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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新西兰两国政府教育交流计划,200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派八名新西兰政府发展奖学金项目(NZODA PGS Scheme)留学人员赴新攻读硕士学位。该奖学金项目属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留学人员将在新西兰有关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一年半至两年。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根据中新两国政府教育交流计划,目前只接受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新疆、西藏六个省/自治区候选人的申请;
2. 申请人应符合《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 候选人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三年以上工作或教学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下;
4. 有关新方奖学金申请评估标准及对外联系指南请参阅附件;
5. 本项目留学人员实行差额选拔,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以后择优向新西兰驻华使馆推荐奖学金申请人。奖学金获得者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二、候选人报名时须出具单位正式公函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一式两份):
1.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双语,并有授予院校原印章);
2.个人简历;
3.学习计划(上两种材料为英文);
4.出国留学申请表;
5.CSC出国留学人员信息一览表。
(最后两种材料可从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下载)
三、请申请人务必于四月三十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我委出国事务部。申请人须参加TOFEL或IELTS考试,并尽速将考试成绩报我委。根据项目操作的有关要求,申请人须尽快自行联系新西兰接受院校,并务必于六月三十日前将校方接收意见报至我委。
四、申请人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需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509026401625;联系人:基金委财务部 陈琳;联系电话:010-66413272。汇款时请申请人注明姓名、项目名称和详细通讯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同时寄(送)至上。
五、被推荐奖学金申请人如在2004年初新西兰有关院校开学前未被新方接受,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将自动取消。(有关内容见附件)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拥有对该项目的最终解释权。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联系。联系人:胡小;联系电话:010-66413182-15;传真;010-66413281。
一、申请要求:
1. 根据中新两国政府教育交流计划,目前只接受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新疆、西藏六个省/自治区候选人的申请;
2. 申请人应符合《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 候选人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三年以上工作或教学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下;
4. 有关新方奖学金申请评估标准及对外联系指南请参阅附件;
5. 本项目留学人员实行差额选拔,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以后择优向新西兰驻华使馆推荐奖学金申请人。奖学金获得者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二、候选人报名时须出具单位正式公函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一式两份):
1.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双语,并有授予院校原印章);
2.个人简历;
3.学习计划(上两种材料为英文);
4.出国留学申请表;
5.CSC出国留学人员信息一览表。
(最后两种材料可从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下载)
三、请申请人务必于四月三十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我委出国事务部。申请人须参加TOFEL或IELTS考试,并尽速将考试成绩报我委。根据项目操作的有关要求,申请人须尽快自行联系新西兰接受院校,并务必于六月三十日前将校方接收意见报至我委。
四、申请人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需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509026401625;联系人:基金委财务部 陈琳;联系电话:010-66413272。汇款时请申请人注明姓名、项目名称和详细通讯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同时寄(送)至上。
五、被推荐奖学金申请人如在2004年初新西兰有关院校开学前未被新方接受,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将自动取消。(有关内容见附件)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拥有对该项目的最终解释权。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联系。联系人:胡小;联系电话:010-66413182-15;传真;010-6641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