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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在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从我们对佳木斯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的调查来看,佳木斯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一事一议”集资筹劳的具体做法
1.明确受益范围。在我们调查的14个村中,均以受益为前提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是兴办村民普遍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由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二是兴办受益不均等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按受益程度区分不同的受益群体分别进行“一事一议”;三是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各县(市、区)的减负办和经管部门严格把好标准关,严禁筹资筹劳超过上限,超过标准,严禁把筹资筹劳作为向农民收费的固定项目,做到有事则议,量力而行,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抚远县抓吉镇八盖村全体村民参加“一事一议”筹资6500元,配合国家扶持项目完成了一纵四横共2000延长米的高质量水泥路。汤原县胜利乡实行旱田改水田,均是在自愿参加旱改水的农户中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富锦市经审核未批准不合格申报项目3个,削减批准项目预算资金57000元。
2.实行因地制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向村民筹资筹劳为主的基础上,采取了多种筹资筹劳方式。一是集体出资村民出劳。具有一定的积累或有资金来源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后由村集体出钱和村民出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二是以劳或以物代资。对出资困难或具有出物优势的村民,以出劳出物的形式代替出资;三是多方筹措。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关系单位赞助、村内工商大户多贡献等办法筹资筹劳。富锦市大榆树镇腰中村村集体出资30000元,村民出劳1200个,修成砂石路3000延长米。桦南县石头河镇八一村由村民出劳配合县交通局的扶持项目,修成水泥路2000延长米。佳市郊区四丰乡四丰村争取驻村外单位和工商大户出资44000元,修成石头砌成的水泥勾缝的路边沟3000延长米。四丰乡四合山村由一部分人自愿出资,一部分人自愿以砂石代替出资,一部分人自愿以劳代资,顺利修成砂石路4000延长米。
3.搞好民主管理。一是搞好民主决策。每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都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建议,村委会、村党支部拟定议题和方案,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审议表决;二是搞好民主监督。一方面是民主理财小组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村委会通过公示板、广播等形式征求意见,公开预算、筹资筹劳、验收结算、以奖代补等重要事项。另一方面是公开村民对筹资筹劳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相互监督。
4.坚持骨干引领。用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一是村干部带头。佳市郊区四丰乡松木河村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每项应承担的筹资筹劳任务都能率先完成,并动员亲朋好友积极完成任务,带动了全体村民,也感动了落后的村民,使村内兴办的各项生产公益事业都能顺利进行;二是党员奉献。汤原县胜利乡合利、伏安等村的党员积极参加党员奉献日活动,村内小规模的排水、清雪、维护路面、保持环境卫生等零散劳动,都由党员主动完成,一般每名党员每年比普通村民要多出7个工日;三是做好群众工作。抚远县抓吉镇八盖村在国家扶持资金的支持下修建全村都受益的水泥路,但需要村配合修整边沟和路两侧培土,有人拒绝出资出劳并在村民中产生负面影响。镇村干部反复耐心地深入农户走访动员,终于使应出资者全部出资,配合施工单位完成了一纵四横共2000延长米的水泥路,全村面貌大为改观,更方便了全体村民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
实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加强民主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公益事业,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感到,在实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思想难统一。由于一些村民忙于生计,对公益事业无兴趣,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由于村民所处位置、经济条件、认识水平不同,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个别村民在筹资筹劳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直接受益、眼前受益、自家受益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受此影响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特别是几个村共用的道路、桥梁、涵闸等公益设施,极易出现“众人老子没人抬”的局面。如桦南县春富村有一条连接两个村的村路坑洼不平,村委会将此作为“一事一议”项目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两个村的代表均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都想在自己的村多修路少出钱、少出劳,最后这件事没有议成,致使这条路仍然颠簸不平。
二是资金难筹集。一些必办的公益事业,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大部分人同意通过了,仍有少数人在筹资过程中迟迟不肯出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情况。有的农民签字后也不交款,互相攀比,只要一户不交,就产生“羊群效应”,引发其它农户拒交筹资款,造成资金很难到位,给公益事业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汤原县胜利乡的一个村在进行旱改水(将部分旱田改造成水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得到了2/3以上村民的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小部分村民(约占全村人口的5%)以种种借口拒不出资出劳,令村干部也束手无策。
三是项目难实施。除少数有条件的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可用所筹资金、集体积累、大户赞助、举债和村干部垫支等办法实施外,大多数的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按规定所筹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大型公益事业项目只有等靠国家财力扶持实施。
三、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应当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运作进行科学规范,做到既保证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提高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强化民主监督管理。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向村民讲清“一事一议”的目的和意义,让村民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是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全体村民共同受益的事,是自己的事。赢得村民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真正把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把村民的热情激发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不断提高村民的大局观念、议事能力和水平;二是选好村委会班子。从调查中了解到,凡是村干部有正事、有威望、有凝聚力、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有致富能力、带头作用发挥的好,那个村的群众基础就好,“一事一议”效果就好;三是发挥好村民代表的作用。要把在村里有威望的、有号召力、能代表群众利益的人选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要加大党员的比重。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自己的意见能代表联系户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定期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维护民主权利,做到大家的事,民主议、民主定、民主管。
2.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量力而行,规范操作程序。一是把好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把好招标关。对重大建设项目,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招标,及时公布中标人单位、姓名、资质等事项;三是把好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控下运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把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五是严把公开关。凡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的,其目的和用途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它形式向群众解释清楚,让大多数群众参与讨论决策,充分体现自觉自愿原则;筹集的资金,要规范运作,做到账目清楚,支出有据,并及时向群众公布所有支出情况,让群众觉得钱筹得应该,缴得合理,用得其所。
3.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要放宽相关规定,只要农民自愿,筹资数额可不受限制,筹资标准应按实际需要和可能而定,可以按人、按劳力、按户、按承包地亩数,由议事群众自己选择,灵活确定。国家奖励等扶持资金应按规定给予支持,要搞好筹资筹劳与国家支持乡村项目建设的对接工作,鼓励乡村参与配套工程建设。加强村民自治和法治建设,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按时筹资筹劳的,可采取硬性措施进行解决。要建立长效机制,主要应建立预、决算管理制度,村民审议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统一收费票据制度,减免照顾制度,资金、账务、乡镇双代管制度、审计公示等制度,充分保障村民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决策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强化村民自治,调动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单位:佳木斯技师学院、佳木斯市农经总站)
(责任编辑:方涵)
一、“一事一议”集资筹劳的具体做法
1.明确受益范围。在我们调查的14个村中,均以受益为前提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是兴办村民普遍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由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二是兴办受益不均等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按受益程度区分不同的受益群体分别进行“一事一议”;三是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各县(市、区)的减负办和经管部门严格把好标准关,严禁筹资筹劳超过上限,超过标准,严禁把筹资筹劳作为向农民收费的固定项目,做到有事则议,量力而行,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抚远县抓吉镇八盖村全体村民参加“一事一议”筹资6500元,配合国家扶持项目完成了一纵四横共2000延长米的高质量水泥路。汤原县胜利乡实行旱田改水田,均是在自愿参加旱改水的农户中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富锦市经审核未批准不合格申报项目3个,削减批准项目预算资金57000元。
2.实行因地制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向村民筹资筹劳为主的基础上,采取了多种筹资筹劳方式。一是集体出资村民出劳。具有一定的积累或有资金来源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后由村集体出钱和村民出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二是以劳或以物代资。对出资困难或具有出物优势的村民,以出劳出物的形式代替出资;三是多方筹措。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关系单位赞助、村内工商大户多贡献等办法筹资筹劳。富锦市大榆树镇腰中村村集体出资30000元,村民出劳1200个,修成砂石路3000延长米。桦南县石头河镇八一村由村民出劳配合县交通局的扶持项目,修成水泥路2000延长米。佳市郊区四丰乡四丰村争取驻村外单位和工商大户出资44000元,修成石头砌成的水泥勾缝的路边沟3000延长米。四丰乡四合山村由一部分人自愿出资,一部分人自愿以砂石代替出资,一部分人自愿以劳代资,顺利修成砂石路4000延长米。
3.搞好民主管理。一是搞好民主决策。每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都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建议,村委会、村党支部拟定议题和方案,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审议表决;二是搞好民主监督。一方面是民主理财小组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村委会通过公示板、广播等形式征求意见,公开预算、筹资筹劳、验收结算、以奖代补等重要事项。另一方面是公开村民对筹资筹劳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相互监督。
4.坚持骨干引领。用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一是村干部带头。佳市郊区四丰乡松木河村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每项应承担的筹资筹劳任务都能率先完成,并动员亲朋好友积极完成任务,带动了全体村民,也感动了落后的村民,使村内兴办的各项生产公益事业都能顺利进行;二是党员奉献。汤原县胜利乡合利、伏安等村的党员积极参加党员奉献日活动,村内小规模的排水、清雪、维护路面、保持环境卫生等零散劳动,都由党员主动完成,一般每名党员每年比普通村民要多出7个工日;三是做好群众工作。抚远县抓吉镇八盖村在国家扶持资金的支持下修建全村都受益的水泥路,但需要村配合修整边沟和路两侧培土,有人拒绝出资出劳并在村民中产生负面影响。镇村干部反复耐心地深入农户走访动员,终于使应出资者全部出资,配合施工单位完成了一纵四横共2000延长米的水泥路,全村面貌大为改观,更方便了全体村民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
实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加强民主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公益事业,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感到,在实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思想难统一。由于一些村民忙于生计,对公益事业无兴趣,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由于村民所处位置、经济条件、认识水平不同,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个别村民在筹资筹劳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直接受益、眼前受益、自家受益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受此影响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特别是几个村共用的道路、桥梁、涵闸等公益设施,极易出现“众人老子没人抬”的局面。如桦南县春富村有一条连接两个村的村路坑洼不平,村委会将此作为“一事一议”项目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两个村的代表均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都想在自己的村多修路少出钱、少出劳,最后这件事没有议成,致使这条路仍然颠簸不平。
二是资金难筹集。一些必办的公益事业,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大部分人同意通过了,仍有少数人在筹资过程中迟迟不肯出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情况。有的农民签字后也不交款,互相攀比,只要一户不交,就产生“羊群效应”,引发其它农户拒交筹资款,造成资金很难到位,给公益事业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汤原县胜利乡的一个村在进行旱改水(将部分旱田改造成水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得到了2/3以上村民的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小部分村民(约占全村人口的5%)以种种借口拒不出资出劳,令村干部也束手无策。
三是项目难实施。除少数有条件的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可用所筹资金、集体积累、大户赞助、举债和村干部垫支等办法实施外,大多数的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按规定所筹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大型公益事业项目只有等靠国家财力扶持实施。
三、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应当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运作进行科学规范,做到既保证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提高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强化民主监督管理。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向村民讲清“一事一议”的目的和意义,让村民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是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全体村民共同受益的事,是自己的事。赢得村民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真正把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把村民的热情激发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不断提高村民的大局观念、议事能力和水平;二是选好村委会班子。从调查中了解到,凡是村干部有正事、有威望、有凝聚力、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有致富能力、带头作用发挥的好,那个村的群众基础就好,“一事一议”效果就好;三是发挥好村民代表的作用。要把在村里有威望的、有号召力、能代表群众利益的人选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要加大党员的比重。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自己的意见能代表联系户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定期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维护民主权利,做到大家的事,民主议、民主定、民主管。
2.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量力而行,规范操作程序。一是把好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把好招标关。对重大建设项目,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招标,及时公布中标人单位、姓名、资质等事项;三是把好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控下运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把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五是严把公开关。凡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的,其目的和用途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它形式向群众解释清楚,让大多数群众参与讨论决策,充分体现自觉自愿原则;筹集的资金,要规范运作,做到账目清楚,支出有据,并及时向群众公布所有支出情况,让群众觉得钱筹得应该,缴得合理,用得其所。
3.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要放宽相关规定,只要农民自愿,筹资数额可不受限制,筹资标准应按实际需要和可能而定,可以按人、按劳力、按户、按承包地亩数,由议事群众自己选择,灵活确定。国家奖励等扶持资金应按规定给予支持,要搞好筹资筹劳与国家支持乡村项目建设的对接工作,鼓励乡村参与配套工程建设。加强村民自治和法治建设,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按时筹资筹劳的,可采取硬性措施进行解决。要建立长效机制,主要应建立预、决算管理制度,村民审议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统一收费票据制度,减免照顾制度,资金、账务、乡镇双代管制度、审计公示等制度,充分保障村民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决策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强化村民自治,调动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单位:佳木斯技师学院、佳木斯市农经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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