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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4]14号2014年4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土地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成本认定、核算和支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成本构成和认定土地成本由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开发、市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