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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的李先生来信问张大姐:“我妻子今年刚生了一个孩子,我们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因为我和妻子都没有工作单位,不知道独生子女费应该到哪儿领取?”
张大姐回复:据合肥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据介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另外,若是有工作单位的,当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职工退休时未执行提高退休金或一次性补助的单位,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
张大姐回复:据合肥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据介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另外,若是有工作单位的,当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职工退休时未执行提高退休金或一次性补助的单位,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