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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在共同实施某一行为时,由于全体人员的不注意,共同引起符合过失犯构成要件的情形。在大陆法系中,有关过失共同正犯问题,过去的主流观点一般认为,这一问题与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有密切的关联性。即犯罪共同说取否定说,行为共同说则取肯定说。随着将过失犯的客观注意义务视为实行行为,完全可以将共同实施不注意的行为理解为“犯罪的共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否定了过失的共同犯罪。因此。试图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几乎不可能:有关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有从立法的角度重新思考之余地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