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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5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桂冠案,否定合同解除时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这一立场不仅与通说不合,在司法实务中也甚为罕见。这一立场尽管在表面上保持了逻辑的一致性,但导致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被解除前无用、在合同被解除后也无用的后果。这既是对当事人意思的不尊重,结果也不公平、不妥当。理论的逻辑性要服从、服务于结果的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