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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严厉的主刑——死刑长期以来受到广泛的争议。死刑的存废自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提出后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而中国自2011年《刑八》和2015年《刑九》废除几项死刑后,死刑存废也成为国内争论的焦点。本文主要从建国后我国法律对死刑制度规定的变化来分析,揭示新中国刑法的修改始终以宽严相济作为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国内外关于死刑存废的观点及死刑废除之实践,提出废除死刑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及死刑在当今中国不能废的现实与在未来将被限制与消亡的命运。
【关键词】建国后;死刑制度;演变
一、建国后我国的死刑制度的变化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的死刑制度出现了很多变化,其中以1979年和1997年这两个年份为分水岭分为三个区间,具体变化如下:
(一)1949年——1979年
新中国成立初,我国的刑罚主要针对政治稳定设立的,如打击贪污受贿等,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死刑是存在的。
1949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前,中国刑事立法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三部单行刑法,死刑罪名仅有几种。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才有了刑法的雏形。60年代,“十年文革”,国内民主和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法律在这期间出现了倒退。
(二)1979年——1997年
1978年,第十三届中央全会召开,以邓小平为主的中央吸取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诞生,社会主义法治才步入正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据赵秉志先生研究:从1979年到1996年,死刑罪名增加了70多种。特别是从1980年开始,死刑罪名平均每年增加3种。这一时期,死刑没有被限制,反而有扩大适用的趋势,1994年11月的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中国表明了自己不废除死刑的立场且从未有对废除死刑的考虑。
(三)1997年——至今
受国际人权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影响,21世纪初,中国依国情对死刑进行了修改,截止目前共修改了10次。期间,国家政策出现了对于限制死刑的偏向:2003年,中共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出要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我国的刑罚结构仍偏向死刑。而2007年,中国向联合国表明会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并逐渐实现废除死刑的目标。
2011年5月,我国《刑八》废除了盗窃罪等13个经济类、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将死刑名目降至55个。2013年又提出限制死刑并逐步减少死刑的罪名的政策,2014年的《刑九》又废除了9个死刑罪名。
不得不说,中国刑法始终以严刑为指导思想,而我国一直秉持“良法善治理论”,死刑的废除却一直没有成为国策,因此死刑存废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但从近几年国家政策对死刑制度的变化来看,死刑罪名逐年减少,对死刑的限制也逐步增多,总的来说,死刑在当下中国是很难被废除的。
二、关于死刑存废的几种观点
(一)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
1.刑罚人权主义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人权主义观点对死刑的不正当性做出了论证:“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公民之间的战争”。他还从刑罚适用的角度去论证了实施极刑、酷刑有悖于常理,“人的行为和品性从不因为极刑的实施而去改变”。他认为国家没有理所当然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除非一个人邪恶到了足以危害一个国家的地步,刑罚的目的是要有益于社会。同时他认为劳役刑比死刑更能让人畏惧,并提倡用终身苦役取代死刑,“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2.刑罚功利主义
边沁认为刑法的适用就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对道德与立法层面运用“功利原理”的做法做出了系统论证。他认为一件事、一个物的发生、存在或者一个行为的产生如果没有大的益处就不值得为之。他秉承贝卡利亚的思想,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增长幸福,且一切惩罚都是有损害的,除非它能带来益处.,刑罚适用的正当性根据就在于用最小的代价去防止更大的邪恶或损害。
(二)反对废除死刑的观点
我国一直深受佛教因果业报等思想的影响,素来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一说法,很多人也主张废除死刑,他们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杀人就得偿命。康德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他认为公平和正义作为法律的原则,其实就是平等原则也即等价原则。他认为,正如人有与生俱来的自由,人格等权利,报复也是,因而犯罪就应受到报复,提出:平等是刑罚的唯一原则, “但是,谋杀人者必须处死”。此外,伊斯兰国也反对废除死刑,因为废除死刑与其宗教信仰相违背,故不主张废除死刑。此外,死刑有利于打击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
(三)死刑存废中立主义说
一些人从中立角度认为死刑的存在从长远来看不合理,但又不主张立即废除死刑,如赵秉志、张明楷等。赵秉志先生从中国的传统和现状来论述现阶段中国不宜废除死刑,认为其应渐进发展“因此,慎用死刑政策是契合社会发展进程和法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于志刚等人也认为是要找到二者的契合点——找到死刑的代替物或者得到公众的认可。
三、国外关于废除死刑的的实践及启示
(一)国外废除死刑的实践
据近代以来有史可证的最早废除死刑的是俄罗斯帝国女皇——伊丽莎白。18世纪中期,俄罗斯帝国安娜女皇,在位期间滥施酷刑,民不聊生。为此,伊丽莎白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其黑暗统治,实行开明君主制,废除死刑,此后俄罗斯帝国出现了最长时间的和平稳定。其废除死刑主要归因于两点:第一,她吸取上一任统治者的滥施极性的教训;第二,她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许多人认为 “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故而力主废除死刑者为数众多。20世紀初,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先后废除了死刑,例如挪威就于1902年在国内废除死刑制度。
【关键词】建国后;死刑制度;演变
一、建国后我国的死刑制度的变化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的死刑制度出现了很多变化,其中以1979年和1997年这两个年份为分水岭分为三个区间,具体变化如下:
(一)1949年——1979年
新中国成立初,我国的刑罚主要针对政治稳定设立的,如打击贪污受贿等,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死刑是存在的。
1949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前,中国刑事立法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三部单行刑法,死刑罪名仅有几种。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才有了刑法的雏形。60年代,“十年文革”,国内民主和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法律在这期间出现了倒退。
(二)1979年——1997年
1978年,第十三届中央全会召开,以邓小平为主的中央吸取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诞生,社会主义法治才步入正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据赵秉志先生研究:从1979年到1996年,死刑罪名增加了70多种。特别是从1980年开始,死刑罪名平均每年增加3种。这一时期,死刑没有被限制,反而有扩大适用的趋势,1994年11月的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中国表明了自己不废除死刑的立场且从未有对废除死刑的考虑。
(三)1997年——至今
受国际人权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影响,21世纪初,中国依国情对死刑进行了修改,截止目前共修改了10次。期间,国家政策出现了对于限制死刑的偏向:2003年,中共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出要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我国的刑罚结构仍偏向死刑。而2007年,中国向联合国表明会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并逐渐实现废除死刑的目标。
2011年5月,我国《刑八》废除了盗窃罪等13个经济类、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将死刑名目降至55个。2013年又提出限制死刑并逐步减少死刑的罪名的政策,2014年的《刑九》又废除了9个死刑罪名。
不得不说,中国刑法始终以严刑为指导思想,而我国一直秉持“良法善治理论”,死刑的废除却一直没有成为国策,因此死刑存废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但从近几年国家政策对死刑制度的变化来看,死刑罪名逐年减少,对死刑的限制也逐步增多,总的来说,死刑在当下中国是很难被废除的。
二、关于死刑存废的几种观点
(一)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
1.刑罚人权主义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人权主义观点对死刑的不正当性做出了论证:“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公民之间的战争”。他还从刑罚适用的角度去论证了实施极刑、酷刑有悖于常理,“人的行为和品性从不因为极刑的实施而去改变”。他认为国家没有理所当然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除非一个人邪恶到了足以危害一个国家的地步,刑罚的目的是要有益于社会。同时他认为劳役刑比死刑更能让人畏惧,并提倡用终身苦役取代死刑,“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2.刑罚功利主义
边沁认为刑法的适用就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对道德与立法层面运用“功利原理”的做法做出了系统论证。他认为一件事、一个物的发生、存在或者一个行为的产生如果没有大的益处就不值得为之。他秉承贝卡利亚的思想,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增长幸福,且一切惩罚都是有损害的,除非它能带来益处.,刑罚适用的正当性根据就在于用最小的代价去防止更大的邪恶或损害。
(二)反对废除死刑的观点
我国一直深受佛教因果业报等思想的影响,素来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一说法,很多人也主张废除死刑,他们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杀人就得偿命。康德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他认为公平和正义作为法律的原则,其实就是平等原则也即等价原则。他认为,正如人有与生俱来的自由,人格等权利,报复也是,因而犯罪就应受到报复,提出:平等是刑罚的唯一原则, “但是,谋杀人者必须处死”。此外,伊斯兰国也反对废除死刑,因为废除死刑与其宗教信仰相违背,故不主张废除死刑。此外,死刑有利于打击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
(三)死刑存废中立主义说
一些人从中立角度认为死刑的存在从长远来看不合理,但又不主张立即废除死刑,如赵秉志、张明楷等。赵秉志先生从中国的传统和现状来论述现阶段中国不宜废除死刑,认为其应渐进发展“因此,慎用死刑政策是契合社会发展进程和法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于志刚等人也认为是要找到二者的契合点——找到死刑的代替物或者得到公众的认可。
三、国外关于废除死刑的的实践及启示
(一)国外废除死刑的实践
据近代以来有史可证的最早废除死刑的是俄罗斯帝国女皇——伊丽莎白。18世纪中期,俄罗斯帝国安娜女皇,在位期间滥施酷刑,民不聊生。为此,伊丽莎白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其黑暗统治,实行开明君主制,废除死刑,此后俄罗斯帝国出现了最长时间的和平稳定。其废除死刑主要归因于两点:第一,她吸取上一任统治者的滥施极性的教训;第二,她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许多人认为 “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故而力主废除死刑者为数众多。20世紀初,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先后废除了死刑,例如挪威就于1902年在国内废除死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