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物业管理问题与对策思考

来源 :天津教育·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ngkel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独立的教育机构,这种机构是指有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的学历的人和非国家机构的人一起创建的教育机构,这些人会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创立。采用组织和个人资金创办本科及专科的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这种教育机构与普通学校不同,不需要遵守普遍院校管理系统的规定,可以采用自己的管理系统与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教育新式的教育办学机构成为独立学院。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这种特殊的教育机构。
  独立院校物业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社会性
  所谓的社会性就是从社会上引进的各种事情,然后用在自己相关的事情上加以实施。所谓“吾将上下而求索”这句话的本意就是自己没有的东西在其他方式当中寻求问题的答案。所以说独立院校的物业管理系统就是属于社会性的事实,它的管理系统就是从社会上采用的物业管理系统。换句话说,就是从非学校的社会企业当中采取的系统。
  经营性
  经营性是独立院校物业管理系统的特点之中的重要特征。从社会上引进的物业管理系统是具有一定的费用的,把这个管理系统引进来,毕竟是需要费用的,需要一定的经济利润来换取。是指以社会为主体,社会谋取利益,而独立院校也会有相应的利益,对学校办学有着重大的意义。这种方式对于双方都这有百益无一害的作用。
  多元性
  目前,企业有众多的选择,简言而之,院校在选择社会上的物业管理系统的时候,有权力选择众多企业的管理系统,这并不矛盾,哪家适合就有权力选择哪家。在企业的市场上不会造成企业市场的混乱,只会造成其他众多企业之间的竞争。这样就是企业之间的多元性。
  选择性
  现今的经济市场存在巨大的竞争力量,每个企業都要卯足了劲头多做一个两个项目,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进步,有更大的经济利润。而独立院校在众多企业当中可以有众多的选择,有非常大的需求,这无疑是对独立院校提供了众多的可选择的机会。
  开放性
  学院的物业管理系统还存在着一种特点,就是开放性。我国很多企业是封闭性的,企业与社会的联系是通过产品及资金的方式,随着院校管理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这种特点会体现地更加的显著。
  独立院校物业管理系统的主要问题
  独立院校不是统一正规的招生,学生是属于正规的一本、二本以及三本。此院校只招收三本学生,也可以是专科的学生,当然在分数上,是比不上正规的院校的分数。其次,就是费用上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独立院校是公办院校的三倍之多。独立院校面向招收的学生是属于向社会学生进行招生,对公办学校的群体是大不相同。独立院校不只是某个团体、群体、行业、系统的招生。相比于公立院校,独立院校招生是扩大招生范围,会有很大的招生能力。
  独立院校的合伙人也是要出资费的,来提供维护设施和教学资金的实施。独立院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和独立的院校设施。独立院校的创办是必须经过教育部审批的过程,反言之,如果独立院校未经过教育部的审批结果,则这个独立院校不允许建立,毕业学生的学历国家不给予承认。
  “小机关”和“多主体”之间的相互矛盾问题
  “小机关”在独立院校当中是表示独立院校之中只有一个监督和管理系统的部门,这个部门可能是后勤部、监督部、社会部、人事部等等。每个部门的社会力量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每个部门的人员的能力都是非常有能力的,在企业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部分。这样就像是“小部门”。而合理化的管理某个部门后,使这个部门更加具体化、社会化。这个部门社会化之后,就会常以项目的形式体现出来,大大增强了难度的问题。
  院校目标和企业物业管理目标之间的问题
  在这个交易过程中,独立院校采取企业的物业管理系统时,大大提高了院校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管理学校,促使学校教育工作更加地有序性、严谨性和实质的问题。转身表明,站在企业物业管理角度看的问题,院校可以提供相应的利润,本质上院校注重质量的问题,但是现在,与原本的出发前提有了很大的歪差。这是体现两个主体之间的矛盾。
  院校物业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
  独立院校物业管理水平可以说是院校得以生存以及发展的基石,一个院校没有合理的物业管理制度,就很难更好地发展,同时也是将院校的名声传播出去的前提。但是,在目前,众多的院校存在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落后,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独立院校设置与物业管理办法》中35条与36条明确规定:“独立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物业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还应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实际上拥有物业管理制度资格证的人数非常少,由于人才的不足,严重影响了院校物业管理的水平。
  对独立院校物业管理系统的对策
  对于上述的矛盾下面会阐述相应的管理对策,无论在企业还是院校之中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重要的是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就会挽转这件糟心的事情。可以看得出来,解决对策还是相当重要的部分。
  以互利互助,共同发展为基础
  在两个主体之间,要是想得到相互得到利益的问题,就要找到之间的联系。独立院校和社会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不相关的主体。在这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想要达成互利互益,共同得到利益的问题,就要想清楚之间的联系,院校需要社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技术来管理学校,而社会物业管理企业需要采用系统的技术来谋取利益和相应的利润。这就是之间的联系。因此,院校需要提供资金让企业来服务,提供管理的系统。同时,企业也需要提供服务和系统让院校更加完整化、有序性。虽然这是两个没有一丝联系的主体,但是通过双方需要的东西才把两个不完全有联系的主体联系起来。只要在两个不完全相关的主体之间找到那个联系点,就会联系起来,进而,两个主体就会达到互利互助共赢的目的。
  以提高独立院校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基础
  无论是企业还是院校都需要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当然,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的前提就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加强管理和管理人员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相应地做好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必须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地管理自己,按照规章制度来工作,容不得马虎的行为。使院校监管人员与学生之间对管理制度得到科学的认知,要求拥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得物业管理人员工作更加顺利,另外,还会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所在,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同学严加处置,从而保障物业管理制度的工作顺利进行。
  以合作为基础
  在之前的共赢和同一个目标为前提的基础之上,社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独立院校都达到了一定的稳定性。现在就需要另一个目标:寻找下一个共同发展的目标,简言而之,就是两个主体可以建立合作伙伴的关系,就像交朋友一样,都要学习对方的优点,可以给对方带来欢乐和关怀。在这两个主体之间,院校就是培养人才的摇篮,而社会物业管理企业之中就会需要人才帮助企业的正常运营,这样,院校就可以给企业培养人才,也可以为社会物业管理企业带来院校毕业生的单位,使学生也会有好的去处。这就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就是促使两个主体发展得都特别完善。并不是一件坏事。
  结语
  在当今社会、经济、科技飞速发展,国家更加需要向前迈进一大步,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注重每个人的教育问题,培养更多的人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句俗语正是对这件事最美的阐述。而如今,独立院校的创办大大加强的这类问题,虽然存在众多问题,但是问题不会一直存在,找到方法就会共同发展。相信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其他文献
中央作出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决定后,人民群众欢欣鼓舞。广大读者通过给本刊编辑部写信、打电话、上网留言等方式向我们表达了他们对此次教育活动的饱满热情和衷心拥护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课堂教学应该关注生长、成长的整个生命,要构建充满生命活力的课堂教学运行体系。而生成性课堂恰恰使传统的课堂充满生命力。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技巧并不在于能预见到课堂的所有细节,而在于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巧妙地在学生不知不觉之中做出相应的变动。”所以教师在课堂上面对转瞬即逝的生成性资源时,要善于捕捉和利用,让课堂精彩纷呈,有助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和提升。  营造民
期刊
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都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从细节入手,多方面关注和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以成就其完美人生。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每天与活泼可爱的孩子缠在一起,快乐感动是生活的主旋律,但也常常有些困扰,就是孩子们的心很小,争吵、告小状,是一种常见现象,有时为一把小椅子,有时为一块橡皮,甚至
期刊
委婉语是一种尽量用美好动听的话语来达到预期交际目的的交际手段.本文试图从语用学的角度探讨委婉语,这种特殊的语用现象虽然违反了“会话合作原则”的准则,却遵循礼貌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家长们都迫切的希望自己的孩子早日成材,不输在起跑线上。为了迎合家长们的需要,幼儿教育小学倾向化也越来越严重。而这势必对幼儿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不会改变,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是当前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水煤浆作为一种成熟的煤基燃料和气化原料,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等优势,可供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也就是说,幼儿的安全是一切发展的保障,只有在幼儿生命健全的基础上才能保证
期刊
在所有的非正式群体中,中间性非正式群体是界于积极性非正式群体和消极性非正式群体之间的特殊群体。他的目标与学校目标有时基本一致,有时不一致;或在一些问题上一致,在另一些问
期刊
第二部分 基础业务素质 选择题(51-120题,每题1分,共70分。每题有一个或多个答案正确,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错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51、发文机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