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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巴西政府从对ADR(国际上惯用的解决争议的办法)最初持消极乃至怀疑态度到接受ADR,进而在1996年11月颁布并实施了新的仲裁法律的过程,分析了其中转变的原因,并对新颁布的仲裁法律进行了论述。新的仲裁法的实施是向广大投资者打开大门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外国投资的先决条件,它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统一性、有效性和预测性的方法,加快了巴西与国际共同体程序的一致化。作者借鉴巴西仲裁法的优势,对比我国仲裁法得出两点启示,即:消除传统观念,大力提倡使用仲裁制度;在仲裁过程中,提高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实际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