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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散文选读》(2006年7月第2版,2010年7月第12次印刷)在作家作品的选择上一方面继承了典范性的传统,另一方面力求与时俱进,强调古文学习的时代性要求,即追求典范性和时代性的统一。同时,广泛地吸收了前人时贤的学术成果,注解简明,释义完备。不过,像任何事物都不能尽善尽美一样,教材、教师教学用书(2005年7月第1版,2010年7月第11次印刷)也存在着美中不足的地方。现略举数例加以讨论,以就教于编者和同行。
一、文字规范
教材,是学生实现与文本、作者和编者对话过程的有效载体,其文字规范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但《唐宋散文选读》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指出的问题。而有些文字的错误,很明显是印刷过程中校对不慎所致。
例1.今既老且病矣,乃以难疆之筋骸贪过分之荣禄……(《六一居士传》)
【问题商榷】这一句中的“疆”应写作“强”为妥。毕竟大陆地区中小学课本通行的是简体字而非繁体字,课本出现这样的繁体字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情形之一,更何况这个“qiang’’字在粤教版教材中的其他地方一概写作“强”,如《(张中丞传)后叙》中的“擅强兵坐而观者”,以及高中语文教材必修4《劝学》中的“蚓无筋骨之强”。又,这样的问题还存在于教材的其他地方,如《山中与裴迪秀才书》中“轻僚出水”的“僚”(简体字为“鲦”),《后赤壁赋》中的“倪而不答”的“侥”(简体字为“俯”),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同样是“‘fu’而不答”在《方山子传》中却又写作“‘俯’而不答”,不知编者这样做是出于何种考虑。
例2.《与尹师鲁第一书》“思考·探究·练习”第四题是断句标点题,内容为欧阳修《与高司谏书》的节选部分,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足下既不能为辩其辜又畏有识者之责已遂随而诋之以为当黜……
【问题商榷】此段文字中的“已”应为“己”,可能是因形近而误。这短话是欧阳修批评谏官高若讷“既不能为范仲淹辩护,又害怕有识之士责备自己,于是就跟着别人来诋毁诽谤范仲淹,认为范仲淹当被贬谪”。可见标点断句为“足下既不能为辩其辜,又畏有识者之责已,遂随而诋之,以为当黜。”
又,《教师教学用书》之“相关资料”所附的“评《与尹师鲁第二书》”。
按:非《尹师鲁第二书》,而是《与尹师鲁第一书》。该文交代了《与尹师鲁第一书》的写作背景及对《与尹师鲁第一书》进行评析,如“这封信是答复尹洙的询问,抒发自己的怀抱……”这正是《与尹师鲁第一书》的内容。又,在文中还有“并在此后的书信中建议尹洙继续完成在馆阁时共修的《十国志》”这样的一句话,也能证明这是《与尹师鲁第一书》而非《与尹师鲁第二书》,这句话中的“此后的书信”正是《与尹师鲁第二书》,因为其中涉及到建议尹洙修书之事,“前岁所作《十国志》,盖是进本,务要卷多。今若便为正史,尽宜删削,存其大要,至如细小之事,虽有可纪,非干大体,自可存之小说,不足以累正史”。
例3.残灯无焰影幢幢,此夕闻君谪九江。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面入寒窗。(《与微之书》)
【问题商榷】“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面入寒窗”句中的“面”应为“雨”,即“暗风吹雨入寒窗”,当是因形近而误。此为元稹《闻乐天授江州司马》中的诗句。这首诗是元稹在通州身患重病惊闻挚友白居易被贬之时所写。用“残灯”“暗风”“寒雨”等意象极力渲染惊闻挚友不幸遭遇的悲凉心境,好友的不幸遭遇就是作者自己的不幸遭遇,二人休戚相关,含蓄地表达了二人之间深厚的友谊。
这样因形近而误的也存在于《教师教学用书》上,笔者发现有两处:一是在《欧阳修的散文、辞赋和四六》一文中,将北宋初期著名文学家“梅尧臣”的姓“梅”字印刷为“柳”字;二是在《陆文学自传》一文的参考译文中,将“忘年之交”印刷为“志年之交”。
二、注释问题
本教材的注释有些与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意不符,有些则似乎还有补充的必要。
例1.神者傥不宜如是,则其果无乎?(《小石城山记》)
【教材注释】造物者或者不应该这样做,结果就成了这个样子了。
【问题商榷】这个注解不确,不仅把一个表达强烈愤慨之情的反问句翻译成了陈述句,而且还把“果”字解释为“结果”,这更是不正确的,当解释为“果真”“果然”。“果”字在文言中不乏“结果”之意,如《柳河东集·东海若》中的“无因无果”,以及成语“前因后果”“自食其果”。但我们知道,字词在具体的语句中表达什么样的含义,是要受语境制约的。储存状态下的多义词能表达诸多意义,一旦进入句子,一般就只能表达某一项意义,而且这一意义又必须与它所处的语境相吻合。从语境上看,这是一个反问句,“果”在这里更应该解释为能够体现这一强烈反问语气的“果真,当真”,这句话的意思是:“造物者或许不应该这样做,(造物者)就果真没有吗?”如此不仅把文句中的“则”字解释出来(译为:就),也没有改变句式,又可以更好地和前文“咦!吾疑造物者之有无久矣”相呼应。
例2,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张中丞传)后叙》)
【教材注释】仅:多达,唐代口语。
【问题商榷】这里的“仅”不是“多达”之义,与文意不符,应为“将近”义。查韩峥嵘编《古汉语虚词手册》:“副词,表示数目的接近,用在数词的前面,可译为‘将近’‘几乎’。与‘将’相同。这种用法见于唐人诗文,为古代和后代所无,应该注意。”并以“士卒仅万人”这一句为例句来说明“仅”这一意义和用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1版,第190页)又,《说文解字注》:“唐人文字,仅,多训庶几之几。”(转引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6月新1版,2005年4月第12次印刷,第311页)这样的用例有很多,如杜甫《泊岳阳城下》中的“江国逾千里,山城仅百层”,白居易《与元九书》中的“自足下谪江陵至今,凡赠答诗仅百篇”。
例3.巡起旋,其众见其起,或起或泣。(《(张中丞传)后叙》)
【问题商榷】“旋”,课文未注,教师用书翻译为“环视四周”,甚误,应译为“小便”。查《汉语大字典》“旋”义项7:小便。《左传·定公三年》:“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姘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杜预注:“旋,小便。”并以“巡起旋”这一句为例句来说明“旋”这一意义。(徐中舒,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12月1版, 第914页)又,《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旋”亦注为“小便”(中编第一册,第311页)。
例4,注解1:文学,文学之士。(《陆文学自传》)
【问题商榷】此注,不确。“文学”为陆羽的官职名。因爱其才,唐代宗曾诏拜陆羽为太子文学(但未赴任),故称“陆文学”。以官职名相称,在古代很常见,如称王羲之为“王右军”称王昌龄为“王龙标”,称杜甫为“杜工部”等。
例5,比涉玄灞,清月映郭。(《山中与裴秀才迪书》)
【教材注释】比涉玄灞:近来渡灞水。……比比,俗本多误作“北”,系形近之误。
【问题商榷】这里的“比”字有三个可以商榷的问题。其一,“比比”,应为“比”,当是印刷错误。其二,“俗本多误作‘北’,系形近之误”从何而来?笔者查本文所选注本《王维集校注》(以下称《校注》)对此如是校注:“比,等到,底本原作‘北’,据宋蜀本、述古堂本改。”(陈铁民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十,第929页)不知编注者为何不忠实于《校注》?毕竟“俗本”与“底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查看《校注·前言》可知,陈铁民先生是以清人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为校注底本的。其三,“比”,当为“北”字,即按底本为好。理由如下:把“比”解释为“近来”,不确。“比”没有“近来”义,而且“近来渡灞水”也不符合史实和语境。王维后期在蓝田县的辋川别业过着半官半隐的生活。别业位于“辋川山谷”(王维《(辋川集)并序》),《长安志》卷十六:“辋谷水出南山北流入灞水。”《山中与裴秀才迪书》里“北涉玄灞”句是写他此次到辋川别业的夜游路线,即在感化寺和山僧吃过饭离开途中(上文“憩感配寺,与山僧饭讫而去”)“从北面渡过幽深的灞水”。
(《古文鉴赏辞典》,江苏文艺出版社1986年出版)查《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第273页),以及张摄之选注《唐代散文选注》也是“北”而非“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7月第1版,1983年12月第5次印刷,第38页)。可见,都是以清人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为底本的。
例6.豫章故郡,洪都新府。(《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
【教材注释】豫章:汉郡名,治南昌(今江西南昌)。唐武德五年(622)改豫章郡为洪州,设都督府,故言“洪都新府”。
【问题商榷】此注不确。据《元和郡县志》“……隋开皇九年平陈,置洪州,因洪崖井为名。武德元年(贺次君按:元年系五年之误)改为总管府,七年改为都督府”,可知,唐武德五年(622年)复为洪州,改为“洪州总管府”而非“都督府”。“总管府”和“都督府”虽都是地方军事机构,但在唐代设置是有先后顺序的,先“总管府”后“都督府”。总管府系北周始设的区域性军事管理机构,隋炀帝时,鉴于汉王杨谅以并州总管起兵遂下诏废除诸州总管。唐初时,中央在边境及襟要地区也设置一些州治总管府,武德七年(624年)改称都督府。
例7.地接衡庐。(《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
【教材注释】衡庐:指衡山(在今湖南衡阳境内)和庐山(在今江西九江境内)。这里代指两山所在的湖南、江西地区。
【问题商榷】据《元和郡县图志》,唐代洪州与衡州,中间隔着袁州和潭州,并不相“接”,而衡山山脉伸展至潭州境内,才与洪州相“接”。所以,这里的“衡庐”就是指衡山和庐山,不应指“两山所在的湖南、江西地区”。而且,下文接着的“襟三江而带五湖”是写水,与上文写山相对,更可见“地接衡庐”是实指衡、庐两山,指两山所在的湖南、江西地区实属多余。又,王力《古代汉语》,郭锡良等《古代汉语》,郭锡良、李玲璞《古代汉语》均注为“衡山和庐山”。
责任编辑 黄日暖
一、文字规范
教材,是学生实现与文本、作者和编者对话过程的有效载体,其文字规范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但《唐宋散文选读》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指出的问题。而有些文字的错误,很明显是印刷过程中校对不慎所致。
例1.今既老且病矣,乃以难疆之筋骸贪过分之荣禄……(《六一居士传》)
【问题商榷】这一句中的“疆”应写作“强”为妥。毕竟大陆地区中小学课本通行的是简体字而非繁体字,课本出现这样的繁体字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情形之一,更何况这个“qiang’’字在粤教版教材中的其他地方一概写作“强”,如《(张中丞传)后叙》中的“擅强兵坐而观者”,以及高中语文教材必修4《劝学》中的“蚓无筋骨之强”。又,这样的问题还存在于教材的其他地方,如《山中与裴迪秀才书》中“轻僚出水”的“僚”(简体字为“鲦”),《后赤壁赋》中的“倪而不答”的“侥”(简体字为“俯”),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同样是“‘fu’而不答”在《方山子传》中却又写作“‘俯’而不答”,不知编者这样做是出于何种考虑。
例2.《与尹师鲁第一书》“思考·探究·练习”第四题是断句标点题,内容为欧阳修《与高司谏书》的节选部分,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足下既不能为辩其辜又畏有识者之责已遂随而诋之以为当黜……
【问题商榷】此段文字中的“已”应为“己”,可能是因形近而误。这短话是欧阳修批评谏官高若讷“既不能为范仲淹辩护,又害怕有识之士责备自己,于是就跟着别人来诋毁诽谤范仲淹,认为范仲淹当被贬谪”。可见标点断句为“足下既不能为辩其辜,又畏有识者之责已,遂随而诋之,以为当黜。”
又,《教师教学用书》之“相关资料”所附的“评《与尹师鲁第二书》”。
按:非《尹师鲁第二书》,而是《与尹师鲁第一书》。该文交代了《与尹师鲁第一书》的写作背景及对《与尹师鲁第一书》进行评析,如“这封信是答复尹洙的询问,抒发自己的怀抱……”这正是《与尹师鲁第一书》的内容。又,在文中还有“并在此后的书信中建议尹洙继续完成在馆阁时共修的《十国志》”这样的一句话,也能证明这是《与尹师鲁第一书》而非《与尹师鲁第二书》,这句话中的“此后的书信”正是《与尹师鲁第二书》,因为其中涉及到建议尹洙修书之事,“前岁所作《十国志》,盖是进本,务要卷多。今若便为正史,尽宜删削,存其大要,至如细小之事,虽有可纪,非干大体,自可存之小说,不足以累正史”。
例3.残灯无焰影幢幢,此夕闻君谪九江。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面入寒窗。(《与微之书》)
【问题商榷】“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面入寒窗”句中的“面”应为“雨”,即“暗风吹雨入寒窗”,当是因形近而误。此为元稹《闻乐天授江州司马》中的诗句。这首诗是元稹在通州身患重病惊闻挚友白居易被贬之时所写。用“残灯”“暗风”“寒雨”等意象极力渲染惊闻挚友不幸遭遇的悲凉心境,好友的不幸遭遇就是作者自己的不幸遭遇,二人休戚相关,含蓄地表达了二人之间深厚的友谊。
这样因形近而误的也存在于《教师教学用书》上,笔者发现有两处:一是在《欧阳修的散文、辞赋和四六》一文中,将北宋初期著名文学家“梅尧臣”的姓“梅”字印刷为“柳”字;二是在《陆文学自传》一文的参考译文中,将“忘年之交”印刷为“志年之交”。
二、注释问题
本教材的注释有些与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意不符,有些则似乎还有补充的必要。
例1.神者傥不宜如是,则其果无乎?(《小石城山记》)
【教材注释】造物者或者不应该这样做,结果就成了这个样子了。
【问题商榷】这个注解不确,不仅把一个表达强烈愤慨之情的反问句翻译成了陈述句,而且还把“果”字解释为“结果”,这更是不正确的,当解释为“果真”“果然”。“果”字在文言中不乏“结果”之意,如《柳河东集·东海若》中的“无因无果”,以及成语“前因后果”“自食其果”。但我们知道,字词在具体的语句中表达什么样的含义,是要受语境制约的。储存状态下的多义词能表达诸多意义,一旦进入句子,一般就只能表达某一项意义,而且这一意义又必须与它所处的语境相吻合。从语境上看,这是一个反问句,“果”在这里更应该解释为能够体现这一强烈反问语气的“果真,当真”,这句话的意思是:“造物者或许不应该这样做,(造物者)就果真没有吗?”如此不仅把文句中的“则”字解释出来(译为:就),也没有改变句式,又可以更好地和前文“咦!吾疑造物者之有无久矣”相呼应。
例2,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张中丞传)后叙》)
【教材注释】仅:多达,唐代口语。
【问题商榷】这里的“仅”不是“多达”之义,与文意不符,应为“将近”义。查韩峥嵘编《古汉语虚词手册》:“副词,表示数目的接近,用在数词的前面,可译为‘将近’‘几乎’。与‘将’相同。这种用法见于唐人诗文,为古代和后代所无,应该注意。”并以“士卒仅万人”这一句为例句来说明“仅”这一意义和用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1版,第190页)又,《说文解字注》:“唐人文字,仅,多训庶几之几。”(转引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6月新1版,2005年4月第12次印刷,第311页)这样的用例有很多,如杜甫《泊岳阳城下》中的“江国逾千里,山城仅百层”,白居易《与元九书》中的“自足下谪江陵至今,凡赠答诗仅百篇”。
例3.巡起旋,其众见其起,或起或泣。(《(张中丞传)后叙》)
【问题商榷】“旋”,课文未注,教师用书翻译为“环视四周”,甚误,应译为“小便”。查《汉语大字典》“旋”义项7:小便。《左传·定公三年》:“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姘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杜预注:“旋,小便。”并以“巡起旋”这一句为例句来说明“旋”这一意义。(徐中舒,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12月1版, 第914页)又,《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旋”亦注为“小便”(中编第一册,第311页)。
例4,注解1:文学,文学之士。(《陆文学自传》)
【问题商榷】此注,不确。“文学”为陆羽的官职名。因爱其才,唐代宗曾诏拜陆羽为太子文学(但未赴任),故称“陆文学”。以官职名相称,在古代很常见,如称王羲之为“王右军”称王昌龄为“王龙标”,称杜甫为“杜工部”等。
例5,比涉玄灞,清月映郭。(《山中与裴秀才迪书》)
【教材注释】比涉玄灞:近来渡灞水。……比比,俗本多误作“北”,系形近之误。
【问题商榷】这里的“比”字有三个可以商榷的问题。其一,“比比”,应为“比”,当是印刷错误。其二,“俗本多误作‘北’,系形近之误”从何而来?笔者查本文所选注本《王维集校注》(以下称《校注》)对此如是校注:“比,等到,底本原作‘北’,据宋蜀本、述古堂本改。”(陈铁民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十,第929页)不知编注者为何不忠实于《校注》?毕竟“俗本”与“底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查看《校注·前言》可知,陈铁民先生是以清人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为校注底本的。其三,“比”,当为“北”字,即按底本为好。理由如下:把“比”解释为“近来”,不确。“比”没有“近来”义,而且“近来渡灞水”也不符合史实和语境。王维后期在蓝田县的辋川别业过着半官半隐的生活。别业位于“辋川山谷”(王维《(辋川集)并序》),《长安志》卷十六:“辋谷水出南山北流入灞水。”《山中与裴秀才迪书》里“北涉玄灞”句是写他此次到辋川别业的夜游路线,即在感化寺和山僧吃过饭离开途中(上文“憩感配寺,与山僧饭讫而去”)“从北面渡过幽深的灞水”。
(《古文鉴赏辞典》,江苏文艺出版社1986年出版)查《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第273页),以及张摄之选注《唐代散文选注》也是“北”而非“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7月第1版,1983年12月第5次印刷,第38页)。可见,都是以清人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为底本的。
例6.豫章故郡,洪都新府。(《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
【教材注释】豫章:汉郡名,治南昌(今江西南昌)。唐武德五年(622)改豫章郡为洪州,设都督府,故言“洪都新府”。
【问题商榷】此注不确。据《元和郡县志》“……隋开皇九年平陈,置洪州,因洪崖井为名。武德元年(贺次君按:元年系五年之误)改为总管府,七年改为都督府”,可知,唐武德五年(622年)复为洪州,改为“洪州总管府”而非“都督府”。“总管府”和“都督府”虽都是地方军事机构,但在唐代设置是有先后顺序的,先“总管府”后“都督府”。总管府系北周始设的区域性军事管理机构,隋炀帝时,鉴于汉王杨谅以并州总管起兵遂下诏废除诸州总管。唐初时,中央在边境及襟要地区也设置一些州治总管府,武德七年(624年)改称都督府。
例7.地接衡庐。(《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
【教材注释】衡庐:指衡山(在今湖南衡阳境内)和庐山(在今江西九江境内)。这里代指两山所在的湖南、江西地区。
【问题商榷】据《元和郡县图志》,唐代洪州与衡州,中间隔着袁州和潭州,并不相“接”,而衡山山脉伸展至潭州境内,才与洪州相“接”。所以,这里的“衡庐”就是指衡山和庐山,不应指“两山所在的湖南、江西地区”。而且,下文接着的“襟三江而带五湖”是写水,与上文写山相对,更可见“地接衡庐”是实指衡、庐两山,指两山所在的湖南、江西地区实属多余。又,王力《古代汉语》,郭锡良等《古代汉语》,郭锡良、李玲璞《古代汉语》均注为“衡山和庐山”。
责任编辑 黄日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