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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后,司机在确保安全下必须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否则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将加重司机的事故责任。8月27日上午,公安部公布了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理等共有11章87条。同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