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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这种分类方法既符合电信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形态,又与世界贸易组织对电信业务的分类相一致,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分类方法,便于在电信业务领域与国际接轨,同时也符合我国对电信业务的一贯管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