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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仅靠政府财政收入显然无法跟上这一发展的资金投入需求,因此吸纳社会资本,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成为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工程造价,改善运营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引入BT建设模式。
【关键词】BT建设;工程造价;过程管理
BT建设模式是一种集融资、建设施工、投资回购于一体的新型的投资经营模式。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签订回购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1.合同价款预算对接阶段
合理的预算报价是做好工程造价过程管理所采取的事前措施。针对BT项目建设工程由投资方全部垫资或部分垫资施工的特点,我们强调预算价全额取费并不降价。怎么样通过确定合理的预算使公司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同时又能让政府接受是BT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环节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确定预算报价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预算报价之前要认真研究政府颁布的关于BT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方案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编制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预算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4)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的基本依据。
(5)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以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6)BT建设项目报价是总投资性质的报价,包含建安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费用、勘查、设计、监理、工程保险、建设期利息等费用,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标准执行。
2.回购合同签订阶段
回购合同是BT建设项目计取投资回报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4)约定建设周期、回购期限及回购形式(现金回购、土地置换或其他方式的回购形式)、建设期利息计取方式等。
3.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例如:加快、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但是可以减少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的支出。另外,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如果在实现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质量还能起到保证进度的作用。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質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组织措施。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
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1)业主违约
2)合同缺陷
3)施工条件变化
4)工程变理
5)工期拖延
6)工程师指令
4.结语
综上所述,对BT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投资公司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工程采取“亡羊补牢”的事后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主动的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使投资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科]
【关键词】BT建设;工程造价;过程管理
BT建设模式是一种集融资、建设施工、投资回购于一体的新型的投资经营模式。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签订回购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1.合同价款预算对接阶段
合理的预算报价是做好工程造价过程管理所采取的事前措施。针对BT项目建设工程由投资方全部垫资或部分垫资施工的特点,我们强调预算价全额取费并不降价。怎么样通过确定合理的预算使公司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同时又能让政府接受是BT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环节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确定预算报价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预算报价之前要认真研究政府颁布的关于BT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方案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编制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预算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4)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的基本依据。
(5)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以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6)BT建设项目报价是总投资性质的报价,包含建安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费用、勘查、设计、监理、工程保险、建设期利息等费用,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标准执行。
2.回购合同签订阶段
回购合同是BT建设项目计取投资回报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4)约定建设周期、回购期限及回购形式(现金回购、土地置换或其他方式的回购形式)、建设期利息计取方式等。
3.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例如:加快、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但是可以减少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的支出。另外,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如果在实现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质量还能起到保证进度的作用。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質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组织措施。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3)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
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1)业主违约
2)合同缺陷
3)施工条件变化
4)工程变理
5)工期拖延
6)工程师指令
4.结语
综上所述,对BT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投资公司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工程采取“亡羊补牢”的事后措施。另一方面,采取主动的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使投资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