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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最近下发三个通知,决定调整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上述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