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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字[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4]7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内容普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普查内容为: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