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入WTO角度看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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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即将加入WTO,入世必然带来中国银行业服务市场的加速开放。而外资银行的全方位引入必然对国内银行业构成巨大冲击,然而,开放大势毕竟已不可逆转,而且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因此,现在的问题已不是要不要开放,而是如何开放。
  
  一、我国银行业服务市场开放及其影响
  
  1我国银行业服务市场开放的进程截止1999年9月底,我国境内共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5家,本地注册银行13家(其中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外国银行代表处248家。在华外资银行的外汇资产总额为313.63亿美元,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为26.49亿美元。
  我国银行业的开放速度和当前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不能算是低的。截止1999年9月,外资银行资产占中国银行体系总资产的比重将近3%,这与很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当(见表1)。


  2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服务市场份额的分割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业务迅速发展起来,表2反映了1999年外资银行在华的经营状况。目前外资银行在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业务领域已占领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在外资银行较为集中的上海、深圳等地,所占市场份额更大。
  
  
  在外汇存款方面,截止1999年9月底,外资银行外汇存款总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外汇存款总额的4.54%。在上海辖区,外资银行外汇存款的市场份额同样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6月末为15%,1998年末为17%。总的来说,外资银行的外汇存款总额与市场份额还不大,但这并不意味外资银行在这方面不具有竞争力。主要原因是外资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同业或联行融资,而且其客户多为跨国企业,这些企业的现金流很大一部分在境外,境内现金较少。


  在人民币业务领域,由于外资银行所受限制较多,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市场份额很小,但1997年以来,随着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数目增多、地域限制放宽以及允许外资银行拆入人民币资金,其人民币业务呈现迅速增长势头。截止1999年9月底,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为64.93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32.28亿元,比上年底增加了20.12亿元;存款总额为38.22亿元(其中包括少量异地存款),比上年底增加了21.52亿元。
  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资产质量较好。截止1999年9月底,外资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25.90亿美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2.22%。就工商客户贷款而言,外资银行对客户资信状况的要求很高,资产质量一直较高。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外资银行也很少发生垫款问题。
  外资银行一般开业2至3年便能盈利,其资产收益率较中资银行高得多,而且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从上海地区来看,1999年上半年,外资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税前利润/平均资产额)为0.28%,平均资本收益率为3.49%,其净利差收入与手续费收入之比约为4∶1。
  
  二、加入WTO对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促进
  
  1加入WTO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要求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部门附录》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参加方(参加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服务供应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①。在GATS中,“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信贷、结算、(证券、外汇)交易、保险、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等六大类,计16项,可以说已囊括了金融领域内的所有营利性业务。
  金融服务贸易,同样适用于WTO基本规则。一是最惠国待遇(第2条)。GATS要求每一参加方给予另一参加方的金融服务或服务供应者提供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参加方的金融服务供应者。如果一参加方有与上述不一致的措施,必须提出理由,并符合免除义务的条件。二是透明度(第3条)。根据GATS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同时,还必须公布其参加的其它所有有关的国际协定。同时,还要求各参加方每年必须向其他所有参加方通报其对服务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的立法和对原有立法的修改。各参加方应建立一个或多个咨询机构,以便尽快地回答其他参加方的询问。三是市场准入(第16条)。这一原则要求各参加方应为其他参加方的服务与服务供应者能够进入本国市场提供可行的渠道,而这种渠道须与各参加方适当计划表中已达成和规定的条款、条件或限制相一致。
  2我国已经作出的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承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一直是中国加入WTO谈判中争议最多的领域,牵涉面也最广。中美谈判是中国整个入世谈判的核心,中美双边协议基本反映了中国所作出的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承诺。中美双方达成协议中,就银行业市场开放的承诺有:在外汇业务方面,中国在加入WTO之时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放开外汇业务,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也就是说,一入世,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包括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经营所有外汇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
  在人民币业务方面,中国将在4年内分5批放开20个城市②的地域限制,5年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与此同时,在服务对象上,从2002年1月1日起,外资银行将获准为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之后,外资银行将获准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并且,设在中国某一地区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其他已开放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在营业许可方面,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营业许可的发放条件完全是审慎性的(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数量限制)。不迟于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方式、外资金融机构企业设立形式以及对分支机构许可发放方面的非审慎措施。也即当外资银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人民银行除了遵循审慎性标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
  自入世之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得在中国从事有关存贷款业务、金融租赁业务、所有支付及汇划服务、担保及承兑、公司并购、证券投资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服务。
  外国非银行金融公司在中国进入WTO之时即可以提供汽车贷款业务。
  简单地讲,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什么两样。中国在贸易自由化、开放国内市场、遵循国际惯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诺,其影响之深刻、之广泛超出了人们的一般预料。
  
  三、因循WTO规则开放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面临的压力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的银行体系占据绝对核心地位,我们考察加入WTO对银行业的影响,关键是分析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1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外资银行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以花旗集团为例,其资产总额高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总和的60%。再如,1998年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为0.67%,而中国却是它的30倍以上。
  外资银行的经营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而中国商业银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无法摆脱政府的干预。
  外资银行,特别是国际一流的大银行内部管理规范,风险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中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刚刚建立,还很不完善。
  外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作多年,经营经验丰富,机制灵活,软硬件设备先进,提供产品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比较容易适应多变的市场,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应方面则显然要欠缺得多。
  外资银行对市场有着深入细致的分析,定价手段和营销手段灵活。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这一客户群而言,外资银行自然而然地在客户关系上占有优势。例如,有些外资企业直接在董事会章程中写明,一切外汇业务须在外资银行办理,其中日资企业尤为突出。
  表3显示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实力上的悬殊。2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我国的银行服务市场不会立即全部开放,外资银行也不会在短期内作好抢滩的全部准备,因此,现实的威胁是,外资银行将在某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竞争。从国际经验和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的实践来看,垄断外汇业务、巩固中间业务、争夺优良的企业、吸引中资银行的业务骨干等,将是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
  在外币业务方面,目前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已经占有接近1/4的市场份额,外汇存款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发展还比较缓慢。由于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上具有先天优势,加入WTO后,随着业务限制的放宽,其增长速度会非常快,在外汇存贷款方面很有可能占有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
  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信用卡、投资咨询等中间业务将是外资银行力夺的重点。从目前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的发展来看,它们的侧重点一直放在中间业务上。5年后达到一半左右应是完全可能的,在少数中心城市比例将会更高。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而对外资银行来说这是他们最大的优势。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但仍有一些外资机构违法从事这类交易活动。特别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由于人民币汇率贬值的高预期,市场对此类业务的需求很大。但国内银行开办这类业务还很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一旦允许外资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必然很有竞争力。


  外资银行在批发业务方面会有较大发展。多数外资银行为“金融百货公司”,进入中国后的首选目标即是对“黄金客户”的争夺,其中包括外商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国的外向型企业、跨国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业。他们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完善的结算方式,丰富的服务品种,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拓展业务,争夺市场。
  中短期内,外资银行的零售业务只在一些中心城市对本地银行形成威胁。零售业务需要机构网点的支持,而外资银行在这方面无法和本地银行相比,因此在大部分地区零售业务仍将掌握在本地银行手中,但在一些中心城市外资银行仍可能争夺到一些市场。但从长期来看,零售业务也将受到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尽管外资银行在机构网点上不可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但外资银行可能针对高收入人士,通过个人理财服务、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家居银行业务等,扩大其对私业务的辐射面,以新技术手段不断取代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吸引外币、人民币储蓄存款一旦允许外资银行利用国内大中城市的“金卡工程”,共享国内现有的银行网点、设备资源,对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产生极大的威胁,尤其在国际卡收单业务领域。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办理人民币业务,必须熟悉中国市场和适应中国的文化。因此,网络一批本地的银行人才,实行“本土化”,将是它们的重要经营战略之一。外资银行全方位进入后,凭借其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先进的办公条件,以及科学的人才管理方式来挖掘“金融精英”,而我们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条件限制,对一些资深职员和高级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力。人才的流失,同时还意味着客户的转移。因此,中资银行的“冗员和庸员沉淀”问题将更为严重。
  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集中于中心城市,对于本地银行的利润来源形成严重威胁。中心城市历来是本地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地区甚至全部利润来源地区,偏远地区的银行业务基本是不盈利乃至亏损的。
  国内客户的忠诚度是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有不少企业是国有商业银行一手扶植起来的,而它们一旦成长起来,便有可能跑到外资银行去。经营状况好的国企会主动选择外资银行,客户群中经营状况差的企业比率将直线上升。在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尽可能地提供各种支持,外资银行却袖手旁观,而一旦其中的一些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却反到成了外资银行的客户。
  对于中资银行来说,最坏的结果是,盈利业务集中于外资银行,而亏损业务全部留在中资银行。
  预计在加入WTO后的最初2-5年中,随着各项减让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不断升级;此后的5-10年将是决定中国商业银行市场格局的关键阶段;然后市场份额的划分将渐趋稳定。
  
  四、面对金融开放冲击而实施的应对对策
  
  1全面看待金融服务市场开放问题开放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给业内外带来很大震动,最大的担心是,中国的银行体系会不会被外资银行冲垮?面对外资银行的冲击,不少人寄希望于政府的保护。这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第一,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外资银行不是出口给中国某件产品,而是像跨国公司一样,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对于政府来讲,它与国有商业银行按同样的税率纳税,也雇佣工人。政府的两大利益———纳税和就业,都得到了维护。第二,在地方政府看来,外资银行是一个引资渠道,而且还被很多地方政府当作“开放”的标志。可见,即使中央政府要保护,地方政府也不会去贯彻。所以,尽管今天我们都在抱怨开放得太快了,希望在履行WTO协议时打些折扣,而未来的实际情况很可能是中国的金融开放比WTO协议规定走的更远。
  中国银行业虽然较脆弱,但已有多年在竞争中生存的历史,这一点与国内很多行业如电信、农业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当然,外资银行进入之后,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在领域、方式和激烈程度等方面,都将有所不同,然而,对于竞争,中资银行并不陌生。
  即便在全面开放银行市场后,中国银行业也还有着自己特有的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长期获得低成本资金。同时,经过50年的积累,中国的银行体系已经建立了遍布全国城乡的分支行网络。再者,中资银行在本土经营,与中国居民和中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国内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加快。1999年,专门用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四家AMC已投入运营。在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一个健康的资产负债表之后,股份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内控制度就有了实施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金融大开放的局面,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准备。
  从长期、总体情况来看,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也有一定的极限。由于客户群基础、银行运作程序不同,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存在着差异,再加上文化因素,外资银行在进入一国市场一个时期之后,其竞争优势逐渐与国内银行拉近,而其信息成本与人力成本又高于国内银行,从而将减弱其扩充市场份额的潜力。在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只有香港、新加坡、卢森堡等离岸金融中心外资银行的资产占整个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很高,分别为78%、80%、90%,这主要是政府有意扶植的结果;其他国家一般均在25%以下。
  不仅中国银行业不会在竞争中垮掉,外资银行还能为中国经济带来多方面的好处。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脱离他国自我发展。对中国来说,最大的危险不在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而在于被排除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之外,即经济上的被“边缘化”。那样的话,不但中国的经济难以发展,政治大国的地位也难以保持。所以,在贸易、投资自由化潮流中,中国应扮演积极的角色,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发展经济。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较好地适应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金融需求,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因此引进外资银行,对于吸引跨国集团来华投资具有促进作用。
  更重要的是,外资银行还会成为中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外在推动力。世界银行对80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转轨经济国家)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程进行了综合考察,发现外资银行的进入可以通过三种机制促进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第一种机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促进一国金融素质的提高,它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加强监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提高金融管理技术来实现;第二种机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改善一国资本流动,它通过提高资本流动的质量、改善资本流动的结构和减少其波动性来实现;第三种机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促进金融业效率的提高,它通过提高金融同业竞争和技术转移来实现。从实证分析来看,金融对外开放对于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的确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寻求必要的合理保护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各国经济失去了独立意义,恰恰相反,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都力图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便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并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各个国家来讲,只有本国和本民族的利益才是最根本的利益。民族利益仍然是决定民族国家行为的首要根据,而包括民族金融业在内的经济实体,是民族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强大的跨国公司等外国经济实体的竞争下,对民族金融业不适当加以保护,民族金融业就难以生存。
  由于金融服务业的特殊地位,如今各国在开放过程中给予金融业一定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惯例。在拥有2/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也给予了一些考虑,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国内政策目标和对外竞争等方面,以使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市场,并有实行最惠国待遇可最多豁免10年的规定。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据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显示,在135个WTO成员国中,对外资银行没有明显限制的只有13个。
  鉴于中资、外资银行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将使中资银行陷于不利境地,即人才和优质客户丧失、资产质量恶化、盈利能力下降等。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
  垒保护之下,对于加入WTO后高度的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拉迪(1999)指出,大约需要10年,中国银行业才能作好准备,面对国外同业的竞争,而不致于陷入险境。
  所以,我国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适当保护民族金融业无可厚非。目前,应着手研究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和纪律,合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赋予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以及逐步自由化等条款,制定有关银行服务贸易的市场适度保护措施。这些符合规则的合理保护与合法限制主要有:(1)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每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数量;(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3)限制外国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内资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
  3实现内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并不会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完全按照公平的市场规则去竞争,相反,只要有钱可赚,不规范竞争手段外资银行也很垂青。
  以中间业务为例,金融市场的开放及竞争的结果应该是降低中间业务费率。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优先选择低费率的银行办理。但由于中国目前的企业管理体制等原因,外资银行以给回扣或出国参观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客户,中国出现了客户流向高费率银行的怪现象。在信用卡业务领域,不少外资银行在国际卡收单业务中普遍采取了“抢占市场为目的,并不计较利润得失”的竞争手段,如较大幅度降低商户手续费比例,或按规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后,再回扣给商户,以及对商户高层管理人员投入较大费用进行公关,吸引商户与其签约。
  外资银行几乎都是全能型银行集团,它们在中国设立的银行机构往往把境内的客户介绍给本集团内的其他境外子公司,做境外证券承销、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这种做法实际上规避了中国监管当局分业经营的规定。例如,荷兰商业银行(ING)是一家集商业银行、商人银行、保险于一身的国际金融集团。它在上海、深圳分别设立了分行,取得了商业银行执照。与此同时,它的全资子公司巴林(Barings)作为商人银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其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北京分别设立了分公司和代表处。ING作为一家机构,实际上在中国市场上从事着商业银行、B股承销、公司理财、直接投资(参股创维集团)、保险、房地产等多种业务。ING的市场营销人员在整个中国市场上寻找商机,全方位地推销各类金融产品,实现交叉销售。中国现行的监管和限制事实上对它没有多大作用,因为它的很多业务源于中国国内,而操作和处理环节则可以拿到中国境外去做(OriginatinginmainlandChina,andproceedingoverseas)。
  在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外资银行不能叙做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与债务保值业务,但不少外资银行委托其境外机构为客户提供不涉及人民币的外汇避险业务,这也相当于规避了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
  最后,营运资金不到位、结算不严超范围经营、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超比例吸收存款也是外资银行惯常的违规方式。
  除了种种违规、不正当竞争之外,外资银行还在很多领域合法地享有“超国民待遇”(见表4)。
  


  由此,加入WTO之后,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急剧增加,业务日益多元化,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就成为很迫切的事。各主要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来约束外资银行的行为。
  而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是以“内外分立”的双轨制立法模式为基础的,主要是针对内资银行设计的,对于外资银行缺少针对性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也是在特定时期颁布的,不具有持久的影响力。在目前金融服务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防止外国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的不正当行为。而且,中国目前的对外经济立法的基本宗旨就是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随着国内外市场的融合,这种内、外资机构分而治之的模式势必造成两者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鉴于此,中国的经济金融立法必须由原来的“内外分立”的双轨制模式向“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转化,实现涉外经济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并轨。当前,需要加速完成的一项工作是,有必要以国民待遇为基准制定一部《外资银行法》,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4把握金融开放的主动权WTO协议外在地规定了我国金融开放的速度和深度,我国不得不遵守。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开放方面就别无选择了,除了前述的合理保护外,更关键的是要正确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为我所用,以最大限度享受开放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在经济政策上,政府虽不能歧视外资金融机构,但可在鼓励措施方面区别对待。如现在西部大开发急需金融机构介入,就可在政策上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西部地区。降低资本金要求放松准入标准、给以更多的业务发展权限、降低税率等都是可选择的鼓励措施。在行业上,对于积极投资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外资金融机构给以更多的优惠。还可以将外资银行准入与来源国在华投资贸易量挂钩,投的多给予优惠。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形式上,对于中外合资的方式则给予更多的优惠。而对于那些主要从事短期中间业务、服务产业的外资金融机构则减少政策优惠。当然,种种优惠政策的制定既要服从于利用外资的大政策,又不能在国内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之间搞歧视。
  加强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合作也很重要。一方面,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需要中资银行的合作,如在中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调拨外汇头寸、转汇款或委托付款,以及从中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等。另方面,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的发展,它们将逐渐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资银行与它们开展业务合作尤其是人民币业务的合作也是必然趋势。如,1999年10月,中国银行与汇丰、渣打、美洲等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拆借协议,由于这些银行均是高信用等级的全球性银行,把人民币资金拆借给它们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实现风险分散化的目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组成银团共同对大客户或者大型项目提供贷款也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可见,内外资银行的合作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
  对外开放从来都是两面的,不仅要请进来,还要走出去。内资金融机构必须把握加入时机,利用对等条件,扩展海外机构网络。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应利用WTO的无歧视原则,加快增设海外分支机构的步伐(尤其是在东南亚和南美地区),拓展海外业务,力争早日完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全球化布局。
  5完善银行服务基础设施对于银行服务基础设施的完善,不外乎金融机构改革、减少政府干预、加强金融监管等几个方面。这里主要从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方面提点建议。透明度是GATS条款要求的基本原则,信息经济学认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透明度。透明度要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某些必须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一是担负经济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特别是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做到及时公布重大政策变动,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政策动作上应该协调一致;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的会计财务规则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并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的数据。从中国目前情况看,无论在落实政府政策的知情权还是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统计制度上,我们不仅没有做到,甚至这方面的意识都尚未形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造假之风已成普遍现象。金融机构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况、假数字的情况非常普遍。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埋于这种缺少透明度的“灰箱”运作甚至是“黑箱”运作当中,金融机构种种违规违法操作行为往往都是从造假开始的。
  我国金融服务业运行的特点,也使得增强透明度工作非常必要。中国的金融运行机制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我国金融机构的运作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习惯于把涉及到金融工作的各种规定、要求以及业务做法等都纳入保密范围。而根据GATS关于透明度的要求,我国有关金融服务的数据、法规、条例、决定以及实施细则应该予以公开。信息不透明,除了容易滋生腐败外,还严重阻碍了世界各国了解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情况,寻找合作机会,大大阻碍了我国金融国际化进程。
  目前的努力点是不仅要求监管当局尽可能向公众报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建立直接对公众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当然,在此之前,对各类金融机构可根据情况划分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必须向监管当局报告,哪些信息应向公众告知都划分出相应的层次。最后,为防范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各银行之间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以作到客户信用等级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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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风险模型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监管相比的优势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RBC)已成为银行经营稳健性的重要指标和监管的重要工具,但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已暴露出巴塞尔模型的许多弱点:1仅靠比率数字衡量难以准确代表银行化解预期或未预期损失的能力。2这些比率的定值基础———总风险权重资产不能精确衡量总的风险,它忽略了一些风险,如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同时,监管风险权重还忽略了不同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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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适应技术不断创新和激烈竞争的需要?这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所谈的企业业务流程再造是企业对业务流程进行本质上的革新的方法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的组织结构从传统的层级结构变为扁平式的结构,从而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企业因此得以彻底整合,提高竞争能力。目前这种再造工程已经在美国得以推广,我们从文中列举的案例可以看到许多著名跨国公司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得到显著效益,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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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998年间的亚洲金融危机极大地改变了这个地区的经济表现。对严重的结构不平衡和政策扭曲的声讨代替了人们对经济奇迹的讨论。即使是原来被认为是亚洲经济力量主要来源的高资本积累率也被一些新的评论家认为是太高了而且经常被配置在错误的经济部门中。而原来被认为是对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银行体系对储蓄的媒介作用,也变成了对“任人唯亲的资本主义”的注解和危机的前兆。在危机出现之前,人们认为亚洲的政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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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运行极佳。失业率降低到历史性的低水平;联邦政府出现财政盈余,而且在经历了25年近乎停滞的经济状态后,劳动生产率正在猛增。这种事先没有预料到的经济活力引起了很多关于“新经济”本身以及在未来几年中,新经济对于经济扩张的可持续性意味着什么的讨论。  有关新经济的讨论目前还没有定论,部分原因是“新经济”这个词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有着不同的含义。1有些人对新经济的定义非常宽泛,即在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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