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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1月28日国质检检〔2008〕58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87号),为做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工作,现将《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国内用棉企业的相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