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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属于民法,必然要遵循民事活动的平等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如果对各种市场主体不给予平等保护,不统一解决纠纷的方法、不统一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如何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竣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