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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是在2001年修改1998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修订,它更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的特点,同时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更为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与2001年的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存在以下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