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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文化的一部分。权利以人性为基础,包涵个人观念和基于人性的正当性判断两个要素。中西方关于人性的解读各不相同。权利的泛化和冲突显示出权利论证缺陷、权利正当性判断缺乏自身理论支撑的问题。从中西方法文化中甄别人性观念的差异是建构权利理论的前提。西方人性观从自然本性、理性和神性三个层面理解人性,而中国传统文化则从善恶层面理解人性。西方以宗教来理解权利概念的“正当”之意,而中国缺乏这一超验层面的人性基础。未来建构权利理论应在会通世界法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植根于中国文化的人性观念,以中国现实为导向,以法文化共识形成权利的正当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