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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的质量监控是提高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在分析公安院校教学质量监控存在的制度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和的反馈功能发挥不够等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由一个领导核心,两类评价主体,三级组织机构,四个依托,五大评价内容的“12345”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关键词] “教、学、练、战” 质量监控
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适应公安工作的实战性,公安部在各地公安教育和培训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公安教育提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教”就是教师授予学生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就是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过程,“练”就是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和实战训练,“战”就是在实战中检验、巩固和拓展实际工作能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的质量监控是公安院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整个“教、学、练、战”的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活动的有机统一。没有健全的、高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很难保证“教、学、练、战”的质量。加强对“教、学、练、战”的各教学环节的全方位监控,是提高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彻底
近年来,由于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不断推动,以及公安教育的规范化和公安院校的建设发展,公安院校建立了监控和评价制度,但实施效果不尽理想。听课制度,少数领导因工作繁忙时间受限,不能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督导工作,侧重对课堂教学(理论教学)的评价,对实践教学(如实习、实训环节)监督不够。学生评教制度,由于受评价指标体系和内容的设置以及和学生认知、态度等因素影响,评价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偏差或局限;全面质量监控不足,注重评价结果,缺少“练、战”等实践环节有效的监控措施,评价方式单一。社会评价的信息收集不够及时和全面。
2、公安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特点,又具有自身的规律,因此,教学质量监控既要体现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又要符合公安院校的特点,才能全面、客观反映教学质量状况。目前一些公安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套用普通高等教育评价模式,缺乏针对公安院校特点的监控和评价。
3、教学质量监控的反馈功能发挥不够
对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缺乏系统科学的信息处理和分析,尚未完全达到科学化、客观化。质量监控结果反馈相对滞后,评价结果的奖惩力度不够,削弱了质量监控的效能和作用,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
公安院校应对“教、学、练、战”的各个环节,和可能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构建起由一个领导核心,两类评价主体,三级组织机构,四个依托,五大评价内容的“12345”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客观评价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1、一个领导核心
成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人事部门、各系部主要领导、实训中心、学生管理部门共同参加。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指挥、决策机构,对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部署、指导。
2、两类评价主体
通过公安院校外部和内部两大方面组织评价主体进行监控和评价。
外部监控就是公安院校为获取教学质量的客观信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广泛搜集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建议与意见,聘请行业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外部监控的主体和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搜集公安实战部门对毕业生的评价,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学进行客观、全面、公正评价。(2)公安机关实战部门。通过校局合作机制或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和毕业生提出意见和建议。(3)实习指导民警。对学校毕业实习、见习或其他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4)学生家长。对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及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5)公安院校往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意见,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设计、能力培养要求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内部监控就是通过建立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组织本校专家、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提供建议和意见。内部监控主体及内容包括:(1)教师同行。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其他教师,进行听课、评课等活动。(2)学生。参与教务处组织的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3)系部评估小组。由系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一定职称、近年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质量评价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4)教学督导。由学校选派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由以抽查教学文件、随堂听课等形式,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5)教师本人自评。教师本人对自己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评价。(6)教务处。组织教学检查,对各教学部门执行教学文件、落实学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3、三级监控管理机构
由校级教学督导组(室)、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实训处)和系(部)三级管理机构组成层次分明的监控管理机构。其中,学校教学督导组(室)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谋、沟通和评价。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运行的管理、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教学改革。实训处主要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实践教学设备的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的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教学系部具体监控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教学质量监督和检查,向实训处、教务处反馈教学质量信息。[1]
4、四个依托
以四个教学场所为依托开展全方位监控,包括对在普通教室开展的课堂教学、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开展的教学、其他场所进行的教学(如见习、实习、参观、实地调查等)实施监控,保证监控的覆盖面。
对校内教学,开课前,内部监控主体要对教学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及时组有关部门整改,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教学过程中,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教、学、练开展情况,包括学生出勤情况,教师的授课和指导、实训、实验进度和质量等。
在校外实训基地和其他场所进行的教学,属于“练”“战”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和各种警务技能,在职业岗位中加以检验和运用的过程,通过参与公安实践工作,实现“战训合一”,盘活所学的相关知识技能,实现从知识到能力、从理论到实战的过渡。为了监控校外实践的“练”“战”效果,一方面内部监控主体通过深入学生实习、见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实战能力、工作积极性和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实习过程的检查,了解指导教师是否深入一线全程指导,是否做好记录、总结;检查实习单位对学生的“传帮带”,指导人员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好管理情况等。对于参观、见习和实地调查等时间相对较短的实践教学活动,监控的重点是教学效率和组织的严谨性,包括实践教学准备、考核标准、实践任务以及学生的组织和实践过程等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外部监控主体,对学生的实践表现和对学校指导老师进行评价。对学生主要是实战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考察;对指导老师的评价主要围绕对学生的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与实践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5、五大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学习方法、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五个方面。在评价时,应遵循全面评价的原则,对所有承担一定课时以上(如16课时或20课时以上,不同学校可根据本校课程设置以及对教师的绩效考核等具体情况确定)的教师都要进行评价,教师所授课程的所有班级都要参与评价。公正原则,就是要对所有教师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公开原则,即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评价以问卷的方式进行,将这五方面的内容融进问卷,有条件的,可开展网上评价。
在具体设计问卷时,要充分考虑“教”、“学”、“练”、“战”在课程教学中的比重,设置相应的评价项目。从实践的情况,可以区分三种情形设置问卷,一是纯理论课或理论课时多于实践课的,如警察职业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类课程;二是实践课时多于理论课时的,如部分专业基础和专业主干类课程;三是相对独立的实践课,如警察防卫控制等警务基本技能类课程。上述三种问卷既有共性,又有不同的考察重点。共性部分主要是教学态度和教师基本业务水平,包括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教师基本技能,基本教学方法的运用和教给学生学习方法等。在此基础上,对纯理论课或理论课时多于实践课的课程,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学生能力培养,设计学习任务等情况,以及是否注重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等。对实践课时比理论课时多的课程,重点考察教师的实训准备工作,安排的实训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职业特色,突出专业能力和实战能力的培养,实训考核和讲评等。对相对独立的实践课,重点考察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训练、职业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术,增强实战能力等情况。当然,不同评价主体,上述指标在设计和表述上有所区别。对校外实践应侧重“教”“学”“练”的组织、管理,检验“战”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仇雅莉,胡光辉.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及实施,教育与职业,2009年2月中,第5期.
作者简介:
俞保华(1973—)男,广西陆川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科研处,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教学质量监控、刑事侦查学。
[关键词] “教、学、练、战” 质量监控
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适应公安工作的实战性,公安部在各地公安教育和培训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公安教育提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教”就是教师授予学生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就是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过程,“练”就是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和实战训练,“战”就是在实战中检验、巩固和拓展实际工作能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的质量监控是公安院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整个“教、学、练、战”的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活动的有机统一。没有健全的、高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很难保证“教、学、练、战”的质量。加强对“教、学、练、战”的各教学环节的全方位监控,是提高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彻底
近年来,由于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不断推动,以及公安教育的规范化和公安院校的建设发展,公安院校建立了监控和评价制度,但实施效果不尽理想。听课制度,少数领导因工作繁忙时间受限,不能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督导工作,侧重对课堂教学(理论教学)的评价,对实践教学(如实习、实训环节)监督不够。学生评教制度,由于受评价指标体系和内容的设置以及和学生认知、态度等因素影响,评价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偏差或局限;全面质量监控不足,注重评价结果,缺少“练、战”等实践环节有效的监控措施,评价方式单一。社会评价的信息收集不够及时和全面。
2、公安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特点,又具有自身的规律,因此,教学质量监控既要体现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又要符合公安院校的特点,才能全面、客观反映教学质量状况。目前一些公安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套用普通高等教育评价模式,缺乏针对公安院校特点的监控和评价。
3、教学质量监控的反馈功能发挥不够
对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缺乏系统科学的信息处理和分析,尚未完全达到科学化、客观化。质量监控结果反馈相对滞后,评价结果的奖惩力度不够,削弱了质量监控的效能和作用,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
公安院校应对“教、学、练、战”的各个环节,和可能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构建起由一个领导核心,两类评价主体,三级组织机构,四个依托,五大评价内容的“12345”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客观评价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1、一个领导核心
成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人事部门、各系部主要领导、实训中心、学生管理部门共同参加。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指挥、决策机构,对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部署、指导。
2、两类评价主体
通过公安院校外部和内部两大方面组织评价主体进行监控和评价。
外部监控就是公安院校为获取教学质量的客观信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广泛搜集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建议与意见,聘请行业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外部监控的主体和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搜集公安实战部门对毕业生的评价,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学进行客观、全面、公正评价。(2)公安机关实战部门。通过校局合作机制或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和毕业生提出意见和建议。(3)实习指导民警。对学校毕业实习、见习或其他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4)学生家长。对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及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5)公安院校往届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意见,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设计、能力培养要求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内部监控就是通过建立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组织本校专家、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提供建议和意见。内部监控主体及内容包括:(1)教师同行。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其他教师,进行听课、评课等活动。(2)学生。参与教务处组织的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3)系部评估小组。由系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一定职称、近年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质量评价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4)教学督导。由学校选派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由以抽查教学文件、随堂听课等形式,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5)教师本人自评。教师本人对自己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评价。(6)教务处。组织教学检查,对各教学部门执行教学文件、落实学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3、三级监控管理机构
由校级教学督导组(室)、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实训处)和系(部)三级管理机构组成层次分明的监控管理机构。其中,学校教学督导组(室)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谋、沟通和评价。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运行的管理、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教学改革。实训处主要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实践教学设备的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的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教学系部具体监控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教学质量监督和检查,向实训处、教务处反馈教学质量信息。[1]
4、四个依托
以四个教学场所为依托开展全方位监控,包括对在普通教室开展的课堂教学、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开展的教学、其他场所进行的教学(如见习、实习、参观、实地调查等)实施监控,保证监控的覆盖面。
对校内教学,开课前,内部监控主体要对教学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及时组有关部门整改,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教学过程中,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教、学、练开展情况,包括学生出勤情况,教师的授课和指导、实训、实验进度和质量等。
在校外实训基地和其他场所进行的教学,属于“练”“战”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和各种警务技能,在职业岗位中加以检验和运用的过程,通过参与公安实践工作,实现“战训合一”,盘活所学的相关知识技能,实现从知识到能力、从理论到实战的过渡。为了监控校外实践的“练”“战”效果,一方面内部监控主体通过深入学生实习、见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实战能力、工作积极性和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实习过程的检查,了解指导教师是否深入一线全程指导,是否做好记录、总结;检查实习单位对学生的“传帮带”,指导人员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好管理情况等。对于参观、见习和实地调查等时间相对较短的实践教学活动,监控的重点是教学效率和组织的严谨性,包括实践教学准备、考核标准、实践任务以及学生的组织和实践过程等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外部监控主体,对学生的实践表现和对学校指导老师进行评价。对学生主要是实战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考察;对指导老师的评价主要围绕对学生的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与实践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5、五大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学习方法、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五个方面。在评价时,应遵循全面评价的原则,对所有承担一定课时以上(如16课时或20课时以上,不同学校可根据本校课程设置以及对教师的绩效考核等具体情况确定)的教师都要进行评价,教师所授课程的所有班级都要参与评价。公正原则,就是要对所有教师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公开原则,即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评价以问卷的方式进行,将这五方面的内容融进问卷,有条件的,可开展网上评价。
在具体设计问卷时,要充分考虑“教”、“学”、“练”、“战”在课程教学中的比重,设置相应的评价项目。从实践的情况,可以区分三种情形设置问卷,一是纯理论课或理论课时多于实践课的,如警察职业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类课程;二是实践课时多于理论课时的,如部分专业基础和专业主干类课程;三是相对独立的实践课,如警察防卫控制等警务基本技能类课程。上述三种问卷既有共性,又有不同的考察重点。共性部分主要是教学态度和教师基本业务水平,包括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教师基本技能,基本教学方法的运用和教给学生学习方法等。在此基础上,对纯理论课或理论课时多于实践课的课程,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学生能力培养,设计学习任务等情况,以及是否注重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等。对实践课时比理论课时多的课程,重点考察教师的实训准备工作,安排的实训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职业特色,突出专业能力和实战能力的培养,实训考核和讲评等。对相对独立的实践课,重点考察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训练、职业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术,增强实战能力等情况。当然,不同评价主体,上述指标在设计和表述上有所区别。对校外实践应侧重“教”“学”“练”的组织、管理,检验“战”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仇雅莉,胡光辉.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及实施,教育与职业,2009年2月中,第5期.
作者简介:
俞保华(1973—)男,广西陆川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科研处,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教学质量监控、刑事侦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