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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人仍延续目前的做法,即把赴澳学生签证申请邮寄到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请务必在开学前16周递交学生签证申请。
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在对收到的学生签证申请进行登记和备案后,将把所有的571(中学课程)学生签证类别的申请转交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审批。
所有其他学生签证类别(570、572至576学生签证类别)将全部由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审理,一些需进一步调查的签证申请将转交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审批。如果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已转交到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您会收到书面通知。
除571学生签证类别之外的其他学生签证类别,申请人/中介机构都将收到由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直接邮寄来的签证申请开档信、要求补充材料的信件以及签证结果的通知书。
在570学生签证类别、572至575学生签证类别的申请人收到的签证预评估(PVA)信里,会提示您应该将电子注册录取确认书(eCoE)的复印件提交给阿德雷得或是北京。571学生签证类别的eCoE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给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如果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手续,需填写157A学生签证申请表最后一页的956表作出说明。未如实填写956表会增加签证申请的评审难度。如果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手续但未作说明,对此作出的进一步调查将可能延误对签证申请的评审。
在2003年2月3日前收到的学生签证申请将仍由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审批。
在得到进一步通知前,澳大利亚各教育机构仍需将所有电子注册录取确认书(eCoE)直接提供给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学生签证的类别:
570 类-Indepndent ELICOS. 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
ELICOS作为单独的课程,而不作为其他主课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
571类-School 中学高中课程(10年级及以上)
572 类-Voca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文凭课程
文凭课程
573 类-Higher Education. 高等教育
大学本科课程
研究生文凭课程
研究生证书课程
574 类-Masters and Doctorate. 硕士和博士课程
以授课为主的硕士课程
以研究为主的硕士课程
博士课程
575 类-Non-award Foundation Studies/Other. 预科、其他非学历课程
就读大学预科、预备课程或其他不授予学历、文凭及其他正式学历的课程
576 类-AusAID or Defence Sponsored. 接收澳大利亚援助的课程

怎样办理学生家属陪读签证
此类签证主要针对成年学生的家庭成员来澳探亲陪读的签证。“家庭成员”在此的定义是:在澳就读的海外学生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者申请人配偶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
根据有关政策,海外学生赴澳留学后,可以在正式注册入读后,申请家庭成员来澳陪读,但澳洲政府同时规定,属于3、4、5类评审级别的申请人,如果其课程时间少于12个月,那么其家庭成员不能申请赴澳陪读。中国大陆申请人属于4级评审级别,那么,这类申请人该如何把握申请的要求呢?
此类签证的要求涉及申请人及在澳学生双方提供有关的资料:
在澳中国学生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完整填写919表、本人护照及学生签证的复印件、在澳学校就读的证明、缴纳准备来澳探亲家庭成员的OSHC费用(海外学生健康保险费)、为申请包括的适龄入学子女联系当地学校注册入读并提供相关证明、在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在中国的家庭成员则应提供以下资料:配偶须提供:完整填写的157A表格、54家庭成员表、结婚公证、雇主证明(清楚表明同意申请人赴澳陪读探亲并保留其职位)、银行存款证明(至少六个月存款历史)、子女的出生公证(如果申请中包括同行子女)等。
以上各项资料看起来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全面考虑。资金证明的额度、雇主证明等既要合乎要求,又要考虑到相应的逻辑性及合理性。目前北京大使馆对此类申请的审理时间大致为12个星期左右。
另外,此类签证若获得批准,其签证上所附条件可有下列有关限制内容(视在澳就读学生所在签证类别的不同而各异):
8101-----不许工作
8202-----满足课程的要求
8533-----若变换地址,要立即通知校方
8206-----不能变换学校
8501-----购买适当的海外学生健康保险
851 -----如果您有适龄子女在澳逗留超过3个月,必须为其在澳联系学校,并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在澳学生的父母探亲访问子女的签证
自1998年以来,来自中国的中学留学生人数也日益增加。中国有句俗语“儿行千里母担忧”。的确,中学生来澳就读,年龄不大,社会经验也不多,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强。远在中国的父母无不思念与挂牵,从内心盼望能有机会来到澳洲,照顾陪伴年纪尚小的子女。按澳洲政府的规定,海外学生的家长可以来澳探望其在澳大利亚中学学习的子女。这类访问签证分为短期逗留(不超过三个月),长期逗留通常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申请此类签证需要在中国的家长及其在澳就读的子女双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在澳就读学生的支持资料:邀请信、出生公证书、目前正式就读的证明文件等;
申请者(学生父或母)需提供以下资料:完整填写的48R申请表、54家庭成员表、与在澳子(或女)的关系公证、申请人雇佣单位出具证明函(同意其赴澳探亲并保留其职位)、资金证据等。请注意,此类签证若获得批准,其签证上所附条件可有下列有关限制内容:
8101-----不许工作
8201-----学习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8205-----凡此条件适用之处且你学习时间打算超过四周,你需要先做X光胸透检查,才能开始学习
8503-----不得进一步逗留
上述最后一条8503,具体含义是指附有该条件的签证持有者进入澳大利亚后,无权在澳大利亚境内再获得任何其他种类的签证。是否附加此条款,取决于签证官对你的申请进行评估审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