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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曾记录过一位美国农妇的情绪:“费先生,天下大概没有一个政客是好的,我们若是放弃了投票的自由,我们也就没有办法对付这批混蛋了。”
“天下大概没有一个政客是好的”的仇官情结,并非一个农妇专有,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也持有这样的看法,他认为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分离,以防滥用权力。以当时的社会现实论之,洛克把立法部门看成是良善的,认为行政部门通常是恶劣的。
许多官僚政客常常自称公仆,但是行事从来不征求主人的意见而独断专行,一副喧宾夺主的气概。他们常常声称为人民服务,可是为人民服务和欺压民众其实只是一线之隔,许多官员常常视此线如无物,躺在线的另一侧说风凉话。人们能不仇官吗?
所谓他律即法律,古代的法律为压迫民众而产生,现代的法律其主要的职能则在于解决仇官问题,即实现民众对官僚政客的监督。在理念上,启蒙思想家理性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唤醒每一个人的独立人格,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目的王国”中的对等主体。民众独立人格的实现不仅仅是自律的前提,也同时是独立判断、自主选择的潜能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具备驯化官僚政客的能力。
对于大众的自律,马克思在谈到工人阶级作为社会变革的主力军的时候,肯定了这个阶级的主动性以及只有无产者的解放才能体现社会变革的彻底性,或者说工人阶级所追求的目标不只是为了自己,而更重要的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认定就是对工人阶级自律性的肯定。
大众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大众的自律指的是个人的自律。只有绝大多数个人的自律得以实现,大众的自律才能实现,大众的解放也才能实现。工人阶级及其运动之所以成为现代文明史的主体和主流,其原因就在于生产活动中、社会生活中,工人阶级是社会中最具有集体性、自觉性、队伍将伴随工业化不断地扩大的群体。
准确地说,自律是相对于自由而言的。虽然自由主义者总是宣称他们反对的是专制,当然表达的是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但是如果主体缺乏自律,即使作为客体的专制的消灭也不过为新专制的产生创造条件。中国数千年间发生的农民起义是如此,欧洲变革中的雅各宾专政、法西斯专制也都是如此。因此必须强调执政者的自律和对执政者的驯化他律。
在人类社会发展这样一个漫长的阶段中,单纯的民众的自律是无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重要的是执政者的自律。从历史的经验看,单纯依靠人的自律是不够的,建立于广泛的自律基础之上的他律是必须的保障,尤其重要的是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对于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来得并不容易。它的最高表现形式如同乔治•布什的这样一种表述:“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布什的言论当然不只是故作姿态,美国宪法对于包括元首在内的官吏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自1789年宪法生效以来,共有13名联邦官员受到众议院的起诉,12人受到参议院的审讯。其中的总统受审案(如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克林顿案),更是体现了美国法律的至高无上,也充分说明了民众对执政者的监督。
在自律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学说与马克思理论的区别在于孟德斯鸠更加注重社会精英和执政者的自律,这是一个顺序上的区别。分析法国大革命的前因后果,很明白地显现出这样的特点:促进社会变革的不仅仅是民众,也包括有了民主和平等意识的贵族,甚至包括意识到社会变革的国王们,尤其是后二者常常就是执政者或者是能够较大地影响社会的人物,所以他们个人的自律就显得非常重要。事实上,这个观点和马克思的理念是一致的,工人阶级的领导者仍然必须面对孟德斯鸠和马克思提出的自律的问题,必须完成历史和社会对他们提出的课题。由于中国的一些官僚政客并不意识到自律的意义,他们的觉悟虽然不及民众却居于高位。于是美国总统乔治•布什的言论足以让人们触目惊心。
当笔者进入洛克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学说,感到心的颤栗。人类法渊源于人的理性,而我们缺乏的正是这个理性。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而我们缺乏的正是这种美德。可怕的是,缺乏理性和美德的往往是一些官僚政客。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建立民主和法治的现代社会,对于中国人民来说,乃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天下大概没有一个政客是好的”的仇官情结,并非一个农妇专有,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也持有这样的看法,他认为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分离,以防滥用权力。以当时的社会现实论之,洛克把立法部门看成是良善的,认为行政部门通常是恶劣的。
许多官僚政客常常自称公仆,但是行事从来不征求主人的意见而独断专行,一副喧宾夺主的气概。他们常常声称为人民服务,可是为人民服务和欺压民众其实只是一线之隔,许多官员常常视此线如无物,躺在线的另一侧说风凉话。人们能不仇官吗?
所谓他律即法律,古代的法律为压迫民众而产生,现代的法律其主要的职能则在于解决仇官问题,即实现民众对官僚政客的监督。在理念上,启蒙思想家理性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唤醒每一个人的独立人格,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目的王国”中的对等主体。民众独立人格的实现不仅仅是自律的前提,也同时是独立判断、自主选择的潜能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具备驯化官僚政客的能力。
对于大众的自律,马克思在谈到工人阶级作为社会变革的主力军的时候,肯定了这个阶级的主动性以及只有无产者的解放才能体现社会变革的彻底性,或者说工人阶级所追求的目标不只是为了自己,而更重要的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认定就是对工人阶级自律性的肯定。
大众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大众的自律指的是个人的自律。只有绝大多数个人的自律得以实现,大众的自律才能实现,大众的解放也才能实现。工人阶级及其运动之所以成为现代文明史的主体和主流,其原因就在于生产活动中、社会生活中,工人阶级是社会中最具有集体性、自觉性、队伍将伴随工业化不断地扩大的群体。
准确地说,自律是相对于自由而言的。虽然自由主义者总是宣称他们反对的是专制,当然表达的是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但是如果主体缺乏自律,即使作为客体的专制的消灭也不过为新专制的产生创造条件。中国数千年间发生的农民起义是如此,欧洲变革中的雅各宾专政、法西斯专制也都是如此。因此必须强调执政者的自律和对执政者的驯化他律。
在人类社会发展这样一个漫长的阶段中,单纯的民众的自律是无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重要的是执政者的自律。从历史的经验看,单纯依靠人的自律是不够的,建立于广泛的自律基础之上的他律是必须的保障,尤其重要的是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对于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来得并不容易。它的最高表现形式如同乔治•布什的这样一种表述:“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布什的言论当然不只是故作姿态,美国宪法对于包括元首在内的官吏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自1789年宪法生效以来,共有13名联邦官员受到众议院的起诉,12人受到参议院的审讯。其中的总统受审案(如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克林顿案),更是体现了美国法律的至高无上,也充分说明了民众对执政者的监督。
在自律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学说与马克思理论的区别在于孟德斯鸠更加注重社会精英和执政者的自律,这是一个顺序上的区别。分析法国大革命的前因后果,很明白地显现出这样的特点:促进社会变革的不仅仅是民众,也包括有了民主和平等意识的贵族,甚至包括意识到社会变革的国王们,尤其是后二者常常就是执政者或者是能够较大地影响社会的人物,所以他们个人的自律就显得非常重要。事实上,这个观点和马克思的理念是一致的,工人阶级的领导者仍然必须面对孟德斯鸠和马克思提出的自律的问题,必须完成历史和社会对他们提出的课题。由于中国的一些官僚政客并不意识到自律的意义,他们的觉悟虽然不及民众却居于高位。于是美国总统乔治•布什的言论足以让人们触目惊心。
当笔者进入洛克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学说,感到心的颤栗。人类法渊源于人的理性,而我们缺乏的正是这个理性。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而我们缺乏的正是这种美德。可怕的是,缺乏理性和美德的往往是一些官僚政客。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建立民主和法治的现代社会,对于中国人民来说,乃是“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