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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旌办法》的要求,个人取得劳务报酬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这意味着演职人员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方可取得增值税发票.对税负的规避以及开具发票的不便利令演职人员甚至是一些电影制片企业对缴纳增值税很抵触,这会给电影制片企业带来极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在应对用工税收风险和顺利开展业务之间取得平衡是电影制片企业在“营改增”后不断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