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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从付款方式,投标人等九个方面谈论政府采购在设备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 投标 招标 设备
一、引言
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04年国家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促使招标投标行为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笔者因工作关系参加过一些政府采购的评标活动,并相应负责过政府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管理整个工作过程,深感当前政府采购的评标活动的实施中有些方面还需商榷,现简述如下,望有关部门的关注。
二、付款方式的探讨
目前政府采购的预付款、提货前付款的比例较低,甚至为零付款,理由为政府不承担风险。这样一来往往会失去国内、国际上的一些著名优秀品牌产品,因为一般大型制造商执行的是收到规定比例的定金后才会安排生产,货款到厂后方可提货的原则。而现在各银行唯一同意抵压贷款的前提是在该行存有相当数量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因此投标人有时往往采用向私方融资方式垫资,但利率较高这也是造成当前招标价格有时会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之一。为此,建议是否可以以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等方式通融解决。
三、投标人的确定
因为货款不到账户,制造商是不会发货的,因此作为投标的代理商往往作为投标人出现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投标人有制造商的授权书,标书中设备价格的编制会考虑到代理商投标人的利益,但代理商一般家底薄,又是私企一旦出现提货时无钱支付等纠纷时是很难处理的。为此,建议是否直接由制造商作为投标人主体为好。
四、评委会的组建
评委会是实施评标过程的法定权力机构,财政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委会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然而为了采购人“满意”、代理机构“放心”,双方不仅加入评委会甚至还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和统计、汇总等具体核心工作。这样的招标岂不成了形式,走过场而已。为此,建议是否在实施评标过程中采购当事人应回避,只负责提供采购设备所需的各种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五、专家的入选
目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专家库,由于库内普遍存在部分稀特专业专家投档比例太低而造成个别专家处在垄断地位。而有些平日同供方“业务关系密切”的职权机构人员纷纷进入专家库,诸如大公司老总、监理公司监理师、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员等,为此,建议是否采取多种形式的公开化招聘专家。
六、招标文件的审核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部分一般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有时往往同某个别供货商已达成默契,提供了该供应商产品的特定规格参数,而采购部门因专业等原因没能事先察觉酿成了不良的后果。为此,建议类似此事可事先将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内容先请相关专家预审,但该预审专家同参加答疑专家一样不能再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七、评标顺序的探讨
在评标前往往开标一览表已送交各评委手中造成价格的印象分将影响技术标的评定。为此,建议是否可先不公布商务标,待评定技术标后会同商务标再作整体评判这样可保持各标段的独立性而相互不受干拢。
八、标底价格和中标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满足技术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因此应在标底范围内选择高配置、高性能的产品。但是有时采购人发现中标的如果不是意中厂商,就会以各种理由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否定中标商,为此,建议即使采购人有能力自筹资金补齐差额款项也是不允许的,毕竟是超过政府预算又浪费了人民的钱这也是违反招标的本意。
九、合同履约的监督
现场评标结束,经公示后双方签署供货合同,这只是项目货物或服务的确立,但合同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后期的验收、交接往往无人问津。现实中经常发现设备货物配置调包的情况因为验收人关注的是合格证而检验员又不知道原合同内的详细配置。为此,建议政府应招聘一些专业监理人才全程跟踪并定时抽查以保证货真价实,发现制造商如有不良行为就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招标投标工作。
十、软件支撑体系的建立
目前在评标中,评委主要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审查比较后用笔在相关表格做出评判。难免带有个人情感或专业不专而造成人为或非人为的干扰,这样就需要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强大、时鲜的各类专业资料库。同时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软件系统人手一机数据定论的无纸化办公,既可规范个人行为又能快捷、智能,使评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在当前,政府采购应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和监督机制,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做到采购流程规范化,并尽快建立或完善政府统一的专家库、软件数据库、评标软件系统。遵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真正做出公平、公正、科学的评判,为政府采购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 投标 招标 设备
一、引言
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04年国家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促使招标投标行为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笔者因工作关系参加过一些政府采购的评标活动,并相应负责过政府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管理整个工作过程,深感当前政府采购的评标活动的实施中有些方面还需商榷,现简述如下,望有关部门的关注。
二、付款方式的探讨
目前政府采购的预付款、提货前付款的比例较低,甚至为零付款,理由为政府不承担风险。这样一来往往会失去国内、国际上的一些著名优秀品牌产品,因为一般大型制造商执行的是收到规定比例的定金后才会安排生产,货款到厂后方可提货的原则。而现在各银行唯一同意抵压贷款的前提是在该行存有相当数量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因此投标人有时往往采用向私方融资方式垫资,但利率较高这也是造成当前招标价格有时会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之一。为此,建议是否可以以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等方式通融解决。
三、投标人的确定
因为货款不到账户,制造商是不会发货的,因此作为投标的代理商往往作为投标人出现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投标人有制造商的授权书,标书中设备价格的编制会考虑到代理商投标人的利益,但代理商一般家底薄,又是私企一旦出现提货时无钱支付等纠纷时是很难处理的。为此,建议是否直接由制造商作为投标人主体为好。
四、评委会的组建
评委会是实施评标过程的法定权力机构,财政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委会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然而为了采购人“满意”、代理机构“放心”,双方不仅加入评委会甚至还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和统计、汇总等具体核心工作。这样的招标岂不成了形式,走过场而已。为此,建议是否在实施评标过程中采购当事人应回避,只负责提供采购设备所需的各种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五、专家的入选
目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专家库,由于库内普遍存在部分稀特专业专家投档比例太低而造成个别专家处在垄断地位。而有些平日同供方“业务关系密切”的职权机构人员纷纷进入专家库,诸如大公司老总、监理公司监理师、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员等,为此,建议是否采取多种形式的公开化招聘专家。
六、招标文件的审核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部分一般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有时往往同某个别供货商已达成默契,提供了该供应商产品的特定规格参数,而采购部门因专业等原因没能事先察觉酿成了不良的后果。为此,建议类似此事可事先将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内容先请相关专家预审,但该预审专家同参加答疑专家一样不能再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七、评标顺序的探讨
在评标前往往开标一览表已送交各评委手中造成价格的印象分将影响技术标的评定。为此,建议是否可先不公布商务标,待评定技术标后会同商务标再作整体评判这样可保持各标段的独立性而相互不受干拢。
八、标底价格和中标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满足技术要求前提下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因此应在标底范围内选择高配置、高性能的产品。但是有时采购人发现中标的如果不是意中厂商,就会以各种理由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否定中标商,为此,建议即使采购人有能力自筹资金补齐差额款项也是不允许的,毕竟是超过政府预算又浪费了人民的钱这也是违反招标的本意。
九、合同履约的监督
现场评标结束,经公示后双方签署供货合同,这只是项目货物或服务的确立,但合同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后期的验收、交接往往无人问津。现实中经常发现设备货物配置调包的情况因为验收人关注的是合格证而检验员又不知道原合同内的详细配置。为此,建议政府应招聘一些专业监理人才全程跟踪并定时抽查以保证货真价实,发现制造商如有不良行为就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招标投标工作。
十、软件支撑体系的建立
目前在评标中,评委主要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审查比较后用笔在相关表格做出评判。难免带有个人情感或专业不专而造成人为或非人为的干扰,这样就需要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强大、时鲜的各类专业资料库。同时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软件系统人手一机数据定论的无纸化办公,既可规范个人行为又能快捷、智能,使评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在当前,政府采购应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和监督机制,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做到采购流程规范化,并尽快建立或完善政府统一的专家库、软件数据库、评标软件系统。遵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真正做出公平、公正、科学的评判,为政府采购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