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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主观上本是过失,而非故意,交警提醒驾驶员,一旦发生事故,请你积极主动的面对,才能尽力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到最低,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逃脱不了的罪责
案起:
8月9日21时35分,楚雄州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在楚大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钱粮桥收费站不到600米左右的地方,看见一个人被车撞倒躺在公路上,要求出警处理.......
迅速出警提取证据
接报后,交巡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事故现场位于楚大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K9处,死者系一名50岁左右的男性,死者尸体俯卧于行车道上,现场遗留下车辆撞击后的一些塑料碎片,和一块号码为云E5962X的蓝色机动车号牌。
交巡警大队迅速部署,兵分两路,一组负责现场勘查,及时提取有效证据;一组负责追击逃逸车辆,抓捕肇事驾驶员。
初露端倪一波三折
民警通过上网查询,了解到云E5962X车系一辆银灰色长安微型车,车主陆某,南华县罗武庄人。民警找到车主陆某某,得知车辆已转卖给楚雄宋某,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几经辗转,与宋某取得联系,宋某称:车辆是他买的,但不知是谁开出去了。通过做工作,宋某提供线索:车辆被其在某汽车4S店工作的弟弟开出去后。
同时,现场勘查的民警发现,在事故现场旁,停有一辆微型车和一辆长安奔奔,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两车驾乘人员称,车辆发生故障,他们检查一下,民警劝其驶离。随后民警在驶往南华的过程中,在离事故现场一公里的钱粮桥收费站,发现这两辆车又停在收费站出口减速车道上,民警疑云顿生,上前直接问:“你们车上姓宋的是哪位?”微型车驾驶员猝不及防回答道:“后面驾驶奔奔车的就是。”经详细了解,奔奔车驾驶员就是宋某某的弟弟,他们接到驾驶员刘某打电话说撞到了人,要他们到现场去看看的电话后,就赶过来了。同时了解到,刘某就在南华。于是,23时许,肇事车辆驾驶员刘某在南华收费站外落网。
水落石出案件告破
讯问中,刘某及同车乘坐的另外两名人员词不达意,先是称他们觉得好象是撞到了石头,后来又承认,他们只是碾压了被其它车辆撞过的人,前后供词相互矛盾破绽百出。
在确凿的证据及民警的政策攻心下,8月10日凌晨0时37分,驾驶员刘某承认了其驾车撞到行人的事实,并在笔录中交代:他行驶到事故现场的时候,看到有一个人在行车道上蹲着,他没有来得及采取措施就撞上去了,之后驶出几百米后停了一下车,往回走了几步犹豫了一下,并没有返回事故现场,就驾车离开了。 所有供述与现场勘查中死者的受伤部位,和车辆的损坏部位完全相符,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尘埃落定案后余思
就该案而言,如果刘某不驾车逃逸,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那么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来处理,死者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刘某所要承担的只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而肇事逃逸后,在责任认定上,他要承担的责任会更重,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在保险理赔上,也得不到赔偿。
在讯问中,当民警问到为什么要驾车逃逸的时候,刘某回答因为害怕,怕承担责任,毕竟是一条生命。但是逃,你又是否逃的了呢?法律的制裁,和一辈子梦魇般的良心谴责是逃不掉的。(杨晓萍)
名词解释: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独臂侠肇事三天被擒
8月4日凌晨,弥勒城区髯翁路金瑞娱乐城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致两名学生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弥勒警方三天夜以继日的艰苦侦查,于8月6日该案成功告破。
两学生被撞
8月4日凌晨00时18分,弥勒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弥勒城区髯翁路西客站立交桥下,有一辆越野车撞着人,车已经逃逸,请速去现场。”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名男子被撞,经120急救人员确诊,一人已当场死亡,一人轻伤经走访调查,被撞的两名男子是相约到弥勒游玩的个旧人,均为在校学生。
案情一波三折
在走访调查中,一目击者提供线索:逃逸车辆系一辆银灰色越野车,号牌中有“云”字、一个“A”和一个“1”。由于字母和数字的不确定性,以及夜间光线黑暗,车辆通过卡口时车辆牌照模糊不清,给锁定逃逸车辆带来很大困难。鉴于案情重大,弥勒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分析会,并调遣相关部门精兵强将协助交警大队查缉逃逸案件。结合目击者所提供的线索,在网监大队、指挥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对弥勒城区各个卡口的监控录像进行分析和排查,推断出逃逸车辆在肇事前和肇事后的行驶路线,锁定两嫌疑车辆,但经过调查取证,都被一一排除。结合仅有的线索,民警继续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
锁定逃逸车辆
案情扑朔迷离,在分析各个卡口监控时间的逻辑关系时,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在8月3日22时16分有经过弥勒西客运站卡口的记录,但在经过下一个人民路卡口时的时间则是8月4日凌晨00时05分,从而可以推断肇事车辆在肇事前曾在该路段停留过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两个卡口相继近两百米的距离,此路段酒店、歌舞厅较为集中,逃逸车辆驾车人可能去过酒店或歌舞厅。
在排查弥勒大酒店监控录像时,民警发现有一辆越野车曾在8月3日22时21分进入该酒店,于8月4日凌晨0时07分离开酒店。由于夜间光线黑暗,车辆牌照模糊不清,但却能清晰看出车辆驾车人只有一只手臂。
调查中,酒店保安人员反映,此人经常到弥勒酒店唱歌,几天前还来过。民警又对几天前的监控录像进行排查,发现这名驾车人曾在8月1日驾驶云GA3816号长城哈弗越野车来过酒店,由此断定云GA3816号长城哈弗越野车有重大嫌疑。
肇事者文山落网
根据调取的车辆信息,民警获知云GA3816号车系弥勒红宝来租车行用于租赁的车辆,曾于2009年7月20日出租给弥勒县竹园镇那庵村委会阿阳村的夏某。获此情况后,民警马不停蹄赶往夏某在弥勒县弥阳镇水碓的住所,但夏某及云GA3816号车均不在其住所。经技术监控得知,夏某在文山县一带活动。
8月6日民警迅速赶往文山,根据线索于当天16时许在文山县将夏某的朋友宋某(男,34 岁,独臂)抓获,并将停在文山县某修理厂正在修理的云GA3816号车查获。经讯问:8月3日晚,弥勒县的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GA3816号车到弥勒大酒店唱歌。8月4日凌晨送朋友回家后,独自驾车沿髯翁路由金龙宾馆驶弥勒大酒店方向,00时15分,行至髯翁路金瑞娱乐城门口路段时与前方右侧路上行走的行人段某、万某相撞,造成段某当场死亡、万某受伤的死亡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宋某与朋友夏某联系,两人驾车沿三那线驶往石林、泸西、弥勒县东山镇,再从新解线驶往文山。到文山后,两人又将车开到文山县城的一个修理厂修车,没想到车还没修好,就被交警查获。宋某对驾驶云GA3816号车肇事后逃逸这一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丽珍 汪天贵 李成达/文)
智擒嫌疑人
被撞老人生命垂危
8月11日07时31分,一个报警电话打进了泸西县公安局交110指挥中心,称在新客运站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倒一位老人后驾车逃跑。接警后,泸西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得知逃逸的车辆为一辆红色普通两轮摩托车,没有牌照。
交警锁定肇事车辆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民警获取的两条重要线索让案件有了进展,一是有目击者称肇事者鼻梁上方有一块黑记;二是有群众举报有一辆摩托车骑到县电力公司门口修理店修理,车辆损坏与交警通报的类似。
获取线索后,交警立即前往核对查证,肇事现场遗留下的仪表盘碎片与该车仪表盘损坏部位吻合。在对车辆的其他部位进行勘验,发现摩托车后挡泥板上印有“某车行”字样。
案情陷入僵局
从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狡猾的嫌疑人头戴灰色帽子,而且帽子压得很低,根本无法看清其面孔,并且在摩托车修理店停留不超过2分钟就消失了。
8月11日下午18时,泸西交警着便衣开始在摩托车修理店附近进行蹲点监控,并继续派交警继续在周围街道进行排查,但直到到8月12日凌晨,嫌疑人也没有出现。
民警利用人口查询系统进行排查无果后,又根据肇事摩托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赶往销售该车的某车行,逐一核对某车行的售车记录,但无法查到购车人的信息。
侦破风回路转
8月14日,泸西交警派民警到车行,以寻找被盗车辆车主的名义再次翻看了售车记录及所有的发票、欠款单。经过耐心仔细查找,终于在某车行发现了一名叫李某的男子于今年5月份在该车行购买了一辆“气派”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和肇事车的发动机号一模一样,并且在欠款单上还留有一个电话号码。、
肇事男子落网
8月15日下午17时,根据调查线索,泸西交警将嫌疑人锁定在了县城文化宫路段,并在该路段布下了天罗地网。随后,李某被突然而至的便衣民警们逮个正着。至此,泸西“8.1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赵江洪 郑伟 邹丰屹)
逃脱不了的罪责
案起:
8月9日21时35分,楚雄州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在楚大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钱粮桥收费站不到600米左右的地方,看见一个人被车撞倒躺在公路上,要求出警处理.......
迅速出警提取证据
接报后,交巡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事故现场位于楚大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K9处,死者系一名50岁左右的男性,死者尸体俯卧于行车道上,现场遗留下车辆撞击后的一些塑料碎片,和一块号码为云E5962X的蓝色机动车号牌。
交巡警大队迅速部署,兵分两路,一组负责现场勘查,及时提取有效证据;一组负责追击逃逸车辆,抓捕肇事驾驶员。
初露端倪一波三折
民警通过上网查询,了解到云E5962X车系一辆银灰色长安微型车,车主陆某,南华县罗武庄人。民警找到车主陆某某,得知车辆已转卖给楚雄宋某,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几经辗转,与宋某取得联系,宋某称:车辆是他买的,但不知是谁开出去了。通过做工作,宋某提供线索:车辆被其在某汽车4S店工作的弟弟开出去后。
同时,现场勘查的民警发现,在事故现场旁,停有一辆微型车和一辆长安奔奔,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两车驾乘人员称,车辆发生故障,他们检查一下,民警劝其驶离。随后民警在驶往南华的过程中,在离事故现场一公里的钱粮桥收费站,发现这两辆车又停在收费站出口减速车道上,民警疑云顿生,上前直接问:“你们车上姓宋的是哪位?”微型车驾驶员猝不及防回答道:“后面驾驶奔奔车的就是。”经详细了解,奔奔车驾驶员就是宋某某的弟弟,他们接到驾驶员刘某打电话说撞到了人,要他们到现场去看看的电话后,就赶过来了。同时了解到,刘某就在南华。于是,23时许,肇事车辆驾驶员刘某在南华收费站外落网。
水落石出案件告破
讯问中,刘某及同车乘坐的另外两名人员词不达意,先是称他们觉得好象是撞到了石头,后来又承认,他们只是碾压了被其它车辆撞过的人,前后供词相互矛盾破绽百出。
在确凿的证据及民警的政策攻心下,8月10日凌晨0时37分,驾驶员刘某承认了其驾车撞到行人的事实,并在笔录中交代:他行驶到事故现场的时候,看到有一个人在行车道上蹲着,他没有来得及采取措施就撞上去了,之后驶出几百米后停了一下车,往回走了几步犹豫了一下,并没有返回事故现场,就驾车离开了。 所有供述与现场勘查中死者的受伤部位,和车辆的损坏部位完全相符,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尘埃落定案后余思
就该案而言,如果刘某不驾车逃逸,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那么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来处理,死者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刘某所要承担的只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而肇事逃逸后,在责任认定上,他要承担的责任会更重,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在保险理赔上,也得不到赔偿。
在讯问中,当民警问到为什么要驾车逃逸的时候,刘某回答因为害怕,怕承担责任,毕竟是一条生命。但是逃,你又是否逃的了呢?法律的制裁,和一辈子梦魇般的良心谴责是逃不掉的。(杨晓萍)
名词解释: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独臂侠肇事三天被擒
8月4日凌晨,弥勒城区髯翁路金瑞娱乐城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致两名学生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弥勒警方三天夜以继日的艰苦侦查,于8月6日该案成功告破。
两学生被撞
8月4日凌晨00时18分,弥勒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弥勒城区髯翁路西客站立交桥下,有一辆越野车撞着人,车已经逃逸,请速去现场。”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名男子被撞,经120急救人员确诊,一人已当场死亡,一人轻伤经走访调查,被撞的两名男子是相约到弥勒游玩的个旧人,均为在校学生。
案情一波三折
在走访调查中,一目击者提供线索:逃逸车辆系一辆银灰色越野车,号牌中有“云”字、一个“A”和一个“1”。由于字母和数字的不确定性,以及夜间光线黑暗,车辆通过卡口时车辆牌照模糊不清,给锁定逃逸车辆带来很大困难。鉴于案情重大,弥勒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分析会,并调遣相关部门精兵强将协助交警大队查缉逃逸案件。结合目击者所提供的线索,在网监大队、指挥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对弥勒城区各个卡口的监控录像进行分析和排查,推断出逃逸车辆在肇事前和肇事后的行驶路线,锁定两嫌疑车辆,但经过调查取证,都被一一排除。结合仅有的线索,民警继续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
锁定逃逸车辆
案情扑朔迷离,在分析各个卡口监控时间的逻辑关系时,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在8月3日22时16分有经过弥勒西客运站卡口的记录,但在经过下一个人民路卡口时的时间则是8月4日凌晨00时05分,从而可以推断肇事车辆在肇事前曾在该路段停留过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两个卡口相继近两百米的距离,此路段酒店、歌舞厅较为集中,逃逸车辆驾车人可能去过酒店或歌舞厅。
在排查弥勒大酒店监控录像时,民警发现有一辆越野车曾在8月3日22时21分进入该酒店,于8月4日凌晨0时07分离开酒店。由于夜间光线黑暗,车辆牌照模糊不清,但却能清晰看出车辆驾车人只有一只手臂。
调查中,酒店保安人员反映,此人经常到弥勒酒店唱歌,几天前还来过。民警又对几天前的监控录像进行排查,发现这名驾车人曾在8月1日驾驶云GA3816号长城哈弗越野车来过酒店,由此断定云GA3816号长城哈弗越野车有重大嫌疑。
肇事者文山落网
根据调取的车辆信息,民警获知云GA3816号车系弥勒红宝来租车行用于租赁的车辆,曾于2009年7月20日出租给弥勒县竹园镇那庵村委会阿阳村的夏某。获此情况后,民警马不停蹄赶往夏某在弥勒县弥阳镇水碓的住所,但夏某及云GA3816号车均不在其住所。经技术监控得知,夏某在文山县一带活动。
8月6日民警迅速赶往文山,根据线索于当天16时许在文山县将夏某的朋友宋某(男,34 岁,独臂)抓获,并将停在文山县某修理厂正在修理的云GA3816号车查获。经讯问:8月3日晚,弥勒县的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GA3816号车到弥勒大酒店唱歌。8月4日凌晨送朋友回家后,独自驾车沿髯翁路由金龙宾馆驶弥勒大酒店方向,00时15分,行至髯翁路金瑞娱乐城门口路段时与前方右侧路上行走的行人段某、万某相撞,造成段某当场死亡、万某受伤的死亡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宋某与朋友夏某联系,两人驾车沿三那线驶往石林、泸西、弥勒县东山镇,再从新解线驶往文山。到文山后,两人又将车开到文山县城的一个修理厂修车,没想到车还没修好,就被交警查获。宋某对驾驶云GA3816号车肇事后逃逸这一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丽珍 汪天贵 李成达/文)
智擒嫌疑人
被撞老人生命垂危
8月11日07时31分,一个报警电话打进了泸西县公安局交110指挥中心,称在新客运站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倒一位老人后驾车逃跑。接警后,泸西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得知逃逸的车辆为一辆红色普通两轮摩托车,没有牌照。
交警锁定肇事车辆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民警获取的两条重要线索让案件有了进展,一是有目击者称肇事者鼻梁上方有一块黑记;二是有群众举报有一辆摩托车骑到县电力公司门口修理店修理,车辆损坏与交警通报的类似。
获取线索后,交警立即前往核对查证,肇事现场遗留下的仪表盘碎片与该车仪表盘损坏部位吻合。在对车辆的其他部位进行勘验,发现摩托车后挡泥板上印有“某车行”字样。
案情陷入僵局
从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狡猾的嫌疑人头戴灰色帽子,而且帽子压得很低,根本无法看清其面孔,并且在摩托车修理店停留不超过2分钟就消失了。
8月11日下午18时,泸西交警着便衣开始在摩托车修理店附近进行蹲点监控,并继续派交警继续在周围街道进行排查,但直到到8月12日凌晨,嫌疑人也没有出现。
民警利用人口查询系统进行排查无果后,又根据肇事摩托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赶往销售该车的某车行,逐一核对某车行的售车记录,但无法查到购车人的信息。
侦破风回路转
8月14日,泸西交警派民警到车行,以寻找被盗车辆车主的名义再次翻看了售车记录及所有的发票、欠款单。经过耐心仔细查找,终于在某车行发现了一名叫李某的男子于今年5月份在该车行购买了一辆“气派”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和肇事车的发动机号一模一样,并且在欠款单上还留有一个电话号码。、
肇事男子落网
8月15日下午17时,根据调查线索,泸西交警将嫌疑人锁定在了县城文化宫路段,并在该路段布下了天罗地网。随后,李某被突然而至的便衣民警们逮个正着。至此,泸西“8.1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赵江洪 郑伟 邹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