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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出台相关工作意见,要求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天津局明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中有关“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