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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理论考试
变动一:理论考试增加急救内容
新规定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的知识。
另外,还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的考试内容。
变动二:选择题由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
新规定实施后,考试题量与目前相比有大幅增加。参照国际主流考试的拟题惯例,选择题拟题由原来的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扩大了试题量,汽车类试题由原来的1000题增加到1500题,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800题;拟题在适当增加考试难度的同时,注重其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注意发挥无纸化考试的优势。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变动一:小型汽车变为“10选4”
调整了考试内容。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在“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中规定了科目二各种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对各车型的必考和选考项目进行了调整,将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驾驶考试项目由“9项选6项”调整为“10项选4项”,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
变动二: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
新规定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评判标准。现行的科目二考试的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修改后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也改为记分制。
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
变动一:路考单列为一个科目。新规定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
新规定明确规定“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基本项目。同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变动二:抽取不少于20%考生夜考
新规定明确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变动三:考试道路每小时单向车流量不少于60辆。
新规定对汽车类科目三考试的道路规定,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此外,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变动一:理论考试增加急救内容
新规定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的知识。
另外,还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的考试内容。
变动二:选择题由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
新规定实施后,考试题量与目前相比有大幅增加。参照国际主流考试的拟题惯例,选择题拟题由原来的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扩大了试题量,汽车类试题由原来的1000题增加到1500题,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800题;拟题在适当增加考试难度的同时,注重其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注意发挥无纸化考试的优势。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变动一:小型汽车变为“10选4”
调整了考试内容。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在“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中规定了科目二各种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对各车型的必考和选考项目进行了调整,将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驾驶考试项目由“9项选6项”调整为“10项选4项”,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
变动二: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
新规定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评判标准。现行的科目二考试的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修改后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也改为记分制。
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
变动一:路考单列为一个科目。新规定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
新规定明确规定“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基本项目。同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变动二:抽取不少于20%考生夜考
新规定明确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变动三:考试道路每小时单向车流量不少于60辆。
新规定对汽车类科目三考试的道路规定,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此外,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