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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末,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条件,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筹办村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此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但是就目前某些地区的农村来看,村镇银行应缓入,或者说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前还应改善现有金融机构和完善某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