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用单一的人口指标衡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性有其明显的局限性,本文采用数量方法对河南省城市用地规模发展做了一些探索,综合考虑到城市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社会条件三方面的发展,并对其用地规模效果做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动态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1-0016-03
一直以来,我国的土地调控政策需要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对用地进行审批管理,其核心是通过人口规模的控制,引导城市化的过程和城市的有序发展。传统方法认为,人口规模与城市用地规模之间存在着正比关系,城市人口规模决定城市用地规模。这种思路的形成与我国户籍制度有关,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制度实际上使城市中的劳动力固定在一定数量上,并按国民经济计划增长,人口迁移是服务于城市工业化战略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形态的转型,用单一的人口指标衡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已不能准确预测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确定是一个综合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社会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问题,同时,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研究也是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城市用地规模的确定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城市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社会条件的发展。河南省作为中部崛起战略的龙头,如何分析河南省各城市现有用地规模,揭示其形成、发展的规律与机制,预测其发展趋势,将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变,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传统用地规模确定方法的局限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存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和传统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人口流动基本上是在计划掌握的范围内,也就可以实现对城市人口规模的控制,进而通过人均用地指标实现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因此,传统的城市用地规模预测方法就是用人均用地标准乘以城市人口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一定的结构控制。
这种方法的确定依据的是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所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所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当时这个标准的制定仅是在全国200多个城市用地现状的基础上完成的,仅适合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从人口角度研究城市用地问题以及人均用地标准的确定。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快速城市化时期后,继续套用这套方案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实践中显示出其不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与用地规模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被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目标和标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许多城市在90 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或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其中2010 年的城市人口规模出现了大幅增加的现象,比原初确定的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增加30%以上,以此为基础制定城市用地发展规划有着明显的时间局限性。
二、河南省各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发展的政策要求城市发展要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如何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成为近些年城市规划学界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城市发展占地合理与否又很难判断,有些城市的扩展占地比较起其他城市来是过多过快了,但它的占地规模适应它自身的人口和经济增长;有的城市外向扩展幅度虽不大,但它已有的用地规模已经超过了其现状人口和经济的需要。所以不能仅从人口规模、占地速度和占地面积方面判断一个城市的用地是否合理。本文采用数量方法对河南省城市用地规模发展做一些探索。一般来说,城市用地规模要考虑到社会条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三方面的发展。根据《2006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所包含的2005年河南省17个城市的市区GDP(Y)和市区总人口(X1)以及市区土地面积(X2)的资料做回归分析,以此衡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用地规模扩展是否相适应。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Y =-152098.396+27581.158X1-732.514X2
(0.36)(2.49) (2.49)
R2=0.76F=21.62
可见,t>t(2,15)0.05=1.753,X1、X2的t检验通过;F>F(2,15)0.05=3.68,F检验通过。方程表明了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之间的高度相关性,而且土地面积X2 前面的负系数说明还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即人口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土地面积越大,经济效益反而越小。根据初步回归分析的结果,本文用市区人口密度(Z)和单位产值占地率(W)这两个指标构建一个判定公式来分析河南省各城市的用地规模是否合理。对2005年河南省各城市市区人口密度(Z)和单位产值占地率(W)分别取对数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函数为:
Log(Y) = 3.896-1.052Log(X)
(7.35)(6.33)
R2=0.763F=40.02
可见,t>t(1,15)0.05=1.753,X1、X2的t检验通过;F>F(1,15)0.05=4.54,F检验通过,拟合度很高,河南省17个城市的市区人口密度(Z)和单位产值占地率(W)之间存在着较为合理的关系。以河南省17个城市现状单位产值占地率(W)与经过函数拟合的城市单位产值占地率的预测值(W′)两者的比值来衡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状况。W/W′≤1说明城市现状用地规模合理,该值越小,说明在相应的人口密度下,城市每万元产出所需的土地越少,即城市土地利用强度已经较大,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模上要获得更多的产出比较困难,也可以说城市现状土地规模偏小,可以适度扩大;反之,W/W′>1说明城市现状用地规模不够合理,在相应的人口密度下,该城市每万元产出所需的土地多于其他城市万元产值需占地的平均水平,即该城市利用现有的土地还应该能获得更多的产出,同样也可以认为在较小的土地面积下应可以实现现有的经济效益,即现状土地规模偏大。表1为2005年河南省17个城市的用地规模效果对比表。

从表1可以看出,漯河、濮阳、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新乡、安阳等市的用地状况较优,三门峡、鹤壁、焦作、驻马店、南阳、周口等市的用地状况基本处于合理状况,而开封、信阳、商丘等市的用地状况较差。分析结果基本符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新兴资源型工业城市及具有传统经济优势的城市单位产值占地规模效果总体上比资源匮乏的平原城市及交通落后的山区城市要好。但作为河南省省会城市的郑州(0.83)和主要区域中心城市的洛阳(0.83),其用地规模效果值高于同期广州(0.63)、上海(0.72)、北京(0.78),更不用说与以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的深圳、珠海等城市比较;而其他6个城市则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用地规模不合理,尤其是信阳市(1.26)和商丘市(1.39)作为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近几年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其用地规模效果值反而比其他中小城市要低,可以看出城市发展带来了占地规模的不合理性,今后,应该在挖掘现有土地经济潜力方面多下功夫。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今后20年河南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城镇快速发展,城镇扩展占地的绝对数量仍有可能增加,从河南省各城市单位产值占地规模效果的对比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河南省各城市的用地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还有不少城市的用地效益有待提高。在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注意人均占地面积的同时,更要注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城市用地规模,而忽略了城市单位面积的产出,这样,不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加重了城市土地建设和管理的财政负担。
三、结论
为了能够实现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发展,我们必须对城市经济增长规模和发展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区分,使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经济规模保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合理比例,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更好地协调土地资源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对城市用地规模管理而言,应该根据城市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动态管理,在对城市用地增长的数量和条件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城市用地标准,使城市用地规模不仅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而且可以对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实现城市的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郭金宇)
参考文献:
[1] 顾朝林等.中国城市地理[M].商务印书馆,2004.
[2] 厉伟.城市用地规模预测的新思路——从产业层面的一点思考[J].城市规划,2004,(03):28.
[3] 黎云、李郇.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J].城市规划,2006,(10):30.
[4] 余庆年、赵登辉.我国各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的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02):11.
关键词: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1-0016-03
一直以来,我国的土地调控政策需要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对用地进行审批管理,其核心是通过人口规模的控制,引导城市化的过程和城市的有序发展。传统方法认为,人口规模与城市用地规模之间存在着正比关系,城市人口规模决定城市用地规模。这种思路的形成与我国户籍制度有关,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制度实际上使城市中的劳动力固定在一定数量上,并按国民经济计划增长,人口迁移是服务于城市工业化战略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形态的转型,用单一的人口指标衡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已不能准确预测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确定是一个综合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社会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问题,同时,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研究也是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城市用地规模的确定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城市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社会条件的发展。河南省作为中部崛起战略的龙头,如何分析河南省各城市现有用地规模,揭示其形成、发展的规律与机制,预测其发展趋势,将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变,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传统用地规模确定方法的局限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存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和传统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人口流动基本上是在计划掌握的范围内,也就可以实现对城市人口规模的控制,进而通过人均用地指标实现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因此,传统的城市用地规模预测方法就是用人均用地标准乘以城市人口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一定的结构控制。
这种方法的确定依据的是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所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所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当时这个标准的制定仅是在全国200多个城市用地现状的基础上完成的,仅适合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从人口角度研究城市用地问题以及人均用地标准的确定。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快速城市化时期后,继续套用这套方案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实践中显示出其不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与用地规模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被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目标和标准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许多城市在90 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或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其中2010 年的城市人口规模出现了大幅增加的现象,比原初确定的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增加30%以上,以此为基础制定城市用地发展规划有着明显的时间局限性。
二、河南省各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发展的政策要求城市发展要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如何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成为近些年城市规划学界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城市发展占地合理与否又很难判断,有些城市的扩展占地比较起其他城市来是过多过快了,但它的占地规模适应它自身的人口和经济增长;有的城市外向扩展幅度虽不大,但它已有的用地规模已经超过了其现状人口和经济的需要。所以不能仅从人口规模、占地速度和占地面积方面判断一个城市的用地是否合理。本文采用数量方法对河南省城市用地规模发展做一些探索。一般来说,城市用地规模要考虑到社会条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三方面的发展。根据《2006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所包含的2005年河南省17个城市的市区GDP(Y)和市区总人口(X1)以及市区土地面积(X2)的资料做回归分析,以此衡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用地规模扩展是否相适应。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Y =-152098.396+27581.158X1-732.514X2
(0.36)(2.49) (2.49)
R2=0.76F=21.62
可见,t>t(2,15)0.05=1.753,X1、X2的t检验通过;F>F(2,15)0.05=3.68,F检验通过。方程表明了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之间的高度相关性,而且土地面积X2 前面的负系数说明还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即人口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土地面积越大,经济效益反而越小。根据初步回归分析的结果,本文用市区人口密度(Z)和单位产值占地率(W)这两个指标构建一个判定公式来分析河南省各城市的用地规模是否合理。对2005年河南省各城市市区人口密度(Z)和单位产值占地率(W)分别取对数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函数为:
Log(Y) = 3.896-1.052Log(X)
(7.35)(6.33)
R2=0.763F=40.02
可见,t>t(1,15)0.05=1.753,X1、X2的t检验通过;F>F(1,15)0.05=4.54,F检验通过,拟合度很高,河南省17个城市的市区人口密度(Z)和单位产值占地率(W)之间存在着较为合理的关系。以河南省17个城市现状单位产值占地率(W)与经过函数拟合的城市单位产值占地率的预测值(W′)两者的比值来衡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状况。W/W′≤1说明城市现状用地规模合理,该值越小,说明在相应的人口密度下,城市每万元产出所需的土地越少,即城市土地利用强度已经较大,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模上要获得更多的产出比较困难,也可以说城市现状土地规模偏小,可以适度扩大;反之,W/W′>1说明城市现状用地规模不够合理,在相应的人口密度下,该城市每万元产出所需的土地多于其他城市万元产值需占地的平均水平,即该城市利用现有的土地还应该能获得更多的产出,同样也可以认为在较小的土地面积下应可以实现现有的经济效益,即现状土地规模偏大。表1为2005年河南省17个城市的用地规模效果对比表。

从表1可以看出,漯河、濮阳、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新乡、安阳等市的用地状况较优,三门峡、鹤壁、焦作、驻马店、南阳、周口等市的用地状况基本处于合理状况,而开封、信阳、商丘等市的用地状况较差。分析结果基本符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新兴资源型工业城市及具有传统经济优势的城市单位产值占地规模效果总体上比资源匮乏的平原城市及交通落后的山区城市要好。但作为河南省省会城市的郑州(0.83)和主要区域中心城市的洛阳(0.83),其用地规模效果值高于同期广州(0.63)、上海(0.72)、北京(0.78),更不用说与以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的深圳、珠海等城市比较;而其他6个城市则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用地规模不合理,尤其是信阳市(1.26)和商丘市(1.39)作为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近几年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其用地规模效果值反而比其他中小城市要低,可以看出城市发展带来了占地规模的不合理性,今后,应该在挖掘现有土地经济潜力方面多下功夫。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今后20年河南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城镇快速发展,城镇扩展占地的绝对数量仍有可能增加,从河南省各城市单位产值占地规模效果的对比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河南省各城市的用地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还有不少城市的用地效益有待提高。在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注意人均占地面积的同时,更要注意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城市用地规模,而忽略了城市单位面积的产出,这样,不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加重了城市土地建设和管理的财政负担。
三、结论
为了能够实现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发展,我们必须对城市经济增长规模和发展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区分,使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经济规模保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合理比例,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更好地协调土地资源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对城市用地规模管理而言,应该根据城市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动态管理,在对城市用地增长的数量和条件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城市用地标准,使城市用地规模不仅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而且可以对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实现城市的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郭金宇)
参考文献:
[1] 顾朝林等.中国城市地理[M].商务印书馆,2004.
[2] 厉伟.城市用地规模预测的新思路——从产业层面的一点思考[J].城市规划,2004,(03):28.
[3] 黎云、李郇.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J].城市规划,2006,(10):30.
[4] 余庆年、赵登辉.我国各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性的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