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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邮政储蓄存款的利率分两部分计息:一是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按照1.89%计息;二是2003年8月1日以前的邮政储蓄老转存款仍暂按照4.131%计息;同时规定允许邮政储蓄部门自主运用新增存款部分。此项措施的出台,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