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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20年中国要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贫困地区考察时开出了“精准扶贫”的良方,而扶贫工作离不开国家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安徽省宿州市下辖四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本项目组认为宿州市在“精准扶贫”中应顺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在精准扶贫领域创新运用财税政策。本文将结合宿州市近年来财税扶贫工作经验和全国其他地区财政政策扶贫经典举措,结合当前经济新常态、城镇化进程加快等现状,探讨如何通过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推动供给侧改革、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谁贫困就扶持谁,并就如何实现财政资金衔接落实的阳光管理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财税体制改革;创新
1研究背景、现状与研究意义
1.1 财税政策与精准扶贫的联系
扶贫的模式很多,主要包括国家扶贫和社会扶贫两种。从我国扶贫工作历史和现状来看,国家扶贫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性作用。国家扶贫,在我国主要体现为政府扶贫,政府扶贫的主要抓手,就是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扶贫工作,说到底还是跟贫困群众算钱账,还是首先要着力解决经济上的问题。根据保罗-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只有投资数额足够大,才能打破生产函数、投资需求、储蓄供给三者存在的不可分性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因此毫无疑问,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广泛使用财政资金助力脱贫是应有之义,区别在于,较之粗放扶贫,精准扶贫在资金使用上更为精确,需做到有的放矢,不浪费一分一厘,税收政策的制定也更加贴合当地扶贫实际,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2 宿州市扶贫现状
安徽省宿州市全市人口截止2015年数据为628万,与山东省、江苏省交界,其中认定贫困对象61.3万,占全市人口的9.7%,所辖泗县、砀山县、灵璧县、萧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市辖埇桥区为省级贫困县,认定贫困村共358个。宿州市全域皆戴“贫困帽”的现象在安徽省尤显突出。“十二五”期间宿州市扶贫工作卓有成效,截止2014年,全市贫困人口减少10.6万人,脱贫率达到17.4%,相较为完成党和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扶贫工作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1.3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均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出要求,要求必须要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完善地方税系等问题上实施改革,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党和国家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议为我们在地方创新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精准扶贫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宿州市近年来财税政策在精准扶贫上的运用基础、全国其他地方财税政策扶贫经验,结合宿州市扶贫现状,探讨财税政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创新运用途径。
1.4 研究意义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横下一条心来抓。研究宿州市扶贫工作,将有助于宿州市更好的制定扶贫方案,改进扶贫方式,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脱贫的既定目标。宿州市大平原、大农村、小农业、小城市的特征非常明显,在农业人口占主体的平原地区如何更好实现脱贫致富,本文可以在这一层面探讨出某些共性路径。
2 财税政策与精准扶贫经验研究
2.1 宿州市财税政策与精准扶贫
近年来,宿州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财税政策被广泛运用,从资金直接使用来看,宿州市财政资金在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返贫、实施一卡通惠农、发放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等问题上措施得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联动共计,安排扶贫专项资金超過两亿元,使户均收入直接增加超过2013年三成,受益学生超过两万人次。
从资金间接使用来看,宿州市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间接推动经济发展,在涉及民生的在道路改造、农网升级、危房改造等具体领域力推“五个一工程”、收效明显;在39家设立就业扶贫基地,提供扶贫就业岗位2338个促进扶贫对象就业;大力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推进“一户一品”,实现产业扶贫。
2.2 全国其他地区财税政策扶贫经验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应用财税政策实施精准扶贫上多项举措并举,福建三明、四川、吉林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构建扶贫资金入户帮扶机制、以县级为依托整合各路扶贫资源;甘肃省财政拨款一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省级不参与分享老区两市一县增值税25%的地方留成;云南省财政出资成立扶贫投资开发公司,承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3 创新财税政策 助力精准扶贫
3.1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国民经济中出现了许多新机遇,新业态,笔者认为宿州市必须借助这些“东风”,以政府财税政策这一火花,点燃脱贫攻坚的燎原之火。
据2012年数据显示,宿州市城镇化率不足40%,低于省均50%的城镇化率,正体现了宿州大平原、大农村的城乡现状,而宿州市贫困户主要集中在358个贫困村中,可以说,宿州市市精准扶贫的关键锁钥就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不能只着眼于农村和农业,要鼓励农村人口积极融入城市,对难以依靠农村农业脱贫又精力充足的适龄农民,宿州市政府应以财政资金支持他们在城市立足,利用城市丰富的生产资源进行脱贫。
党中央国务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良方,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求我们以改革促调整,提高质量,增强有效供给。一个扶贫项目下来了,大家争相效仿一拥而上,这是粗放式扶贫中常见的现象,往往导致产品过多,或质量得不到把控,不满足市场要求。结合供给侧改革的思想,笔者认为宿州市在使用财政资金助力精准扶贫,尤其在产业扶贫上要注意地方特色和扶贫对象实际情况,如宿州市目前大力推进的“一户一品”工程,可以继续推广运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市场流动,宿州市埇桥区政府虽与中信信托签订了我国首支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但是成效不甚乐观。据2014年6月数据显示宿州市土地流转面积189.64万亩其流转比重约为25%,远低于安庆市和蚌埠市的43.3%、42.7%。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政性收入,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打破宿州市传统的小农业,宿州市应提高财政奖补标准,对发放土地流转创新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营业税减免,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3.2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的政策路径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要紧密围绕“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做文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地方产业落户发展的杠杆作用,要把财政资金重点放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合作提高信贷水平上,宿州市税务部门要有目标的推行税收优惠,对能拉动就业能扎根发展的企业重点支持,立足于改善当地生产环境、投资环境和就业环境培育和健全地方发展能力。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必须要健全省以下财力分配机制,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一年一考,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每年的扶贫资金发放具体数额和总数额,省级扶贫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要在此基础上给予足额支持,不留资金缺口。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鼓励到宿州投资发展的企业在当地注册,实现企业在此生产,企业所得税在此上缴,对于每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省政府可以酌需向宿州市财政倾斜,财税政策多方并举,保障扶贫资金充足。
宿州市财税政策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社会资本是扶贫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资本有其逐利性,财政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精准扶贫领域尤其是参与对公共产品的提供,社会资本有小而灵活的特点,非常契合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宿州市對投资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等可以逐一鉴别,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差别化的税式支出方式,减轻企业税收压力。
3.3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必需要建立更为严格和完善的预算制度,立足于建档立卡这一基础,逐年逐考,对扶贫对象每年财政资金的需求量和利用率上做好跟踪观察,精准管控扶贫资金。宿州市要在市委市政府层面成立专门的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小组,整合包括纪委、审计局、财税部门在内的监察力量,全程密切严密监控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不被挪用占用,不出现贪污受贿。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必须面向贫困群众也要依靠贫困群众,扶贫资金的运用要保证干净畅通,就必须要扶贫对象自发组织起来,在乡村两级成立扶贫资金理事会,监督扶贫资金额度和流向,与财税监管部门一同打造扶贫资金阳光运行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东升.精准扶贫战略与金融创新支持模式探-以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例[J].福建金融,2015(10):40-43.
[关键词]精准扶贫;财税体制改革;创新
1研究背景、现状与研究意义
1.1 财税政策与精准扶贫的联系
扶贫的模式很多,主要包括国家扶贫和社会扶贫两种。从我国扶贫工作历史和现状来看,国家扶贫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性作用。国家扶贫,在我国主要体现为政府扶贫,政府扶贫的主要抓手,就是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扶贫工作,说到底还是跟贫困群众算钱账,还是首先要着力解决经济上的问题。根据保罗-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只有投资数额足够大,才能打破生产函数、投资需求、储蓄供给三者存在的不可分性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因此毫无疑问,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广泛使用财政资金助力脱贫是应有之义,区别在于,较之粗放扶贫,精准扶贫在资金使用上更为精确,需做到有的放矢,不浪费一分一厘,税收政策的制定也更加贴合当地扶贫实际,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2 宿州市扶贫现状
安徽省宿州市全市人口截止2015年数据为628万,与山东省、江苏省交界,其中认定贫困对象61.3万,占全市人口的9.7%,所辖泗县、砀山县、灵璧县、萧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市辖埇桥区为省级贫困县,认定贫困村共358个。宿州市全域皆戴“贫困帽”的现象在安徽省尤显突出。“十二五”期间宿州市扶贫工作卓有成效,截止2014年,全市贫困人口减少10.6万人,脱贫率达到17.4%,相较为完成党和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扶贫工作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1.3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均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出要求,要求必须要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完善地方税系等问题上实施改革,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党和国家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议为我们在地方创新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精准扶贫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宿州市近年来财税政策在精准扶贫上的运用基础、全国其他地方财税政策扶贫经验,结合宿州市扶贫现状,探讨财税政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创新运用途径。
1.4 研究意义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横下一条心来抓。研究宿州市扶贫工作,将有助于宿州市更好的制定扶贫方案,改进扶贫方式,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脱贫的既定目标。宿州市大平原、大农村、小农业、小城市的特征非常明显,在农业人口占主体的平原地区如何更好实现脱贫致富,本文可以在这一层面探讨出某些共性路径。
2 财税政策与精准扶贫经验研究
2.1 宿州市财税政策与精准扶贫
近年来,宿州市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财税政策被广泛运用,从资金直接使用来看,宿州市财政资金在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返贫、实施一卡通惠农、发放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等问题上措施得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联动共计,安排扶贫专项资金超過两亿元,使户均收入直接增加超过2013年三成,受益学生超过两万人次。
从资金间接使用来看,宿州市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间接推动经济发展,在涉及民生的在道路改造、农网升级、危房改造等具体领域力推“五个一工程”、收效明显;在39家设立就业扶贫基地,提供扶贫就业岗位2338个促进扶贫对象就业;大力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推进“一户一品”,实现产业扶贫。
2.2 全国其他地区财税政策扶贫经验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应用财税政策实施精准扶贫上多项举措并举,福建三明、四川、吉林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构建扶贫资金入户帮扶机制、以县级为依托整合各路扶贫资源;甘肃省财政拨款一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省级不参与分享老区两市一县增值税25%的地方留成;云南省财政出资成立扶贫投资开发公司,承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3 创新财税政策 助力精准扶贫
3.1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国民经济中出现了许多新机遇,新业态,笔者认为宿州市必须借助这些“东风”,以政府财税政策这一火花,点燃脱贫攻坚的燎原之火。
据2012年数据显示,宿州市城镇化率不足40%,低于省均50%的城镇化率,正体现了宿州大平原、大农村的城乡现状,而宿州市贫困户主要集中在358个贫困村中,可以说,宿州市市精准扶贫的关键锁钥就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不能只着眼于农村和农业,要鼓励农村人口积极融入城市,对难以依靠农村农业脱贫又精力充足的适龄农民,宿州市政府应以财政资金支持他们在城市立足,利用城市丰富的生产资源进行脱贫。
党中央国务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良方,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求我们以改革促调整,提高质量,增强有效供给。一个扶贫项目下来了,大家争相效仿一拥而上,这是粗放式扶贫中常见的现象,往往导致产品过多,或质量得不到把控,不满足市场要求。结合供给侧改革的思想,笔者认为宿州市在使用财政资金助力精准扶贫,尤其在产业扶贫上要注意地方特色和扶贫对象实际情况,如宿州市目前大力推进的“一户一品”工程,可以继续推广运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市场流动,宿州市埇桥区政府虽与中信信托签订了我国首支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但是成效不甚乐观。据2014年6月数据显示宿州市土地流转面积189.64万亩其流转比重约为25%,远低于安庆市和蚌埠市的43.3%、42.7%。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政性收入,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打破宿州市传统的小农业,宿州市应提高财政奖补标准,对发放土地流转创新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营业税减免,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3.2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的政策路径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要紧密围绕“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做文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地方产业落户发展的杠杆作用,要把财政资金重点放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合作提高信贷水平上,宿州市税务部门要有目标的推行税收优惠,对能拉动就业能扎根发展的企业重点支持,立足于改善当地生产环境、投资环境和就业环境培育和健全地方发展能力。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必须要健全省以下财力分配机制,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一年一考,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每年的扶贫资金发放具体数额和总数额,省级扶贫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要在此基础上给予足额支持,不留资金缺口。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鼓励到宿州投资发展的企业在当地注册,实现企业在此生产,企业所得税在此上缴,对于每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省政府可以酌需向宿州市财政倾斜,财税政策多方并举,保障扶贫资金充足。
宿州市财税政策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社会资本是扶贫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资本有其逐利性,财政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精准扶贫领域尤其是参与对公共产品的提供,社会资本有小而灵活的特点,非常契合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宿州市對投资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等可以逐一鉴别,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差别化的税式支出方式,减轻企业税收压力。
3.3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
宿州市创新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必需要建立更为严格和完善的预算制度,立足于建档立卡这一基础,逐年逐考,对扶贫对象每年财政资金的需求量和利用率上做好跟踪观察,精准管控扶贫资金。宿州市要在市委市政府层面成立专门的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小组,整合包括纪委、审计局、财税部门在内的监察力量,全程密切严密监控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确保精准扶贫资金不被挪用占用,不出现贪污受贿。财税政策应用于精准扶贫必须面向贫困群众也要依靠贫困群众,扶贫资金的运用要保证干净畅通,就必须要扶贫对象自发组织起来,在乡村两级成立扶贫资金理事会,监督扶贫资金额度和流向,与财税监管部门一同打造扶贫资金阳光运行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东升.精准扶贫战略与金融创新支持模式探-以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例[J].福建金融,2015(10):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