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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论兴起于日本,由梁慧星引入国内。作为一种主观性较强的司法裁判方法,适用时需要有相对客观的标准。在利益多元化形势下,人们对不同事件的利益取舍不同,如何确定衡量的标准俨然成为该理论面临的难题。学者和法官在利益排序方面作了很多的努力,但至今仍无统一的答案。对学界流行的衡量标准进行深入的剖析,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意义的观点,是当下利益衡量研究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