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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是针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就业权、报酬权、保护权、参与权、教育与培训权等权益进行的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所有者所享受的权益,只有在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社会各种组织才能健康迅速地发展,社会经济才能和谐发展。
一、 农村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1.农村劳动者就业与岗位选择面窄。农村劳动者不能和城市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的择业权利,他们在就业和岗位选择上受到歧视。由于早些时候,中央和各地政府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就业,特别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先后出台了许多限制外来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政策,造成农民工就业先天的不平等。加上我国现阶段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农村劳动者以农业户口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进行行业分割,只能进入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差的劳动力市场,他们从事的都是城市劳动者不愿意从事的又脏又苦又累的职业和岗位。
2.农村劳动者社会保证率低。虽然国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来保障农村劳动者养老制度的实行,但效果并不理想,农村劳动者的参保率不仅低,并且大多数的农村劳动者在转换工作的时候还纷纷选择退保,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
除此之外,农村劳动者参加各类社会保障的绝对数量尽管逐年递增,但相对数量仍然较低。2009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5587万人、4335万人、2647万人和164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劳动者在输入地就医报销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费用较高,导致尚有部分农村劳动者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
3.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低。农村劳动者由于出生于农村并且受到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的限制,他们所接受的基础教育就比城市劳动者少,因此缺乏劳动技能,并且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急需进行职业和技术培训,但即使他们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培训成本往往无力投入,因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更是難以光顾他们。这就致使他们在就业竞争中不得不处于劣势地位。
4.民主政治生活参与度不高。近些年,大量农村劳动者涌入城市,进入城市以后,他们的户籍依然在农村,这极大地阻碍了政治权利和自由地实现。加之农村劳动者的流动性强,致使他们的政治权利也无法正常实现。比如农村劳动者很少参与村委会的选举,由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经济体制使他们也不能参与城市选举,也不能很好的在用工单位行使民主权利。
二、农村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
1.传统的二元制经济体制。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强化了城乡分割,根深蒂固的二元制经济体制使城市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有着明显的差异和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之间人口流动。虽然在人们可以自由迁徙之后,农村劳动者大量向城市涌入,但是无论他们在城市居留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城市流动人口的地位,他们无法与城市劳动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2.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但其对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诸多方面和诸多问题并没有直接加以规定,还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3.执法力度不足。现有的监察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形势的需要,监察队伍不仅有限,还缺少应有的装备和有效的处罚措施,往往难以作为。加上部分地方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和认识误区,导致执法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处境尴尬,农村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的往往是临时性的或者是应急性的敷衍。
4.农村劳动者自身问题。(1)文化素质偏低。从农村劳动者自身条件来看, 他们大部分的受教育水平低,知识结构单一,文化程度和技术能力普遍较低,整体素质都不高, 甚至部分农民是文盲。这就限制了他们在找工作时的范围,使他们只能在那些对知识技能和科学技术要求比较低的行业里工作,从事的基本上都是些体力劳动。(2)维权意识淡薄。更需强调的是农村劳动者的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不足。当他们面对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逆来顺受,忍着;要么上访。同时农村劳动者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出现举证不能,使问题的处理出现困难,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5.对农村劳动者的歧视观念。城市人口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对农村劳动者均有一种本能的排斥, 农村劳动者在城市里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尊重。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劳动者大量涌入城市,在一定领域内、一定程度上与城市劳动者形成了竞争,危及到城市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居民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培养起来的天生的优越感,他们认为农村劳动者就是外来户,是二等公民。由此在部分城市居民中形成了一种狭隘的畸形的文化心理,农村劳动者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乃至方言常常会被所谓城里人讥笑和嘲弄。
三、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改变社会传统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格格不入,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阻碍了劳动力的空间转移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为居民户口,确认公民身份的平等。废除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二元结构朝着城乡一体化的一元经济体制发展,这样农村劳动者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培训、公共资源共享权等权益上的待遇才有可能得到改善,才能享受同城市劳动者相同的权益保障。
2.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没有根据农村劳动者自身群体的特殊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应该根据现有情况,依据市场需求,采取积极的态度,稳妥的步骤,有效的措施,来研究和处理农村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制定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强硬的法律条文做支撑。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村劳动者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度全国外出就业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总数达到22978万人,农村劳动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已经发展壮大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我们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和力量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培训。无论是二元经济体制下还是现阶段正在进行的把二元经济体制改变为一元经济体制统筹城乡改革,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都明显不足,使得农村劳动者接受教育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劳动者,最直接的后果是农民的文化程度和技术能力普遍较低,这也就使他们缺乏就业优势,往往在就业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从长远来看,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国家财政支出要向农村教育倾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必须从农村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让农村所有适龄儿童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从而提高全体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从近期来看,必须大力实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只有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的要求,这也是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实际需要。
4.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为了更好地使农村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深入农村劳动者集中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及时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农村劳动者进行法律知识解答,增强他们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诉讼指导,为农村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
5.改变狭隘的市民文化。政府应该认识到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再把它们当做边缘人士,二等公民来对待,清除过去制订的一切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居民地沟通与融合。引导城市居民正确对待农村劳动者在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变化,以及对原有利益地影响,倡导宽容的城市文明新风。另一方面,要引导农存劳动者对所在城市的认同和归属,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平等意识。只有这样,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居民才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农村劳动者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之中,他们的合法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做好农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各尽其职。只有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一、 农村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1.农村劳动者就业与岗位选择面窄。农村劳动者不能和城市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的择业权利,他们在就业和岗位选择上受到歧视。由于早些时候,中央和各地政府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就业,特别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先后出台了许多限制外来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政策,造成农民工就业先天的不平等。加上我国现阶段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农村劳动者以农业户口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进行行业分割,只能进入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差的劳动力市场,他们从事的都是城市劳动者不愿意从事的又脏又苦又累的职业和岗位。
2.农村劳动者社会保证率低。虽然国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来保障农村劳动者养老制度的实行,但效果并不理想,农村劳动者的参保率不仅低,并且大多数的农村劳动者在转换工作的时候还纷纷选择退保,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
除此之外,农村劳动者参加各类社会保障的绝对数量尽管逐年递增,但相对数量仍然较低。2009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5587万人、4335万人、2647万人和164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劳动者在输入地就医报销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费用较高,导致尚有部分农村劳动者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
3.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低。农村劳动者由于出生于农村并且受到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的限制,他们所接受的基础教育就比城市劳动者少,因此缺乏劳动技能,并且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急需进行职业和技术培训,但即使他们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培训成本往往无力投入,因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更是難以光顾他们。这就致使他们在就业竞争中不得不处于劣势地位。
4.民主政治生活参与度不高。近些年,大量农村劳动者涌入城市,进入城市以后,他们的户籍依然在农村,这极大地阻碍了政治权利和自由地实现。加之农村劳动者的流动性强,致使他们的政治权利也无法正常实现。比如农村劳动者很少参与村委会的选举,由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经济体制使他们也不能参与城市选举,也不能很好的在用工单位行使民主权利。
二、农村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
1.传统的二元制经济体制。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强化了城乡分割,根深蒂固的二元制经济体制使城市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有着明显的差异和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之间人口流动。虽然在人们可以自由迁徙之后,农村劳动者大量向城市涌入,但是无论他们在城市居留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城市流动人口的地位,他们无法与城市劳动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2.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但其对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诸多方面和诸多问题并没有直接加以规定,还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3.执法力度不足。现有的监察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形势的需要,监察队伍不仅有限,还缺少应有的装备和有效的处罚措施,往往难以作为。加上部分地方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和认识误区,导致执法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处境尴尬,农村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的往往是临时性的或者是应急性的敷衍。
4.农村劳动者自身问题。(1)文化素质偏低。从农村劳动者自身条件来看, 他们大部分的受教育水平低,知识结构单一,文化程度和技术能力普遍较低,整体素质都不高, 甚至部分农民是文盲。这就限制了他们在找工作时的范围,使他们只能在那些对知识技能和科学技术要求比较低的行业里工作,从事的基本上都是些体力劳动。(2)维权意识淡薄。更需强调的是农村劳动者的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不足。当他们面对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逆来顺受,忍着;要么上访。同时农村劳动者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出现举证不能,使问题的处理出现困难,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5.对农村劳动者的歧视观念。城市人口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对农村劳动者均有一种本能的排斥, 农村劳动者在城市里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尊重。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劳动者大量涌入城市,在一定领域内、一定程度上与城市劳动者形成了竞争,危及到城市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居民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培养起来的天生的优越感,他们认为农村劳动者就是外来户,是二等公民。由此在部分城市居民中形成了一种狭隘的畸形的文化心理,农村劳动者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乃至方言常常会被所谓城里人讥笑和嘲弄。
三、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改变社会传统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格格不入,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阻碍了劳动力的空间转移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为居民户口,确认公民身份的平等。废除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二元结构朝着城乡一体化的一元经济体制发展,这样农村劳动者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培训、公共资源共享权等权益上的待遇才有可能得到改善,才能享受同城市劳动者相同的权益保障。
2.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并没有根据农村劳动者自身群体的特殊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应该根据现有情况,依据市场需求,采取积极的态度,稳妥的步骤,有效的措施,来研究和处理农村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制定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强硬的法律条文做支撑。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村劳动者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度全国外出就业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总数达到22978万人,农村劳动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已经发展壮大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我们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和力量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培训。无论是二元经济体制下还是现阶段正在进行的把二元经济体制改变为一元经济体制统筹城乡改革,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都明显不足,使得农村劳动者接受教育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劳动者,最直接的后果是农民的文化程度和技术能力普遍较低,这也就使他们缺乏就业优势,往往在就业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从长远来看,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国家财政支出要向农村教育倾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必须从农村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让农村所有适龄儿童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从而提高全体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从近期来看,必须大力实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只有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的要求,这也是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实际需要。
4.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为了更好地使农村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深入农村劳动者集中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及时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农村劳动者进行法律知识解答,增强他们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诉讼指导,为农村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
5.改变狭隘的市民文化。政府应该认识到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再把它们当做边缘人士,二等公民来对待,清除过去制订的一切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居民地沟通与融合。引导城市居民正确对待农村劳动者在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变化,以及对原有利益地影响,倡导宽容的城市文明新风。另一方面,要引导农存劳动者对所在城市的认同和归属,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平等意识。只有这样,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居民才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农村劳动者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之中,他们的合法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做好农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各尽其职。只有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