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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3]76号2013年6月2日为加强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与保护,巩固绿化成果,切实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年第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意见》(呼党发[2012]1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青山前坡(呼市境内京藏高速以北至大青山山脚)所有林业用地划定为封山育林区域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