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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1999年第9期刊登了许锦根同志的规上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探讨》一文(以下简称“许文”)o按许文举例,各项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均未通过“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并且没有区分项目性质,均作为本年利润的减项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尚不完善,现提出不同意见,与许锦根同志商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报出口后的会计处理应看该调整事项是否影响该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作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影响该公司的利润总额就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否则就不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