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陕政办发[2000]27号 2000年3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