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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西属于教育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其对广西地区教育的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但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在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都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国家助学金实施是否公平、实施是否实有效不仅关系到广西地区教育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本文就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的过程进行探讨。
关键词:广西高校 助学金 问题 建议
一、引言
国家实施在高校实施助学金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贫困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于2007年5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職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大了资助额度和标准,扩大了资助的覆盖面,使受惠的贫困大学生比例逐年增长,并且完善国家助学金实施政策。根据意见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联合出台了《助学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从近年来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看,国家助学金在资助体系中是资助范围最广、资助总额占比最大的资助制度,在学生资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为保障贫困学子就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高校奖助学金在评选、发放及使用中遭遇诸如‘拉选票’、‘合谋’、‘平均分配’和‘贫困贵族’等诸多畸形现象,从而极大地弱化了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功效的充分释放,执行效果亦呈现边际递减的态势。”
二、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针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较多,而其中多侧重于对国家助学金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1.关于我国助学金政策存在问题的研究方面。陈诺论述了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漏洞使假贫困生泛滥;利益的冲突造成学生间关系不和谐,师生间猜疑心重,互不信任;较低的门槛,轻而易举获得资助滋生了学生的依赖心理;过于透明评的选过程以及方式使贫困生的隐私轻易公之于众,滋生了其自卑感,伤害其自尊。过于主观化的认证标准是滋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有学者“从资助政策的可操作性、资助指向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论述,指出现行助学金制度难以做到兼顾公平,甚至由于过于繁杂的认定程序以及申请过程增加了高校管理工作量,对高校育人功能得到一定的弱化,助学金方式应由学生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来承担,由学校来对学生在校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从而为助学金的发放提供借鉴;相关部门可考虑将国家助学金折算为学费等收费方式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并且转换发放方式,即将部分国家助学金以奖学金的形式来发放,并且提高奖学金的金额和覆盖范围,以规避现行资助方式的弊端,并给学生树立一个健康的导向。”
2.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袭彦忠从“我国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从贫困生认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以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和教育功能等方面指出了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可从经济资助方式的调整、贫困生思想及心理的关注等发面发挥助学金政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黄月胜指出:“当前我国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贫困生界定难度大,评定办法不够科学和规范等现象,特别是忽视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以及其思想政治功能的发挥,进而认为要注重宣传与思想教育的功能,对贫困生进行精准认定,同时要改进措施,规划化认定程序”等建议;宋姣从“学生个人、班级建设、学校发展及社会道德等方面剖析了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所产生的一些消极影响,认为助学金政策实施之所以存在诸多纰漏,其存在的原因在于评定程序的不合理以及主观因素太大等原因,提出应从评定程序的科学化、方式的量化以及在贫困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等辅助机制的途径确保评定的公平和科学。”
三、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的现状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广西政府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了本地区大学生资助的具体政策措施,各高校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助学金政策落实。如广西某大学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机构、贫困档次的划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以及认定的工作流程、检查与监督等事项。广西属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高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但由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每年不断加大资助资金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得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得到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根据2007-2015年间教育部每年发布的《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5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大学生1073.30万人次,资助金额284.83亿元。这使得广西高校助学金的资助覆盖面不断拓展、资助额度不断增加、资助人数逐年递增,极大的减轻了贫困大学生的负担和压力,有助于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得到国家助学金的精准资助。广西地区在助学金政策的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精准资助,将资助力量投入到急需要资助的学生,较好的实现了“不让每一个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第三,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资助育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广西各高校在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激发了受到资助的大学生励志成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得国家助学金政策不仅缓解了实现了不仅仅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而且有效地发挥促进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的育人功能。
四、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助学金的财政投入,广西高校的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以及对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的上学问题,是贯彻党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效措施。广西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1.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滞后性。国家助学金各项制度的设计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当时环境下,考虑出台的制度要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一是由于进入本世纪初,我国招生规模突飞猛进,大批来自边远山区、特困地区、城市贫困户的贫困学子进入高校,为了保障他们能够顺利进入校园、上得起学,国家提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特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具有普惠贫困生的政策,即国家助学金。这种具有无偿资助性质的助学金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实施,有效帮助了一大批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为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这些制度的深入实施,一系列问题紧随而来,如滋生一部分学生不劳而获、懒惰的思想。这在制度设计之初是不可能考虑得到的。二是由政府部门分配名额的问题,体现的是自上而下分配的原则,在当时环境下,按照自上而下原则是加快国家助学金实施,提高效率的最好办法。这一政策实施后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2.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弱化。很多高校都是在接到上级通知后,才开始着手开展每年一度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而忽视了对助学金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工作。如在开展助学金评定之前,不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自强教育,也不注重对助学金政策的宣传以及对不守信行为没有惩罚措施和要求,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导致很多学生不惜代价造假,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失真,混入“竞贫”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伪贫困生”和“贫困贵族”层出不穷,出现真伪贫困生难辨的现象。同时很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缺乏感恩心和社会责任感,认为获得国家助学金是理所当然,只享受权利,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无偿化更是使一部分同学不劳而获的心理得到滋长,而当前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因为工作量大,人员缺少,程序繁多,为了尽快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忽视和弱化了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贫困生认定过程本身的复杂性。贫困生认定成为助学金评先工作的难题的根本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贫困所具有的相对性及其界定标准的模糊性。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贫困生的界定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所未能有效筹到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费用。从这个定义看,这个界定缺乏量化标准,学校对于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亦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认定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干扰,难以体现公正、公平。二是相关部门及家长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不良之风。加上,这些学生或学生家长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物质利益往往过于看重,于是便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提交假信息材料来获取贫困生名额;对有关政府部门而言,“由于缺乏行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造成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或者家庭经济调查缺乏准确性,审查登记表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虚开困难证明的现象”;对学校而言,要对贫困生的材料在短时间内进行一一核实也是不现实的。
4.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有待完善与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关于班级如何评议,学校一般不做出统一要求,而是由各班级自主决定,有的班级采用观察比较法,有的采用公开演讲投票,有的成立评议小组评议推荐,由于方式灵活多样,容易给一些人带来暗箱操作的便利,加上这个环节没有老师的监督,于是“轮流坐庄”、“吃大锅饭”等怪象就显现了。此外,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由于工作不到位,审查不细致等原因,也助长了各种怪象的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以后如何使用助学金,政府及学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相应的监管体系监督的情况下,受助学生可自主地支配,从而出现的一些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娱乐场所消费等现象实不足为奇。
五、结语
虽然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许多高校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广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比较落后,所以广西地区助学金政策的不断完善对推进国家地区发展平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微调。国家助学金政策名额分配指标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分配各地区、各高校,由于这些指标并没有结合各地区、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些名额指标与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贫困生数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议应该对各地区的物价水平,各高校学生生源地的贫困程度进行充分调研,并根据调查情况分配助学金的名额。各高校获得的名额可以有设置一个最高名额上限数,并要求各高校评选出来的助学金名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数,可以有缺额,可以将缺额的那部分资金设立一个助学基金,基金可以用于勤工俭学、奖学金等项目的支出。这样可以使助学金名额指标更具指导性和实践性,贴合实际、更加科学。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只要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经相关申请程序并审核后就能够获得国家无偿助学金的资助。这样很容易让学生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是否可以考虑逐步将国家助学金的无偿向有偿转变,通过将原用于国家助学金的部分资金转为其他方式发放,如把这部分资金用于增设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让贫困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补助。让贫困生通过勤工俭学真正体会到独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从而为将来的就业储备力量,变得更有底气,更加自信。
2.学校应当加强助学金评定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应该对贫困的大学生进行精神上和心理方面的正面引导,着重强调申请助学金过程中的诚信,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的困难的真实性,并且让其知道在班级评选民意的投票中,拉票和贿选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同时对其要开展自立自强典型案例教育,增强他们面对贫困的自信心,引导他们在学校里努力学习,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通过努力提高学习成绩,掌握好本领将来汇报社会。还有加强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学生的感恩教育,感恩国家的资助,感恩学校和老师的关怀和人性帮助,不要产生认为自己应得的思想。只有加强贫困生的心理辅导教育,让他们坦然面对,努力克服困难,更加自立自强,才能使助学金政策达到效用最大化。
3.加强助学金实施全过程的监督。首先,各地方政府的资助管理机構每年应该对获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富层次的等级。其次,各高校应该对申请者在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算,例如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奖助学金的获得数额、勤工助学的资助数额进行详细、完整的核算。然后在庭经济收入的基础上看,核算贫困生的经济状况,确定资助等级。并且可以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学费缴费情况、日常消费情况、食堂伙食情况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切实了解助学金使用情况。另外,地方政府资助管理机构和高校资助管理机构每年抽查一定的学生,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进行调查,防止虚领、冒领资助现象的发生。总之,通过助学金的全程监督跟踪,确保助学金评选规范操作、阳光运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再进一步加强对助学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受助学生将资金合理使用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陈诺. 浅析国家助学金改革的必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09(21).
[2]杨钧期,徐丹. 国家助学金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探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9(5).
[3]龚彦忠. 当前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问题及建议[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6).
[4]黄月胜,万旻轩.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2(3).
[5]宋姣. 关于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
[6]于纪航. 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J].教育探索,2008(8).
作者简介:李晓娅(1985—)女。民族:汉,湖北省咸宁市人,公共管理硕士,初级职称,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秘书。温馨(1993—)女。民族:壮,广西宜州市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广西高校 助学金 问题 建议
一、引言
国家实施在高校实施助学金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贫困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于2007年5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職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大了资助额度和标准,扩大了资助的覆盖面,使受惠的贫困大学生比例逐年增长,并且完善国家助学金实施政策。根据意见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联合出台了《助学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从近年来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看,国家助学金在资助体系中是资助范围最广、资助总额占比最大的资助制度,在学生资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为保障贫困学子就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高校奖助学金在评选、发放及使用中遭遇诸如‘拉选票’、‘合谋’、‘平均分配’和‘贫困贵族’等诸多畸形现象,从而极大地弱化了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功效的充分释放,执行效果亦呈现边际递减的态势。”
二、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针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研究的较多,而其中多侧重于对国家助学金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1.关于我国助学金政策存在问题的研究方面。陈诺论述了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漏洞使假贫困生泛滥;利益的冲突造成学生间关系不和谐,师生间猜疑心重,互不信任;较低的门槛,轻而易举获得资助滋生了学生的依赖心理;过于透明评的选过程以及方式使贫困生的隐私轻易公之于众,滋生了其自卑感,伤害其自尊。过于主观化的认证标准是滋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有学者“从资助政策的可操作性、资助指向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论述,指出现行助学金制度难以做到兼顾公平,甚至由于过于繁杂的认定程序以及申请过程增加了高校管理工作量,对高校育人功能得到一定的弱化,助学金方式应由学生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来承担,由学校来对学生在校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从而为助学金的发放提供借鉴;相关部门可考虑将国家助学金折算为学费等收费方式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并且转换发放方式,即将部分国家助学金以奖学金的形式来发放,并且提高奖学金的金额和覆盖范围,以规避现行资助方式的弊端,并给学生树立一个健康的导向。”
2.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袭彦忠从“我国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从贫困生认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以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和教育功能等方面指出了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可从经济资助方式的调整、贫困生思想及心理的关注等发面发挥助学金政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黄月胜指出:“当前我国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贫困生界定难度大,评定办法不够科学和规范等现象,特别是忽视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以及其思想政治功能的发挥,进而认为要注重宣传与思想教育的功能,对贫困生进行精准认定,同时要改进措施,规划化认定程序”等建议;宋姣从“学生个人、班级建设、学校发展及社会道德等方面剖析了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所产生的一些消极影响,认为助学金政策实施之所以存在诸多纰漏,其存在的原因在于评定程序的不合理以及主观因素太大等原因,提出应从评定程序的科学化、方式的量化以及在贫困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等辅助机制的途径确保评定的公平和科学。”
三、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的现状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广西政府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了本地区大学生资助的具体政策措施,各高校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助学金政策落实。如广西某大学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机构、贫困档次的划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以及认定的工作流程、检查与监督等事项。广西属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高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但由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每年不断加大资助资金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得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得到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根据2007-2015年间教育部每年发布的《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5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大学生1073.30万人次,资助金额284.83亿元。这使得广西高校助学金的资助覆盖面不断拓展、资助额度不断增加、资助人数逐年递增,极大的减轻了贫困大学生的负担和压力,有助于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得到国家助学金的精准资助。广西地区在助学金政策的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精准资助,将资助力量投入到急需要资助的学生,较好的实现了“不让每一个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第三,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资助育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广西各高校在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激发了受到资助的大学生励志成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得国家助学金政策不仅缓解了实现了不仅仅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而且有效地发挥促进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的育人功能。
四、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助学金的财政投入,广西高校的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以及对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的上学问题,是贯彻党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效措施。广西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1.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滞后性。国家助学金各项制度的设计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当时环境下,考虑出台的制度要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一是由于进入本世纪初,我国招生规模突飞猛进,大批来自边远山区、特困地区、城市贫困户的贫困学子进入高校,为了保障他们能够顺利进入校园、上得起学,国家提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特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具有普惠贫困生的政策,即国家助学金。这种具有无偿资助性质的助学金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实施,有效帮助了一大批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为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这些制度的深入实施,一系列问题紧随而来,如滋生一部分学生不劳而获、懒惰的思想。这在制度设计之初是不可能考虑得到的。二是由政府部门分配名额的问题,体现的是自上而下分配的原则,在当时环境下,按照自上而下原则是加快国家助学金实施,提高效率的最好办法。这一政策实施后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2.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弱化。很多高校都是在接到上级通知后,才开始着手开展每年一度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而忽视了对助学金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工作。如在开展助学金评定之前,不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自强教育,也不注重对助学金政策的宣传以及对不守信行为没有惩罚措施和要求,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导致很多学生不惜代价造假,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失真,混入“竞贫”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伪贫困生”和“贫困贵族”层出不穷,出现真伪贫困生难辨的现象。同时很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缺乏感恩心和社会责任感,认为获得国家助学金是理所当然,只享受权利,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无偿化更是使一部分同学不劳而获的心理得到滋长,而当前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因为工作量大,人员缺少,程序繁多,为了尽快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忽视和弱化了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贫困生认定过程本身的复杂性。贫困生认定成为助学金评先工作的难题的根本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贫困所具有的相对性及其界定标准的模糊性。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贫困生的界定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所未能有效筹到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费用。从这个定义看,这个界定缺乏量化标准,学校对于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亦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认定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干扰,难以体现公正、公平。二是相关部门及家长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不良之风。加上,这些学生或学生家长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物质利益往往过于看重,于是便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提交假信息材料来获取贫困生名额;对有关政府部门而言,“由于缺乏行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造成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或者家庭经济调查缺乏准确性,审查登记表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虚开困难证明的现象”;对学校而言,要对贫困生的材料在短时间内进行一一核实也是不现实的。
4.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有待完善与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关于班级如何评议,学校一般不做出统一要求,而是由各班级自主决定,有的班级采用观察比较法,有的采用公开演讲投票,有的成立评议小组评议推荐,由于方式灵活多样,容易给一些人带来暗箱操作的便利,加上这个环节没有老师的监督,于是“轮流坐庄”、“吃大锅饭”等怪象就显现了。此外,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由于工作不到位,审查不细致等原因,也助长了各种怪象的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以后如何使用助学金,政府及学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相应的监管体系监督的情况下,受助学生可自主地支配,从而出现的一些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娱乐场所消费等现象实不足为奇。
五、结语
虽然广西高校助学金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许多高校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广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比较落后,所以广西地区助学金政策的不断完善对推进国家地区发展平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微调。国家助学金政策名额分配指标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分配各地区、各高校,由于这些指标并没有结合各地区、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些名额指标与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贫困生数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议应该对各地区的物价水平,各高校学生生源地的贫困程度进行充分调研,并根据调查情况分配助学金的名额。各高校获得的名额可以有设置一个最高名额上限数,并要求各高校评选出来的助学金名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数,可以有缺额,可以将缺额的那部分资金设立一个助学基金,基金可以用于勤工俭学、奖学金等项目的支出。这样可以使助学金名额指标更具指导性和实践性,贴合实际、更加科学。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只要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经相关申请程序并审核后就能够获得国家无偿助学金的资助。这样很容易让学生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是否可以考虑逐步将国家助学金的无偿向有偿转变,通过将原用于国家助学金的部分资金转为其他方式发放,如把这部分资金用于增设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让贫困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补助。让贫困生通过勤工俭学真正体会到独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从而为将来的就业储备力量,变得更有底气,更加自信。
2.学校应当加强助学金评定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应该对贫困的大学生进行精神上和心理方面的正面引导,着重强调申请助学金过程中的诚信,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的困难的真实性,并且让其知道在班级评选民意的投票中,拉票和贿选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同时对其要开展自立自强典型案例教育,增强他们面对贫困的自信心,引导他们在学校里努力学习,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通过努力提高学习成绩,掌握好本领将来汇报社会。还有加强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学生的感恩教育,感恩国家的资助,感恩学校和老师的关怀和人性帮助,不要产生认为自己应得的思想。只有加强贫困生的心理辅导教育,让他们坦然面对,努力克服困难,更加自立自强,才能使助学金政策达到效用最大化。
3.加强助学金实施全过程的监督。首先,各地方政府的资助管理机構每年应该对获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富层次的等级。其次,各高校应该对申请者在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算,例如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奖助学金的获得数额、勤工助学的资助数额进行详细、完整的核算。然后在庭经济收入的基础上看,核算贫困生的经济状况,确定资助等级。并且可以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学费缴费情况、日常消费情况、食堂伙食情况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切实了解助学金使用情况。另外,地方政府资助管理机构和高校资助管理机构每年抽查一定的学生,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进行调查,防止虚领、冒领资助现象的发生。总之,通过助学金的全程监督跟踪,确保助学金评选规范操作、阳光运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再进一步加强对助学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受助学生将资金合理使用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陈诺. 浅析国家助学金改革的必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09(21).
[2]杨钧期,徐丹. 国家助学金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探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9(5).
[3]龚彦忠. 当前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问题及建议[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6).
[4]黄月胜,万旻轩.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2(3).
[5]宋姣. 关于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
[6]于纪航. 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J].教育探索,2008(8).
作者简介:李晓娅(1985—)女。民族:汉,湖北省咸宁市人,公共管理硕士,初级职称,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秘书。温馨(1993—)女。民族:壮,广西宜州市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