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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22日《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发布以来,不少人看到了政策的利好,纷纷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可以通过晚交税款的方式来实现纳税筹划的效果。实际上,盲目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并不一定有利。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类型、盈利状况和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合理选择所得税优惠方案,而不是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