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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大部分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属地政府或进行改制。但目前自治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大量供水、供气(热)、供电及物业(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等职能及其他遗留问题,制约着自治区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