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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也可以进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县(市)且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即总公司设立会计机构,统一对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各分公司为报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