的弊端进行避免与克服,但最终未能实现突破,因而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走过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基础上创立的。  关键词苏联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系 启示     学习和研究中国特色社
期刊
摘 要模糊限制语在新闻报道中出现频率很高,本文以《中国日报》英文版关于“中国崛起”话题的报道为语料,从语用角度对其中的模糊限制语进行分析发现,它们倾向于将中国的整体实力轻描淡写。它一方面显示了报道者的谦虚,另一方面希望缓和西方对于“中国威胁”的焦虑。研究新闻报道中模糊限制语的功能,具有现实语用意义。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 新闻报道 中国崛起    一、模糊限制语的研究概况回顾   语言学家L
期刊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营造一个和谐舒适、便捷的城市公共空间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公共空间信息导向系统更是其中最基础最关键的配备环节。在视觉导向系统设计中通过图形符号来传递信息,是人与空间对话的媒介,而图形符号的合理设计和在空间里巧妙的设置方式,能使人们在陌生的城市中,准确、方便、迅速的辨别方向,寻找到目的地,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温馨。  关键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