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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性生态危机日益加剧和环境保护运动不断发展,人们将生态环境纳入到伦理关系之中,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念。在这两大流派相互责难而走向整合的过程中诞生的新的环境伦理思想——“生态人本主义”,正是对这些传统环境伦理理念的扬弃。借鉴生态人本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人本主义;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10-0021-0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将生态环境纳入到伦理关系之中。迄今为止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生态人本主义正是这两大理论流派走向融合的产物,是对传统环境伦理理念的扬弃,体现了人类对自身伦理境界的超越。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念及其局限性
人类中心主义是立足于人的需要与满足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观念,它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尺度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划分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发源于基督教伦理思想,把人看成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可以无限制地改造和开发自然。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成为宇宙一切事物的目的。人的理性给了他一种可以把作为非理性存在物的自然当作工具以满足自己一切需要和目的来使用的特权。第二,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只是人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物,只有在满足人类的某种兴趣、需要或利益时才具有非客观的工具价值。第三,人是唯一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顾客。人只对人类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对其他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只是人类义务的外在表现。
这种“人之为人”的传统强势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随着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生态危机的日益加剧,遭到了全面的批判:它坚持人是一切目的,藐视自然价值,实质上是在存在物之间遵循利己主义。人们认识到,传统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导致当代环境问题的深层根源,要想使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的遏制,必须摈弃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接受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为“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弱人类中心主义”,以诺顿和墨迪为代表。在他们看来:首先,地球生态环境是所有人(包括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任何国家、地区都不可为了小团体的局部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而且,任何一代人都不能为了满足其需要而透支后一代人的环境资源。其次,人类的行动显示出人类评价自己的存在获得种的延续的要求高于其他动物或植物的存活。([美]墨迪著,章建刚译:“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哲学译丛》,1999年第2期)在人与自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的利益是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唯一依据。再次,人的理性直接导致人类对自然的保护。只有让万物生存,人类才能更好生存;只有保护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才可持续发展;只有珍视自然的价值,人类才能实现价值;只有维护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才有永续的幸福与安宁。(王正平:《环境哲学——环境伦理的跨学科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可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以一种整体主义的世界观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千方百计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它仍然未放弃人类的中心地位,只是为了全人类的根本利益而对人自身行为的一种限制。在众多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的批评、攻击与诘难下,也暴露出许多漏洞(杨通进:“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1)以人的利益和价值为最根本的尺度,会破坏那些人们认为物种数量比较多或目前人类需求不多的自然物。(2)它保护生态资源与环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当人的利益与自然利益发生冲突时,人就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使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受到危害。(3)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要求把人类这一物种当作一个共同体看待,但这种严格的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在现实中并无法贯彻。只有当人类真正形成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时,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张海荣;《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110页)
总的来说,无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无法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充分的道德基础和伦理保障。于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面目出现了。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念及其局限性
最近几十年,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流派不断出现,形成了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三大流派。这些生态思想所主张的道德客体范围依次扩大。并逐渐成为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主流思想。
其一,“动物解放/权利论”将伦理关怀的共同体范围扩展到动物,认为人不仅对人类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还对动物负有义务。以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者主张应当把人类所平等依据的伦理原则应用到动物身上。“不管这种存在物的本质是什么,平等原则都要求在目前所能进行的对比的情况下同等地对待它和其它存在物所遭受的苦乐。”以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者认为动物拥有权利的理由同人拥有权利的理由是一致的。每一个人之所以具有道德权利,是因为每一个人由于是有感觉的生命主体而拥有的天赋价值。而动物(至少是心理较为复杂的哺乳类动物)因为也具有成为有感觉的生命主体的种种特征而拥有天赋价值,所以有权利。(陈安金:“人以外的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与‘权利’吗——关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理论思考”。《学术月刊》,2001年第11期)动物这种权利决定了人类不应该把他们当作一种谋得人类利益的工具来对待。
其二,生物中心论认为伦理关怀的对象应扩大到一切生命。创始人施韦兹提出要“敬畏生命”,不仅是敬畏人自己,而且还“有必要满怀同情地对待生存于我之外的所有生命意志。”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同人的生命同样神圣之时,他才是有道德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泰勒在《尊重大自然》一书中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善恶标准界定为是否展现了尊重自然这一终极性的道德态度。尊重自然,就是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和平等的道德地位的实体。并且,只有生命体才具有其自身的客观价值,像岩石与沙石等无机物由于不具有自我需要与利害关系,所以不具有内在价值,也就不被视为道德客体。
其三,生态中心论主张不仅要承认存在于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把物种和生态系统这类生态“整体”视为拥有道德地位的顾客。(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生态中心主义的代表学说有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和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大地伦理学”旨在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并尊敬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和这个共同体本身。“深层生态学”所主张的伦理规范是“生物圈民主”和自我实现论。前者与生物中心主义的基本精神大致相通,即人和自然存在物无价值上的高低贵贱。后者则是奈斯的独特贡献,即通过将“自我”理解为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大我”的过程来与其他存在物同甘共苦、实现自我。“自然价值论”反对从人的利益角度评价自然的价值,认为生态系统的价值是客观的,而非人赋的,那么人类对个体和物种负有道德义务,也对生态系统本身负有道德义务。
综上可见,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并有多种理论创新,但它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上的困境。(1)非人类中心主义企图从没有物种歧视的立场来证明世界上一切存在物其自身固有的“内在价值”,造成只有非存在(无)才是没有价值的结果。这是把价值论和存在论等同起来了。(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2)非人类中心主义讲的是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的自然界自身的价值。只要是价值,总有好坏、善恶、效用的大小之分,而离开了价值主体(只能是人),又该如何去衡量事物的优劣、好坏呢?(3)人类的生存必须以一定的动植物为基础,而从其平等主义理论出发极易导致极端地贬低人或把人与猪狗并提,人类哪还有生存的机会?(4)非人类中心主义运用于解决生态危机不具有实施性。地球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不具备物质量充足的现实基础,去要求他们停止对资源的挖掘和对动物的猎捕,是威胁他们的基本生活。总之,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同时矫枉过正,也就“至多可以看成一种信仰或是一种带宗教色彩的劝人为善的说教。而无法成为一种以生态学和伦理学为基础的能从整体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王子彦:“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剖析”,《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7年第3期)因此,人类要正确解决生态危机所带来的问题,还需要一种更加完善的生态思想。
三、“生态人本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
追寻更和谐更美好的未来是人类永恒的梦想,虽然各派别的伦理理念对我们通向和谐的未来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但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正是当代生态思想的这种局限性呼唤一种用来正确解决生态问题的新的生态思想。“生态人本主义”正是这样一种主张人与自然只有在彼此的关系中才能明确自身的规定的伦理理念。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生态人本主义将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考虑兼顾非人存在物乃至外部生态环境整体的利益。(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怀化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它保留了“人类中心主义”中人的主体地位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克服了以人为中心的主仆关系和物种平等的民主关系,是对传统伦理理念的扬弃。
首先,生态人本主义强调生态。在它看来,内在价值不单独归于人类或者自然,而是归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价值中心的话,那就是以“人一自然”这个系统为中心,“以‘人一自然’系统的整体性为目标,以此建构新的价值尺度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余谋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页)
其次,生态人本主义讲求人本。在人与自然这个和谐统一的整体中,人占据发展中心的特殊位置,在二者和谐的基础上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行动和措施的最终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类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展示了对人的全面关怀。
再次,生态人本主义宣扬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生态人本主义通过建立生态伦理、生命伦理而改变人类单纯的经济理性与技术理性,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整合。它明确提出,人类尽管是有理性意识的存在,但确实是从自然中分化出来的,也只不过是更大的自然整体中的一部分。自然以其固有的规律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人的生物性或者生命特征使得人类意志必须成为这种意志的一个部分。所以,人与自然必须在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基础上进行交流。
最后,生态人本主义支持生态文明。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今危及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思想原因,也是工业文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了防止全球性生态毁灭灾难的到来,使人类文明得以持续下去,人类必须为走向未来做出理性选择,转向一种新的文明——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共同进化的生态文明。(余正荣:“走向‘生态人文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8期)生态人本主义便是与这一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主导价值观,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伦理支撑。地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为了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人类必须要节制其空前膨胀的物质欲望。发达国家有义务减少其能源消耗总量,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出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两难困境;发展中国家则有责任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生态人本主义启示我们,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乃人的内在尺度与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应该基于经济、社会、自然三维角度的全面考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其中,经济的全面发展是关键,人民生活的富庶是根本,生态的可持续是前提,这正符合“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我们应当借鉴生态人本主义伦理理念中的合理成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 余岩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人本主义;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10-0021-0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将生态环境纳入到伦理关系之中。迄今为止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生态人本主义正是这两大理论流派走向融合的产物,是对传统环境伦理理念的扬弃,体现了人类对自身伦理境界的超越。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念及其局限性
人类中心主义是立足于人的需要与满足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观念,它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尺度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划分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发源于基督教伦理思想,把人看成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可以无限制地改造和开发自然。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成为宇宙一切事物的目的。人的理性给了他一种可以把作为非理性存在物的自然当作工具以满足自己一切需要和目的来使用的特权。第二,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只是人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物,只有在满足人类的某种兴趣、需要或利益时才具有非客观的工具价值。第三,人是唯一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顾客。人只对人类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对其他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只是人类义务的外在表现。
这种“人之为人”的传统强势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随着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生态危机的日益加剧,遭到了全面的批判:它坚持人是一切目的,藐视自然价值,实质上是在存在物之间遵循利己主义。人们认识到,传统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导致当代环境问题的深层根源,要想使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的遏制,必须摈弃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接受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为“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弱人类中心主义”,以诺顿和墨迪为代表。在他们看来:首先,地球生态环境是所有人(包括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任何国家、地区都不可为了小团体的局部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而且,任何一代人都不能为了满足其需要而透支后一代人的环境资源。其次,人类的行动显示出人类评价自己的存在获得种的延续的要求高于其他动物或植物的存活。([美]墨迪著,章建刚译:“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哲学译丛》,1999年第2期)在人与自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的利益是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唯一依据。再次,人的理性直接导致人类对自然的保护。只有让万物生存,人类才能更好生存;只有保护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才可持续发展;只有珍视自然的价值,人类才能实现价值;只有维护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才有永续的幸福与安宁。(王正平:《环境哲学——环境伦理的跨学科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可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以一种整体主义的世界观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千方百计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它仍然未放弃人类的中心地位,只是为了全人类的根本利益而对人自身行为的一种限制。在众多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说的批评、攻击与诘难下,也暴露出许多漏洞(杨通进:“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1)以人的利益和价值为最根本的尺度,会破坏那些人们认为物种数量比较多或目前人类需求不多的自然物。(2)它保护生态资源与环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当人的利益与自然利益发生冲突时,人就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使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受到危害。(3)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要求把人类这一物种当作一个共同体看待,但这种严格的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在现实中并无法贯彻。只有当人类真正形成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时,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张海荣;《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110页)
总的来说,无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无法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充分的道德基础和伦理保障。于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面目出现了。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念及其局限性
最近几十年,各种非人类中心主义流派不断出现,形成了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三大流派。这些生态思想所主张的道德客体范围依次扩大。并逐渐成为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主流思想。
其一,“动物解放/权利论”将伦理关怀的共同体范围扩展到动物,认为人不仅对人类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还对动物负有义务。以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者主张应当把人类所平等依据的伦理原则应用到动物身上。“不管这种存在物的本质是什么,平等原则都要求在目前所能进行的对比的情况下同等地对待它和其它存在物所遭受的苦乐。”以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者认为动物拥有权利的理由同人拥有权利的理由是一致的。每一个人之所以具有道德权利,是因为每一个人由于是有感觉的生命主体而拥有的天赋价值。而动物(至少是心理较为复杂的哺乳类动物)因为也具有成为有感觉的生命主体的种种特征而拥有天赋价值,所以有权利。(陈安金:“人以外的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与‘权利’吗——关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理论思考”。《学术月刊》,2001年第11期)动物这种权利决定了人类不应该把他们当作一种谋得人类利益的工具来对待。
其二,生物中心论认为伦理关怀的对象应扩大到一切生命。创始人施韦兹提出要“敬畏生命”,不仅是敬畏人自己,而且还“有必要满怀同情地对待生存于我之外的所有生命意志。”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同人的生命同样神圣之时,他才是有道德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泰勒在《尊重大自然》一书中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善恶标准界定为是否展现了尊重自然这一终极性的道德态度。尊重自然,就是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和平等的道德地位的实体。并且,只有生命体才具有其自身的客观价值,像岩石与沙石等无机物由于不具有自我需要与利害关系,所以不具有内在价值,也就不被视为道德客体。
其三,生态中心论主张不仅要承认存在于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把物种和生态系统这类生态“整体”视为拥有道德地位的顾客。(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生态中心主义的代表学说有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和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大地伦理学”旨在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并尊敬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和这个共同体本身。“深层生态学”所主张的伦理规范是“生物圈民主”和自我实现论。前者与生物中心主义的基本精神大致相通,即人和自然存在物无价值上的高低贵贱。后者则是奈斯的独特贡献,即通过将“自我”理解为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大我”的过程来与其他存在物同甘共苦、实现自我。“自然价值论”反对从人的利益角度评价自然的价值,认为生态系统的价值是客观的,而非人赋的,那么人类对个体和物种负有道德义务,也对生态系统本身负有道德义务。
综上可见,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并有多种理论创新,但它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上的困境。(1)非人类中心主义企图从没有物种歧视的立场来证明世界上一切存在物其自身固有的“内在价值”,造成只有非存在(无)才是没有价值的结果。这是把价值论和存在论等同起来了。(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2)非人类中心主义讲的是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的自然界自身的价值。只要是价值,总有好坏、善恶、效用的大小之分,而离开了价值主体(只能是人),又该如何去衡量事物的优劣、好坏呢?(3)人类的生存必须以一定的动植物为基础,而从其平等主义理论出发极易导致极端地贬低人或把人与猪狗并提,人类哪还有生存的机会?(4)非人类中心主义运用于解决生态危机不具有实施性。地球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不具备物质量充足的现实基础,去要求他们停止对资源的挖掘和对动物的猎捕,是威胁他们的基本生活。总之,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同时矫枉过正,也就“至多可以看成一种信仰或是一种带宗教色彩的劝人为善的说教。而无法成为一种以生态学和伦理学为基础的能从整体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王子彦:“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剖析”,《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7年第3期)因此,人类要正确解决生态危机所带来的问题,还需要一种更加完善的生态思想。
三、“生态人本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
追寻更和谐更美好的未来是人类永恒的梦想,虽然各派别的伦理理念对我们通向和谐的未来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但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正是当代生态思想的这种局限性呼唤一种用来正确解决生态问题的新的生态思想。“生态人本主义”正是这样一种主张人与自然只有在彼此的关系中才能明确自身的规定的伦理理念。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生态人本主义将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考虑兼顾非人存在物乃至外部生态环境整体的利益。(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怀化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它保留了“人类中心主义”中人的主体地位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克服了以人为中心的主仆关系和物种平等的民主关系,是对传统伦理理念的扬弃。
首先,生态人本主义强调生态。在它看来,内在价值不单独归于人类或者自然,而是归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价值中心的话,那就是以“人一自然”这个系统为中心,“以‘人一自然’系统的整体性为目标,以此建构新的价值尺度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余谋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页)
其次,生态人本主义讲求人本。在人与自然这个和谐统一的整体中,人占据发展中心的特殊位置,在二者和谐的基础上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行动和措施的最终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类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展示了对人的全面关怀。
再次,生态人本主义宣扬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生态人本主义通过建立生态伦理、生命伦理而改变人类单纯的经济理性与技术理性,实现理性与价值的整合。它明确提出,人类尽管是有理性意识的存在,但确实是从自然中分化出来的,也只不过是更大的自然整体中的一部分。自然以其固有的规律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人的生物性或者生命特征使得人类意志必须成为这种意志的一个部分。所以,人与自然必须在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基础上进行交流。
最后,生态人本主义支持生态文明。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今危及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思想原因,也是工业文明时代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了防止全球性生态毁灭灾难的到来,使人类文明得以持续下去,人类必须为走向未来做出理性选择,转向一种新的文明——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共同进化的生态文明。(余正荣:“走向‘生态人文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8期)生态人本主义便是与这一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主导价值观,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伦理支撑。地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为了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人类必须要节制其空前膨胀的物质欲望。发达国家有义务减少其能源消耗总量,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出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两难困境;发展中国家则有责任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生态人本主义启示我们,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乃人的内在尺度与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应该基于经济、社会、自然三维角度的全面考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其中,经济的全面发展是关键,人民生活的富庶是根本,生态的可持续是前提,这正符合“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我们应当借鉴生态人本主义伦理理念中的合理成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 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