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38-1948年间,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部着手开始整理和规范大学课程设置,试图为通识教育课程的开设提供国家规定和标准,其核心标志即文、理、法等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的陆续颁布。文章主要以私立辅仁大学、国立中山大学、国立浙江大学为例进行分析,认为这一时期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具有以下特点:以培养“完整的人”作为其课程目标;在课程结构上呈现出统一而全面的特征;课程内容体现出鲜明的智德并重倾向;在课程实施中比较关注课程实施的质量;在课程管理上通过统一共同必修科目加强对课程的掌控;在课程评价上较为注重学生的学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