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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规定》第64条明确说,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包括同类性质的户口迁移和“农转非”、“非转农”的户口迁移。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被申请人随之办理“农转非”迁移手续,符合政策的其他“农转非”情形,不受“农转非”指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