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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音乐教育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音乐教育 学生素质 提高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的需要,也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中人的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出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当然是针对原有教育模式存在着不全面的地方。作为教育部门,特别是普通教育部门,过去那种只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训练的教育教学体制,已经不适应培养高水平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为了适应素质教育,当前教育专家反复探索、研究,提出淡化学科体系,强化课程体系。这样,提倡学科综合、强化课程体系也就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一直开设有音美课程,这些学科都属于艺术教育课程,对于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强化学生的整体素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时期不少学校忽视了这些课程的教学工作,甚至取消其教学工作任务,这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音乐和美术学科同属于美育教育,美育思想和美育实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提出“文艺”教育,即礼、乐、射、御、书、数。古代教育家十分强调“礼”、“乐”的教育作用,甚至把它放到整个教育的首位,视为修身、齐家、兴帮治国的工具,认为“礼”可修外,“乐”能补内。孔子曾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诗”、“礼”和“乐”视为修身成人的主要途径,因为“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乐可以改变人的性情,感发人的心灵。到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代,音乐与文艺、诗词创作结合越来越紧密切。中央政府设有管理音乐和歌曲的专门官署——乐府,负责采集和编制各种乐曲和配诗、演唱和音乐的教育工作。唐代由于中西文化的融汇和撞击,中国的音乐和音乐文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音乐已经成为国内外交往、社会各种社交活动以及满足人们审美情趣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了。明清以后,在西方美学和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先后提出了培养国民综合素质的美育主张。王国维在《论教育三宗旨》中提出培养“身体能力”与“精神能力”两方面均衡发展的“完全人物”,是教育培养人才的主要任务。之后蔡元培又提出体、智、德、美与哲学观念教育的“五育”教育方针,对现代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的认识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教育方针吸收了古今中外一切先进教育的合理因素,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共产主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讲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别是基础教育,把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以适应经济腾飞和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然而,有些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对作为美育的重要学科之一的音乐教育工作不那么重视。许多学校把这门学科看作副科,导致学生的轻视、教师的敷衍应付。因而有必要对音乐学科与学生整体素质的关系加以论述。
如前所述,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美育的重要性。孔子之后的荀子从“恶性论”出发,提出了音乐的社会功能。他在《乐论》中指出“乐者也,人情所必不可免也”,认为乐是人的情感欲望的流露和表现,“夫声乐之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可见音乐教化风俗、修身、治道的重要性。《乐记》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论述音乐审美观念的书籍,《乐记》认为音乐可以厚人倫、美教化、移风俗,提高民众自重自爱、审视自视、深化理性观念的自觉性。奥地利科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上,提出了人的欲替代性满足的问题。他认为人的精神生活包含了意识和无意识两个方面,从动力学观点看,意识部分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动作,真正有力量的是隐藏在心灵深处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作为人的本能欲望,往往成为决定人类行为的内驱力。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人的精神欲望之一,音乐的美感深藏于每个人的潜意识中,人为什么会创造出音乐美,是因为人的无意中有俄狄浦斯情节对音乐美的顽强渴望,当这种渴望得到满足后,人性才会和谐,人的求知欲乃至身心才会得到均衡的发展。人对音乐的审美体验,具有精神补偿作用。人的本能欲望被封藏在无意识的自我中,甚至受到压抑无法发泄,那么人就会处于一种危险的精神失衡、紧张和痛苦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出现畸形发展,或身心方面的亚健康状态。从事过多年音乐教学的工作者,大都有一条深刻的体会,那就是喜欢音乐或音乐成绩优秀的学生,一般其它文化课成绩都比较出色。另外,喜欢音乐或音乐成绩优秀的学生,一般性格外向,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接物待人,社交能力都优于忽视音乐美的人。因此,弗洛伊德认为审美升华是其它升华无法代替的。总之,古今中外许多学者普遍认为,包括音乐在内的审美意识和美育,可以使人的情感得到排遣、慰藉、补偿,不但可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还可以使人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均衡和谐的发展。
1993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素质的轨道。提高人才素质已成为本世纪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战略决策,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素质教育的要求精神,就音乐教学而言,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普通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彻底转变观念,中小学学科教学不能分主课和副课,因为中小学所设置的所有课程都是基础课程,这些课程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是不可缺少的。音乐、美术和语文课一样,都担负着对学生的美育教育。二是普通中小学的音乐课程,尽可能地同美术、语文课相交融,力求这些边缘交叉的学科向高度综合化、宏观化方面发展,共同完成对学生审美意识的教育。实际上,语文、美术、音乐都具有文化方面的相关性,都具有感受与鉴赏、创造与表现的艺术特性。因此,这些学科的教师互相切磋教学,探讨对学生进行美学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学校要像对待数理化教学那样,加强对美育教育的硬件投入,不断培训、提高音乐、美术教师的业务素质,以便切实提高这些课程的教学质量,使其成为能够引起学生重视,具有吸引力的学科。
总之,以美育为基本属性的音乐学科,虽然在其教育教学形式与过程中,与其他学科有显著区别,但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方面,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音乐教育 学生素质 提高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的需要,也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中人的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出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当然是针对原有教育模式存在着不全面的地方。作为教育部门,特别是普通教育部门,过去那种只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训练的教育教学体制,已经不适应培养高水平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为了适应素质教育,当前教育专家反复探索、研究,提出淡化学科体系,强化课程体系。这样,提倡学科综合、强化课程体系也就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一直开设有音美课程,这些学科都属于艺术教育课程,对于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强化学生的整体素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时期不少学校忽视了这些课程的教学工作,甚至取消其教学工作任务,这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音乐和美术学科同属于美育教育,美育思想和美育实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提出“文艺”教育,即礼、乐、射、御、书、数。古代教育家十分强调“礼”、“乐”的教育作用,甚至把它放到整个教育的首位,视为修身、齐家、兴帮治国的工具,认为“礼”可修外,“乐”能补内。孔子曾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诗”、“礼”和“乐”视为修身成人的主要途径,因为“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乐可以改变人的性情,感发人的心灵。到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代,音乐与文艺、诗词创作结合越来越紧密切。中央政府设有管理音乐和歌曲的专门官署——乐府,负责采集和编制各种乐曲和配诗、演唱和音乐的教育工作。唐代由于中西文化的融汇和撞击,中国的音乐和音乐文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音乐已经成为国内外交往、社会各种社交活动以及满足人们审美情趣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了。明清以后,在西方美学和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先后提出了培养国民综合素质的美育主张。王国维在《论教育三宗旨》中提出培养“身体能力”与“精神能力”两方面均衡发展的“完全人物”,是教育培养人才的主要任务。之后蔡元培又提出体、智、德、美与哲学观念教育的“五育”教育方针,对现代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的认识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教育方针吸收了古今中外一切先进教育的合理因素,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共产主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讲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别是基础教育,把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以适应经济腾飞和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然而,有些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对作为美育的重要学科之一的音乐教育工作不那么重视。许多学校把这门学科看作副科,导致学生的轻视、教师的敷衍应付。因而有必要对音乐学科与学生整体素质的关系加以论述。
如前所述,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美育的重要性。孔子之后的荀子从“恶性论”出发,提出了音乐的社会功能。他在《乐论》中指出“乐者也,人情所必不可免也”,认为乐是人的情感欲望的流露和表现,“夫声乐之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可见音乐教化风俗、修身、治道的重要性。《乐记》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论述音乐审美观念的书籍,《乐记》认为音乐可以厚人倫、美教化、移风俗,提高民众自重自爱、审视自视、深化理性观念的自觉性。奥地利科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上,提出了人的欲替代性满足的问题。他认为人的精神生活包含了意识和无意识两个方面,从动力学观点看,意识部分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动作,真正有力量的是隐藏在心灵深处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作为人的本能欲望,往往成为决定人类行为的内驱力。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人的精神欲望之一,音乐的美感深藏于每个人的潜意识中,人为什么会创造出音乐美,是因为人的无意中有俄狄浦斯情节对音乐美的顽强渴望,当这种渴望得到满足后,人性才会和谐,人的求知欲乃至身心才会得到均衡的发展。人对音乐的审美体验,具有精神补偿作用。人的本能欲望被封藏在无意识的自我中,甚至受到压抑无法发泄,那么人就会处于一种危险的精神失衡、紧张和痛苦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出现畸形发展,或身心方面的亚健康状态。从事过多年音乐教学的工作者,大都有一条深刻的体会,那就是喜欢音乐或音乐成绩优秀的学生,一般其它文化课成绩都比较出色。另外,喜欢音乐或音乐成绩优秀的学生,一般性格外向,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接物待人,社交能力都优于忽视音乐美的人。因此,弗洛伊德认为审美升华是其它升华无法代替的。总之,古今中外许多学者普遍认为,包括音乐在内的审美意识和美育,可以使人的情感得到排遣、慰藉、补偿,不但可以丰富人的精神世界,还可以使人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均衡和谐的发展。
1993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素质的轨道。提高人才素质已成为本世纪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战略决策,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素质教育的要求精神,就音乐教学而言,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普通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彻底转变观念,中小学学科教学不能分主课和副课,因为中小学所设置的所有课程都是基础课程,这些课程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是不可缺少的。音乐、美术和语文课一样,都担负着对学生的美育教育。二是普通中小学的音乐课程,尽可能地同美术、语文课相交融,力求这些边缘交叉的学科向高度综合化、宏观化方面发展,共同完成对学生审美意识的教育。实际上,语文、美术、音乐都具有文化方面的相关性,都具有感受与鉴赏、创造与表现的艺术特性。因此,这些学科的教师互相切磋教学,探讨对学生进行美学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学校要像对待数理化教学那样,加强对美育教育的硬件投入,不断培训、提高音乐、美术教师的业务素质,以便切实提高这些课程的教学质量,使其成为能够引起学生重视,具有吸引力的学科。
总之,以美育为基本属性的音乐学科,虽然在其教育教学形式与过程中,与其他学科有显著区别,但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方面,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