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精准扶贫的实施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了重大机遇,本文立足社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机遇,提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对策。
社会组织 精准扶贫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合作下,扶贫开发主体不断创新扶贫思路,转变扶贫方式,数亿农村贫困人口顺利脱贫,中国贫困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福利,也为世界反贫困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面临的机遇
扶贫开发工作的成败事关“四个全面”战略的顺利实施,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的实现,传统扶贫开发主体以政府为主,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缺少针对性等弊端,在政治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变为平稳,扶贫资金缺口逐渐加大,传统扶贫模式遇到了极大挑战,扶贫开发理念和战略的调整,扶贫机制的改革创新应运而生。2013年底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重大政策,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和新战略逐渐构建,适应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新政策的出台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社会组织是企业、政府对应的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大社会,小政府”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项研究表明, “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各类社会组织对扶贫事业的贡献率超过28%,近年来,伴随国家加快社会发展的战略实施,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和效益有了长足进步,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组织长期致力于贫困地区治理建设和能力发展,逐渐形成了对政府主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力补充,形成了特色化、专业化的扶贫能力,不仅组织数量快速增加,服务扶贫工作的能力受到了广泛认可。
在国家实现2020年前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背景下,精准扶贫的新战略的实施,需要专业的扶贫开发机构和人才从事这项艰巨的事业中,不论是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还是精准考核等各个环节,都给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新模式具有广大的空间和舞台,也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开发存在的不足
虽然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存在机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组织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多局限性:
(1)政府与社会组织间联系机制缺位。长期以来,政府担当了扶贫开发的主体工作,没有与社会组织建立长效机制,沒有制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政策和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动员和激发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从目前精准扶贫实践来看,单一依靠政府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已经难以为继,急需拓宽扶贫主体的范围,应该分步骤有计划的把社会组织乃至企业纳入到精准扶贫的主体中。
(2)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完善影响参与精准扶贫的力度。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个别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组织存在资金管理混乱,治理结构不科学,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在贫困对象心目中的形象,广大贫困对象对于社会组织的项目和工作持怀疑态度,影响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效益不高。由于扶贫工作的社会福利本质属性,和扶贫对象的特殊性,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开发时,一些扶贫项目也经常流于形式难以可持续发展,难以带来比较实际的经济效益,这给社会组织继续筹措资金带来了极大困难,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往往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仅仅在短期内投入资金项目到贫困地区,表面文章做得比较多,没有认真思考和关注扶贫工作的长期效果。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发展对策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程度离不开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的宏观环境,当前,精准扶贫新战略的实施,政府部门与市场、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密切沟通的大环境的变化,表明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为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精准扶贫事业提供了机遇。
如何克服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局限性,如何密切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改善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益,是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破题之策。政府部门是精准扶贫的最重要主体,要以合作交流为指导,制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激励制度,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动态管理,从以下几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共同推进精准扶贫事业的发展:
(1)加快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扶贫的本质要求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无缝对接,对具体的、精确到村到户的贫困对象,结合贫困对象的贫困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扶贫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过程,可以利用政府部门的资金,利用社会力量的网络技术平台,把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建档信息作为基础信息,将针对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措施作为主要内容,将贫困对象的需求通过信息平台的连接,与平台另一端的社会组织架起信息互通的渠道,提高社会组织精准扶贫的资源配置效率。
(2)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机制。要逐步推进以政府购买社会扶贫服务的进程,拓宽扶贫开发项目的多方渠道,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资质,参加政府购买和公开谈判,选择适合承接的扶贫项目,主要探索在精准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贫困人口培训等领域,对社会组织的逐渐放开和准入。
(3)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评价,合理配置财政资金。精准管理要求加强对参与社会组织的动态监管,对社会组织进行优胜劣汰,科学评价社会组织承担的扶贫项目的效益绩效,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精准管理要求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的过程中,要科学安排财政资金的用途和去处,规划好财政资金的预算,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扶贫效益。
[1] 林鄂平.2014扶贫“年终讲”[J].中国扶贫,2014.24.
[2] 黄承伟,向家宇.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战略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3,(1).
社会组织 精准扶贫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下,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合作下,扶贫开发主体不断创新扶贫思路,转变扶贫方式,数亿农村贫困人口顺利脱贫,中国贫困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福利,也为世界反贫困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面临的机遇
扶贫开发工作的成败事关“四个全面”战略的顺利实施,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的实现,传统扶贫开发主体以政府为主,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缺少针对性等弊端,在政治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变为平稳,扶贫资金缺口逐渐加大,传统扶贫模式遇到了极大挑战,扶贫开发理念和战略的调整,扶贫机制的改革创新应运而生。2013年底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重大政策,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和新战略逐渐构建,适应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新政策的出台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社会组织是企业、政府对应的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大社会,小政府”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项研究表明, “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各类社会组织对扶贫事业的贡献率超过28%,近年来,伴随国家加快社会发展的战略实施,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和效益有了长足进步,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组织长期致力于贫困地区治理建设和能力发展,逐渐形成了对政府主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力补充,形成了特色化、专业化的扶贫能力,不仅组织数量快速增加,服务扶贫工作的能力受到了广泛认可。
在国家实现2020年前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背景下,精准扶贫的新战略的实施,需要专业的扶贫开发机构和人才从事这项艰巨的事业中,不论是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还是精准考核等各个环节,都给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新模式具有广大的空间和舞台,也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开发存在的不足
虽然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存在机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组织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多局限性:
(1)政府与社会组织间联系机制缺位。长期以来,政府担当了扶贫开发的主体工作,没有与社会组织建立长效机制,沒有制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政策和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动员和激发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从目前精准扶贫实践来看,单一依靠政府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已经难以为继,急需拓宽扶贫主体的范围,应该分步骤有计划的把社会组织乃至企业纳入到精准扶贫的主体中。
(2)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完善影响参与精准扶贫的力度。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个别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组织存在资金管理混乱,治理结构不科学,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在贫困对象心目中的形象,广大贫困对象对于社会组织的项目和工作持怀疑态度,影响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效益不高。由于扶贫工作的社会福利本质属性,和扶贫对象的特殊性,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开发时,一些扶贫项目也经常流于形式难以可持续发展,难以带来比较实际的经济效益,这给社会组织继续筹措资金带来了极大困难,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往往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仅仅在短期内投入资金项目到贫困地区,表面文章做得比较多,没有认真思考和关注扶贫工作的长期效果。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发展对策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程度离不开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的宏观环境,当前,精准扶贫新战略的实施,政府部门与市场、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密切沟通的大环境的变化,表明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为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精准扶贫事业提供了机遇。
如何克服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局限性,如何密切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改善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益,是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破题之策。政府部门是精准扶贫的最重要主体,要以合作交流为指导,制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激励制度,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动态管理,从以下几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共同推进精准扶贫事业的发展:
(1)加快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扶贫的本质要求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无缝对接,对具体的、精确到村到户的贫困对象,结合贫困对象的贫困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扶贫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过程,可以利用政府部门的资金,利用社会力量的网络技术平台,把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建档信息作为基础信息,将针对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措施作为主要内容,将贫困对象的需求通过信息平台的连接,与平台另一端的社会组织架起信息互通的渠道,提高社会组织精准扶贫的资源配置效率。
(2)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机制。要逐步推进以政府购买社会扶贫服务的进程,拓宽扶贫开发项目的多方渠道,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资质,参加政府购买和公开谈判,选择适合承接的扶贫项目,主要探索在精准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贫困人口培训等领域,对社会组织的逐渐放开和准入。
(3)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评价,合理配置财政资金。精准管理要求加强对参与社会组织的动态监管,对社会组织进行优胜劣汰,科学评价社会组织承担的扶贫项目的效益绩效,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精准管理要求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的过程中,要科学安排财政资金的用途和去处,规划好财政资金的预算,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扶贫效益。
[1] 林鄂平.2014扶贫“年终讲”[J].中国扶贫,2014.24.
[2] 黄承伟,向家宇.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战略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